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紹興市一名銀行女職員,在兩年時間裏,騙取4億元人民幣資金,受騙者包括其親友。 近日,曹豔因涉嫌詐騙罪被浙江省上虞市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經公安機關初步查明,從2008年5月份開始,曹豔在自己炒股虧損的情況下,開始了她向外借款的生涯。到2009年初,她在明知自己已經毫無歸還能力的情況下,仍打著銀行工作人員的身分,以幫客戶轉貸、打保證金需要資金為由,採取私刻單位公章做擔保等方式並許諾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從10多人處詐騙4億元左右,所騙資金全部用於歸還前期借款利息和本金。至案發,除一部分騙得的資金已歸還受害人,目前仍有3億元無法歸還。 (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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