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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局促修例 允丁屋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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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6 10:55: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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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早前批評新界丁屋違法僭建問題嚴重。鄉議局十八鄉鄉事委員會昨表示,有待跟政府磋商解決,但認為這是歷史遺留問題,建議當局因應發展情況,容許違例僭建的村民,補回相關費用後豁免清拆,更「要脅」指若當局強行改變村民生活模式,將發起遊行抗爭。

        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表示,正爭取政府立例豁免清拆已建成的額外建築。他指,若天台僭建物已搭建一半,即仍在施工中,按現行法例,相關政府部門不會要求清拆,既然如此,當局倒不如修例,若村民聘請合資格工程師檢查僭建物後確定屬安全,則可補回相關費用後獲豁免清拆。他更聲言,政府若強行迫使村民改變生活模式,不排除號召居民上街遊行抗爭。

        分題:不排除上街抗爭

        此外,他又認為,市區樓宇可以愈建愈高,現時丁屋卻只能興建三至四層,相關條例已不合時宜,要求政府放寬限制。

        「 我想這樣大家坐下慢慢談怎樣是實際需要,或者是否需要立法。第四層的天台,既然已經搭建一半是合法,他(村民)全部搭建,不如立例方面容許他豁免,或補回相關費用,及聘請合資格工程師檢查有否危險。乾脆找一個專業人士去評估,這樣管制及規範化會否好一點?這些待鄉議局和政府磋商。」

        資深結構工程師劉志宏指,由於目前法例有豁免新界丁屋不用向屋宇署提交圖則,亦不用聘請註冊承建商,令相關建築物質素參差,一旦有違法僭建,即使有工程師檢查,亦難保日後安全。他建議,政府應多加監管,違法僭建亦應沿用市區的「先清拆後檢查」的方法,確保結構安全。

        根據新界條例,俗稱「丁屋」的新界村屋,不得超過三層或二十七呎高。但現時不少村屋都有僭建,包括加建層數等。申訴專員公署早前就批評政府部門沒有致力打擊違例新界村屋,執法有欠公平。
發表於 2011-4-26 13:21:01 | 顯示全部樓層
有冇人知“丁屋政策”點譯?包你笑甩棚牙?









Small House Policy   
發表於 2011-4-26 21:25:18 | 顯示全部樓層
丁屋加建層樓, 可用作出租揾水.
其實三層樓丁屋, 已有仟多尺, 我地通常是4, 5, 6佰尺; 咪仲少.
政府又阻人發達, 鄉委怕又要派傳單話要平反, 公正.
 樓主| 發表於 2011-4-26 22:39:14 | 顯示全部樓層
違規僭建=强迫村民改变生活模式?可怒也…乜野邏輯?
發表於 2011-4-27 20:11:31 | 顯示全部樓層
上千尺住家地方, 已是好好拿!
發表於 2011-4-27 21:48:45 | 顯示全部樓層
講真果句,丁屋原意只留给男而不傳女,前有按例仲惨,老婆只生一女,老公死後,丁屋“照例”留给了姪兒,姪兒將丁屋轉售,两母女瞓街!後來好似可以傳女,但很多丁屋受惠者一路加潛建、継而出售图利,如果任由他們而不起訴,太不公平
發表於 2011-5-4 10:55:35 | 顯示全部樓層
TKT 发表于 2011-4-26 22:39
違規僭建=强迫村民改变生活模式?可怒也…乜野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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