美國的最高法院曾經在2001年裁決,警察不可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使用熱感顯影照相機。
美國的警察配備了一種可以從戶外偵查室內動靜的雷達裝置,卻也讓一些人擔心自己的隱私可能被「一覽無遺」。
目前全美國大約有50個地方的警察部門配備了這種穿牆電波的雷達裝置。
去年美國科羅拉多州城市丹佛的法庭審判一宗案件,讓這種叫做Range--R的雷達裝置曝光。
這宗案件是丹佛的警察進入一棟民宅,以違反假釋條件的理由逮捕了一名叫做登森的男子,當時警察使用了這種雷達裝置。 法院的文件上顯示,登森的辯護律師質疑警察進入民宅的合法性。
律師所提出的問題之一就是美國憲法第四條如何界定官方使用雷達技術窺探嫌疑人住宅內部情況。
雖然承審法官判定警察當時的搜索行動合法、登森的罪名也成立,但是法官在法庭文件上也註明「無疑地這種雷達裝置很快地就會為本法院帶來很多問題」。
Range—R據稱感應靈敏,可以從50英尺之外偵測呼吸等極細微的動作。
這個雷達裝置最早是為了幫助美軍在阿富汗與伊拉克的行動而發展的,但是後來證明Range--R也受到了執法單位的青睞。
最早報道Range--R可能危害隱私的《今日美國》(USA Today)說,包括聯邦調查局、美國聯邦法警在內的執法機構從2012年就開始使用這個裝置,聯邦法警至少耗資18萬美元來購買Range--R。
不過沒有任何執法單位國內公開披露使用Range—R的時機與方法。
美國的最高法院曾經在2001年裁決,警察不可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使用熱感顯影照相機,當時也特別註明這個裁決也將適用於當時還在發展中的穿牆雷達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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