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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十一歲印度裔資優男童疑於港鐵站扶手電梯碰到中年女子的手,事件驚動警方,男童涉嫌襲擊女子被捕,扣留達五個半小時期間,曾投訴女子向他施襲,但警方疑充耳不聞,沒有帶他驗傷及錄取口供。自言對香港警隊喪失信心的男童,日前由母親代表入稟,控告警方種族歧視,要求警方登全版道歉廣告及賠償。
本案乃首宗警方涉違反《種族歧視條例》而鬧上法庭的案件。警察公共關係科昨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便評論。
智商高達一百二十九的男童Arjun Singh(現年十二歲),由母親Anita Guruprit Singh代表入稟區院,要求聲明警務處及警員洪啟錦(譯音)違反《種族歧視條例》,兼要求法庭頒令警方不再重犯違法行為、下令警方調查洪的紀律,以及要警方和該警員在所有主要報章刊登全版道歉廣告。
此外,男童聲稱因受歧視而對警隊失信心和尊重,獨自外出時變得焦慮和沒有自信,腦海不時閃過當日片段,被隔離及抑鬱的感覺浮現,也會發噩夢,要求警方作出賠償。
根據男童代表律師所指出,去年一月六日下午四點半,男童補習後獨自乘港鐵到灣仔返家途中,見陳姓中年女子堵塞扶手電梯,遂禮貌地說聲:「Excuse me.」然後行過,其間右臂不慎觸及陳的手,陳用本地話大罵:「我會告你!」並用力抓住男童左臂及喝止他離開,歷時逾五分鐘。男童和陳分別致電報警,但洪到場與陳交頭接耳數句後,就宣告拘捕男童,並安排陳到醫院驗傷,而當時手臂有瘀傷、運動外套被扯破的男童卻被帶到警署。
男童在母親陪同下,被扣留至晚上十點半,男童指稱洪多番恐嚇他,叫他承認襲擊陳,否則會被重罰;而男童向警員投訴陳襲擊、非法拘捕及非法禁錮,但都不獲處理。去年四月十三日,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才基於陳行為不恰當,決定撤銷警方對男童的指控。
入稟狀指稱,警方基於男童的種族,沒有把男童視作其他市民或案件受害人般對待,未有錄取口供及調查男童的投訴,違反《種族歧視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