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有市民以五百一十萬元購入九龍城成龍居地下一間店鋪後,發現自己原來只是買了一幅原值一百萬元的外牆,其背後的鋪位是侵佔大廈停車場卸貨位改建而成。業主代理表示,已在契約列明出售的外牆只作外牆招牌用途,亦早已知悉契約用途與實際用途不符,但「有客買就照做」,又稱此類情況很普遍,只要確保買賣雙方均知悉並同意。買家代理卻堅稱並不知情,買家亦稱落訂前毫不知道。
加拿大回港的謝小姐一直想在香港購買一間價錢平宜的小型店鋪,用以收租。她憶述,本月中有嘉豐物業代理經紀致電告知有適合店鋪,位於九龍城成龍居地下,她認為地點「?心水」,遂跟隨該經紀到場「睇鋪」。謝表示,該名經紀口口聲聲稱之為「店鋪」,並與她商議買入價五百一十萬元,須簽三年租約。她當時視之為「神賜」的恩典,即日簽署由業主代理美聯物業經紀準備的臨時合約,並在兩個經紀陪同下落訂三十萬元。 該份合約上其實已列明買賣雙方出售及購入的是面對福佬村道、成龍居地下的一幅外牆(Portion EX4&EX5A of Podium External wall),但謝小姐聲稱自己不懂看英文,兩名經紀當時只指出她需要簽名的位置,沒詳加解釋,她就簽了名。但她十日後前往銀行辦理借貸手續及經律師處理買賣合約,雙方均告知鋪位「有點奇怪」,她向管理處查詢,才得知那是一塊外牆。
成龍居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秘書張顯邦透露,發展商樂基地產去年將地下一幅十二平方米的外牆,賣給??有限公司,該公司隨即將外牆拆卸,佔用背後停車場約五呎的商場專用卸貨車位,另起新牆,圍成一間約六十呎小型地產鋪,驗眼看與附近店鋪無異。
本報曾向該店鋪代理美聯物業查詢,工商部鋪位部董事盧展豪表示,據負責業主所述,該位置本是「外牆招牌位」,作廣告之用,美聯職員到場視察時,已知悉契約上所列明的用途與實際用途有別,但認為這種情況普遍可見,「有客買就照做」。他堅稱負責職員已將業主查冊結果、田土廳資料和登記合約等文件轉交買家代理嘉豐物業,交易前已告知該位置並非店鋪。
本報致電嘉豐物業代理,其負責職員指美聯事先未曾告知事實,當記者問及有否向買家解釋時,該職員聲稱事忙匆匆掛?後,即拒絕接聽記者電話。
盧又透露,現時美聯旗下有一百至二百個樓盤的實際用途與契約用途有別,九龍城福佬村道和荃灣區均是熱點。他說福佬村道有很多舊樓本是住宅用途,近年改為商店用途,但交易前多會向買方說明風險,並得買方同意。
律師梁永鏗指,樓宇買賣如實際用途與契約用途有別,地產代理有責任詳細向買家解釋所需承擔的風險,除非臨時合約上已寫明對業權有影響的字眼,例如「不可向賣家或業權挑戰與結構相關問題」等字句。如合約內沒有此類字眼,地產經紀亦無加解釋,買家有權循民事訴訟追究,買家代理終或需要賠償成交全額、訴訟費及其他開支。
謝小姐表示,下一步將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美聯物業及嘉豐物業,亦會徵詢律師意見,或報警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