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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大 生 否 認 抄 襲 喬 布 斯 標 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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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1 12:13: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星島日報報道)蘋果教主喬布斯之死造就理工大學學生麥朗的紀念標誌在一夜間聲名大噪,但終亦陷入抄襲疑雲。有網民發現英國一名設計師早於五月發表了相似的喬布斯標誌,惟黑白色對調。麥朗回應事件時否認「抄襲」,表示視覺效果相同與設計概念並無關係,堅稱創作過程中完全沒有見過類似的設計。
  自喬布斯上周四去世後,網上瘋傳一個被稱為「紀念喬布斯」的標誌,正方形黑底、白色的蘋果公司標誌,本來被咬了一口的位置轉為喬布斯的黑色側面剪影。就讀香港理工大學設計學院二年級、年僅十九的學生麥朗一直被捧為此標誌的原創者,網絡與現實均一炮而紅。
  直至前晚,麥朗的個人網誌上有網友告知英國一名設計師Raid71ChrisThornley)早於喬布斯去世前的五月已發表了相似的標誌,惟其用色對調,側面剪影亦為白色。
  麥朗昨回應本報記者查詢時再三否認「抄襲」,他表示細心考究,兩個標誌的細節和角度都不同。他在網誌上坦言自知其設計圖像簡單,已盡全力保證該設計從未出現,包括上網搜索「apple,Steve Jobs, logo, silhouette」等關鍵字眼,結果沒發現類同圖案。他坦言,兩人純屬擁有同樣創作意念,並澄清概念全來自自己。
  自稱為Raid71未婚妻的「JuliaHall20」亦在麥朗的網誌上留言,她聲稱未婚夫的設計是原創,但他患有癌症兩年,剛完成移植手術。她雖然不知麥朗的設計靈感是否來自自己,但欣賞麥朗大方回應及其處理方法,故已打算平息今次抄襲風波,交由未婚夫身體恢復後再作處理。
  熟悉知識產權的執業律師鄧達明認為,事件似「口角之爭」,他說:「知識產權是見光死,設計者通常先登記後公布天下,不保障、不登記,等同放棄獨攬權利。」他又表示,從法律角度而言,涉及抄襲的版權官司多視乎證據,包括設計者的草稿、發布時間以及規模。不過歸根究柢,「兩個標誌一看就知是蘋果公司」,恐最終亦未必可以獨立登記或註冊
發表於 2011-10-11 14:20:58 | 顯示全部樓層
尤其在學術界,此風不可長。

大學當局該正視此問題,至少也發一個嚴正聲明。
 樓主| 發表於 2011-10-11 15:32:4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相信不是抄襲,曾經与友人在不同地方所發電郵意見一樣…尤其設計,在那一刻大家有同樣感覺絕不稀奇!
發表於 2011-10-11 15:51:55 | 顯示全部樓層

無論是否抄襲,也該有避嫌之心,尤其是學術界。

發一個嚴正聲明,代表校方立場,又可以提醒其他學子們。

題外話,我呢 d 傳統攝影人,如要以作品參選。假如是同行去同一景點取材的影友,通常會事先詢問大家提那些相片去參選,會盡量去杜絕類似的誤會。同一個景,角度、設定都可能相近的。

不過,這一代的龍友究竟有否這類禮儀行為,就不得而知 lu 。
 樓主| 發表於 2011-10-11 17:37:47 | 顯示全部樓層
同意先發声明。我相信麥朗,如果他說巳事先搜查…人有相似,感覺、設計亦然。現在還未知這設計將會有什麽商業利益,到時由有関人等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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