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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猛吸香港「現金奶牛」 按摩師:沒港人就沒飯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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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3-9 02:36: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沒有香港人,我們就沒飯吃了。」近日一篇名為〈深圳,猛吸香港錢〉的觀察文章在中國的網絡廣傳,文章以「香港這樣一隻現金奶牛」來形容香港人,尤其是對福田、羅湖口岸的主要商圈而言,周邊都有不少「面向港人口袋的服務業態」,爭奪港人北上消費這塊「蛋糕」;深圳市政府也順水推舟,陸續推出政策便利港人「錢進特區」。

由於「性價比」差距,港人北上消費已成新常態,每逢周末,多個口岸都塞滿人。文章舉例稱,香港超市的商品價格較中國貴很多,尤其是肉類和蔬菜,福田山姆超市9個裝的牛角包,平均一個賣4元,在香港的西餅店裡,每個約至少賣10元;為了便利港人,山姆和開市客開通了從口岸直達的接駁線,甚至有香港巴士公司和旅行社推出「北上超市掃貨一日遊」。
據香港入境處統計,去年北上港人約有5300萬人次,其中3/4是經由港深口岸出境,在下半年,北上的港人更是逐月遞增,從6月的408萬增長至12月的668萬人次,增幅達63.7%。

港人非現金消費超過86億
根據中國銀行深圳分行數據統計,2023年港人在深圳的非現金消費總額超過86億元人民幣,按年激增約7成,總消費超過3500萬筆,按年升220%。文章指出,「十年河東、十年河西。以前是內地客大包買爆香港,現在換港人大包小包、穿洞洞鞋走遍深圳」,文章引述一名深圳按摩店技師笑稱:「沒有香港人,我們就沒飯吃了」,她坦言現時8成顧客都是來自香港。
深圳統計局1月發佈的數據顯示,深圳消費價格逆勢增長,在全國整體物價下跌的情況下仍按年上升0.8%,其中深圳消費品零售總額首次達到破萬億元人民幣,按年增7.8%,「港人北上」被視為箇中重要原因。

香港零售業仍在「左等右等」
相對而言,香港零售業還未恢復到疫情前的水平。據統計處數據,去年香港零售業總銷售額約4067億港元,較2022年上升16%,較2018年及2019年卻仍分別下降16%及9%。文章形容香港商家是「左等不到足夠多的內地遊客,右也等不到足夠多的本地市民」。早前《彭博社》的報道引述法國外貿銀行(Natixis SA)專家估計,今年港人在深圳和廣東省其他地區的消費額將高達840億港元,即平均每月70億港元,這個數字足以佔本港零售業總額2成。
 樓主| 發表於 2024-3-9 02:39:04 | 顯示全部樓層

【23條立法】刊憲三小時完成首二讀 羈留期最多至16天可...

港府旋風式於周五(8日)刊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不足3小時後,立法會便加開特別會議馬上首讀及二讀,法案委員會隨即下午逐條審議,並於周六、日再加開會議。從草案可見,罰則大增,當中叛國等罪刑罰最高可處終身監禁。而且多項罪行若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最高刑罰都會提高約 3年。有別於北京直接訂立的《國安法》,23條立法中並無列明各罪行的最低刑期,且因應情況,可向裁判官提出讓被捕人在羈留期間,不得諮詢律師。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說:「政府法案首讀。」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梁君彥說:「二讀,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長鄧炳強隨即就二讀發言,簡介立法背景和草案內容。鄧炳強說:「我希望議員能夠支持《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儘快將立法工作完成,早一天得一天。」

首讀二讀會議不足15分鐘 叛國可判終身監禁
會議歷時只有約12分鐘,便二讀辯論終止待續,交由法案委員會下午連開兩場共4小時的會議,對條文「逐條審議」。
俗稱「基本法第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長達212頁,分為9個部分,包括叛國;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作為;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的罪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執法權力及訴訟程序;維護國家安全機制及相關保障;及相關修訂等。
各項罪行刑罰亦續一曝光,叛國、叛亂、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可判終身監禁;間諜活動、危害國安的破壞活動包括損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等,可以判監20年;「隱匿叛國」即明知他人意圖叛國而不披露、境外干預可判監14 年,而所謂境外勢力包含外國政府、境外政黨、受外國政府指示的國際組織;非法披露國家秘密可處監禁10年。
煽動意圖罪亦由目前最高判監2年,大幅提高到7年;勾結外國勢力煽動更屬「罪加一等」,可判 10年,煽動對象由香港人擴闊至中國人、「特區的人」。

羈留期變2+14天 可禁止諮詢任何律師
除此之外,草案亦建議,延長危害國家安全被捕人目前48小時的羈留期至最多16天。警方可向法院申請讓被捕人在48小時羈留期間禁止諮詢任何律師,48小時屆滿後則不得限制諮詢律師;但同時可因國安理由限制諮詢個別律師。草案又列明在特定情況下,警方可在沒有手令下進入及搜查地方。
草案也修改囚犯行為良好可獲三分一減刑規定,若屬危害國安而服刑的囚犯,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減刑後該囚犯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能獲減刑。條文更列明,23條生效前判處仍適用此條款。換言之,「黎智英案」、47人案等或受影響。草案也有措施針對犯國安罪行後「潛逃」的人,包括提出可以撤銷其特區護照、暫停專業資格、而向潛逃者提供資金等協助可以判監7年。

議員:一星期開7天也要盡快完成審議
在法案委員會首次會議,多名議員表明想盡快完成審議,交上大會恢復二讀辯論。葉劉淑儀說:「今天真的是歷史時刻,我本人等了20多年。」
經經民聯林健鋒說:「我相信未來這段日子我們都會密集式開會,如果主席你下命令一星期開七天(會議),甚至晚上加班,我們都會盡量配合。」
議員續開始逐項條文審議,當中針對草案中的「國際組織」定義進行討論。按條文,「國際組織」泛指「某組織,其成員包括一個或多於一個國家、地區或地方」,新民黨黎棟國質疑定義過闊。黎棟國說:「例如以香港來說,香港仔也是一個地方,在地方成立一個組織包進去,那麼香港仔成立的任何一個團體都變成國際組織,如果只看字面。」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解釋其實當局有作平衡:「我們在這裡收窄,會令一些可以說是掛羊頭賣狗肉的機構,若因為收窄定義我便沒有辦法將他放進去,導致我們的條例效用大大減少。」
其後經民聯盧偉國也問及,外國某些專業組織會否跌入國際組織的定義。鄧炳強強調,國際組織並非負面的詞語。鄧炳強說:「要達至有些情況配合其他(犯罪)元素,不要拘泥於這是中了國際組織就大件事了,其實這是中性名詞。」

稀有地周日也加開會議
由政府1月30日宣布啟動23條立法諮詢,到今首讀二讀,為時只有一個多月。雖然梁君彥聲稱沒有死線或時間表,但法案委員會將於周六(9日)、日(10日)加開共8節會議,可見相當趕急。

 樓主| 發表於 2024-3-9 02:43:17 | 顯示全部樓層

23條立法】煽動罪對象含中央駐港機構 記協憂定義廣報道...

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務院常務副總理丁薛祥指示,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要「盡快完成」後,港府即突然加速推進立法工作。港府周五(8日)刊憲公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條文,立法會同日上午加開特別會議,罕有地在草案刊憲的同日進行首讀及二讀,隨即在下午舉行法案委員會會議開展條文逐條審議工作,未來並將「密集式開會」全速審議。剛刊憲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當中煽動罪對象包含中央駐港機構,記協擔心「煽動」、「仇恨」等定義太廣,報道容易觸犯「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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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大會議特首李家超較原定行程更早回港,有意提早通過「23條」。(李家超Facebook)

立會收指令後快馬加鞭
「23條」立法於上周三(2月28日)才結束為期30天的公眾諮詢,丁薛祥下指令要「盡快完成」後,港府隨即在周四(7日)召開行政會議特別會議,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翌日草案隨即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立法會特別會議後稱,研究立法事宜的小組委員會隨即轉為法案委員會,逐一審議條文。他指審議工作「沒有死線亦無時間表」,但強調目標是「早一日得一日」。
梁君彥說:「昨日我收到行政長官的來信,建議盡快召開立法會特別會議就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事實上,《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整個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政府及立法會都必須盡一切努力早日完成立法。我亦認同相關的立法工作有必要性及急切性,我們應合力盡快堵塞國家安全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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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配合」中央,加開會議審議「23條」,周五(8日)已通過首讀及二讀。(立法會直播截圖)

「煽動」對象包括中聯辦及國安公署
新出爐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長達212頁,共涵蓋五大類罪行,分別是叛國、叛亂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罪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以及境外干預罪。
「煽動意圖」將不限於煽惑暴力行為,亦包括意圖引起中國公民或在香港特區的人對「中國國家根本制度」、國家機構、香港中聯辦和國安公署等機構的憎恨或藐視,以至「意圖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等。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周四(7日)在立法會回應舉例,以往有市民針對內地自由行旅客發起的「反水貨客」行動,以侮辱言語挑起仇恨,可能涉及煽動罪。同日,上訴庭駁回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名的上訴,判辭指出煽動暴力意圖不是控罪必要元素,又指煽動的控罪須足夠靈活,才能應對國安風險和政治氣候變化,且配合科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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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元朗反水貨活動,當日示威者的口號與行為可能已觸犯「23條」。(李子俊攝)

記協呼籲記者熟悉條文
記協主席陳朗昇接受本台記者訪問時坦言,對「快必案」上訴庭的最終判決感失望,認為《國安法》上訴庭在所有關於人權、民權的案件,均以狹隘、保守的法律觀點去處理。他表示,煽動條例的來源與歷史源自於英國法律,不應以香港有自己的立法來源為解釋。
陳朗昇預計,港府不會在「23條」立法後立即對記者進行大搜捕。不過,他表示記者容易有機會被控煽動,因為條文中「煽動仇恨」的對象加上不少中央駐港機構。
陳朗昇說:「例如是煽動,他們說『惹起仇恨』,還突然加上駐港機構,仇恨中聯辦,仇恨外交部駐港公署也會有問題的,但問題是甚麽界定為仇恨?現在法例已寫在此,大家(記者)一定要知道在甚麽情況之下是可以的,甚麽情況是不可以的,那些免責條款可以怎樣去理解。不過也是盡自己能力,因為免責條款不是我們理解了就有。」

「港澳平」發功撐新聞自由受保障
國家秘密相關罪行方面,條例草案列明國家秘密的定義有七個,包括關乎中國或特區事務的重大決策、經濟或社會發展、科學技術等,一般人如明知而非法披露可處監禁5年。當中,若牽涉國防、外交及中央與特區的三種秘密,就屬於「指明國家秘密」,相關罰則較一般定義的國家機密嚴重,非法披露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行政長官亦可發出證明書,判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
條例設有免責辯護,一般人如果作指明披露,意思是為了揭露嚴重影響特區政府依法執行職能的情況,或披露的內容是對公共秩序、安全,或公眾健康有嚴重威脅,就可有免責辯護。任何涉《草案》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相關程序的案件,須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繼《新華社》在諮詢期間以「港澳平」發文批評一些質疑「23條」者是「心裡有鬼」、「甘心當狗」。周五(8日)「港澳平」再度發文稱不會影響新聞自由,「《條例草案》對『輸入具煽動意圖的刊物』『非法獲取、管有、披露國家秘密』『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等特定罪行的免責辯護作了具體規定⋯⋯明確將維護公眾利益作為非法獲取、管有、披露國家秘密有關罪行的免責辯護理由,有效保護言論和新聞自由。」

 樓主| 發表於 2024-3-9 02:46:21 | 顯示全部樓層

【黎智英案】楊:李柱銘蘋果刊文重法治及堅持「一國兩...

「黎智英案」周五(8日)續審,時任《蘋果日報》主筆兼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確認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均曾在《蘋果》撰文,指李柱銘較強調法治,且是較堅持「一國兩制」原本的解釋,亦曾對《國安法》表示擔心。胡志偉則支持抗爭及制裁林鄭,另古德明的文章常以古諷今,對獨裁政治及侵犯人權的事件較批判。

楊稱印象中李柱銘曾寫文表示擔心國安法
控方周五在庭上展示2020年7月18日刊出的論壇版專題〈中美對抗升級 美國會制裁林鄭月娥嗎?〉,問及楊清奇為何會選擇該題目;楊指美國時任總統特朗普當時剛簽署《香港自治法案》,故「諗住做番相關反應」,並在法官追問下承認是由他選擇有關主題。控方再問在事前策劃會上,有否討論過制裁,楊指不記得詳情,但一般而言會報告該周專題,只有時任副社長陳沛敏及時任執行總編輯林文宗會提出意見,並指兩人是其「頂頭上司」。
控方之後展示楊跟林文宗的對話,顯示林把前中國政協委員劉夢熊的文章轉給他,其後文章以〈一國兩制:香港在做 台灣在看〉為題刊出。楊指他視林的訊息為上司指示他要刊出的散稿,除非個別文章有問題,散稿多數都會刊出。控方再追問散稿一般而言是否符合黎智英的觀點,楊回應認為符合,並指因高層都很清楚黎的觀點。
另一篇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撰寫、於2020年5月20日刊出的評論文章〈法治興亡 匹夫有責〉,楊確認李在2019至2021年間,逢周三會為《蘋果》撰寫專欄,就李的寫作角度,楊形容是「比較強調法治,而且比較堅持『一國兩制』原本解釋」,佢並解釋因李曾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至於李在2019至2021年間的寫作角度,楊回應稱印象中,李曾對《國安法》有表示過擔心,但同時指相關文章實在太多,有些細節他未能記到。

胡志偉支持抗爭 古德明常是以古諷今
控方接續展示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一篇於2020年5月刊出的文章,標題為〈中港走回文革與冷戰之路〉,楊指胡是自由撰稿人,惟投稿量不算多,也沒有固定週期,有時是由他主動邀請,就一些即時發生的新聞作回應,形容胡的寫作角度是「支持抗爭、支持制裁林鄭」;控方又展示由古德明撰寫、於2020年7月6日刊出的文章,標題為〈「國安法」下,唯有擱筆〉,楊指在接手評論版前,古已在《蘋果》有專欄,另亦為副刊版撰文,形容其文章較特別,通常是以古諷今,同時對獨裁政治、侵犯人權事件比較批判。
 樓主| 發表於 2024-3-9 02:48:20 | 顯示全部樓層

黎智英案】楊清奇未刊顏純鈎文章致被罵 張劍虹緊張因...

「黎智英案」周三續審,楊清奇憶述曾接獲時任社長張劍虹轉達,指有作者投訴稿件沒被刊出,又指示他暫停「盧峯」馮偉光在論壇版專欄,惟他因不同意而沒有遵從,結果被張召到辦公室再「當住同事嘅面鬧我」。楊又解釋,涉及的作者顏純鈎深受黎智英欣賞,故張劍虹如此緊張。
控方周三在庭上展示一封由黎智英轉交予楊清奇的手寫信,並附有一篇題為《簡評習近平執政以來的風格》的評論文章,另貼上黃色便利貼寫道「李平兄,我沒看過他的文章,請過目看是否有用。」
楊指當時他修改了文章標題及部分內容,再安排於論壇版刊出,又解釋是因由「老闆轉交過嚟」,故黎雖稱自己沒有看過,但如沒有問題他一定會刊登,刊文後沒向黎匯報,並強調黎智英「睇份報紙睇得好實,登出嚟佢就睇到」。
控方之後展示楊跟張劍虹的對話訊息,張問及「許平」的文章何時會刊登, 又指《台蘋》論壇也有些逆權運動的不錯文章可以採用,並指示「非常時期,有好文章多點版位也有需要。」。楊確認,最後被選用的《台蘋》評論文章都與「逆權運動」相關,內容包括支持香港市民抗爭及呼籲國際社會關注。

高層指示會影響論壇版內容  如黎有指示會跟從
控方問及論壇版工作流程,以及楊參與編採會議情況,楊指自己主要參與每周一次的「策劃會」,匯報計劃的專題;楊又表示,會議好少討論論壇版內容」,但間中高層會給他指示或意見,又同意指示會影響論壇版內容,而主管的意見他作為下屬亦一定要聽。至於他會否跟從黎智英的指示,楊就指如黎有指示他也會跟從。
楊清奇之後確認,在2019年至2021年間,社論「蘋論」主要有4名寫手,包括他、「盧峯」馮偉光、「古立」楊懷康及「方圓」顏純鈎;另林本利曾任寫手約3個月,最後林自行決定不寫。

張劍虹要求停盧峯專欄  因不同意未有照做
控方然後展示楊清奇與張劍虹另一對話訊息,張表示「主筆,有論壇作者指我們壓稿,我明白或許有時稿擠,但盧峯每周已經寫兩篇社論,或許就不用寫論壇,謝謝。」
楊清奇當時並不同意,亦沒有停止盧峯專欄,又指當時張劍虹向他反映,有作者投訴來稿沒被刊用,更召他到其辦公室,「當住同事嘅面鬧我」,他當時才知道投訴的作者是顏純鈎,惟因為顏是自動投稿,故他沒應承對方為其開專欄固定時間刊出。
楊續表示,張對投訴如此緊張,是因黎智英很欣賞顏純鈎,故張便很重視顏的文章,其後更將顏寫社論的日數,由每周一篇加至兩篇,又指「張生覺得我唔聽話,所以將顏純鈎嘅文章擺喺副刊,冇擺喺論壇」。

《蘋果》社評由寫手自行決定選題
楊午後在控方提問下確認,會在由其撰寫的「蘋論」中,反映當時對制裁及示威活動的立場,而他在撰寫「蘋論」後,會把稿件交給編輯,編輯再交予製作部排版,文章亦會於網上版推出及被翻譯成英文於網上英文版刊登。而由他本人撰寫的文章,編輯會交給他過目,但其他寫手則不一定。楊又指,社評顧名思義代表報社立場,但同時指《蘋果》運作較特別,每日社評不是經討論去訂題目,而是由每名寫手自行決定選題。
控方之後問及寫作角度,楊先指作為寫手,明白要跟從報館基本立場,也要留意黎的立場及觀點,又憶述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不同社評寫手立場、觀點沒很大分別,都是支持抗爭,望政府收回修例,形容跟黎在其章的立場一致;至於制裁方面的觀點,楊指亦與黎的立場一致,更形容「同當時社會環境、公眾輿論,我覺得都係一致」。
控方之後引述楊以筆名李平撰寫的社論〈蘋論:林鄭反議會 市民反黑警 誓不兩立〉(於2020年5月12日刊登),就文章首段提到「如今,漢賊不兩立,港人不會跪低、不會偏安,誓必和勇一家、香港國際聯線,抗爭到底」,問楊為何會寫「漢賊不兩立」?楊解釋是中國傳統文化用語,以指對立雙方,即提出修例的政府跟反對修例的市民;控方續問文中指的「誓必和勇一家、香港國際聯線,抗爭到底」之意思,楊再解釋,「和勇一家」指「和理非」及「勇武抗爭」合作,香港要爭取國際社會支持,而當時抗爭是要求撤回《逃犯條例》,又指黎在專欄文章的觀點跟其相若。

多度確認「蘋論」反映自己、《蘋果》及黎的看法
就文章末段指「至於中共港共想攬炒,那就放馬過來吧」,控方問楊的意思;楊回應道:「文字已經好清楚啦喎,冇補充」;辯方提議應讓證人完整閱讀文章才提問,楊之後在庭上閱讀文章,控方再問他撰寫文章時香港的社會情況,楊就憶述當時社會受疫情影響,市民上街示威次數大幅減少,且區議會選舉後,市民關注點已轉移至立法會。
控方其後展示另一篇由楊清奇撰寫的「蘋論」〈播毒殺港 中共邪惡 世界埋單〉,楊確認當時已得悉將實施《國安法》,控方就問他在文章中想表達甚麼?楊稱新冠病毒在全世界造成嚴重傷亡,而實施《國安法》則摧毀香港的民主自由,全世界都要為此付出代價。同時確認文章最後提到「無畏無懼的香港人已挺身而出,反抗強權,如果民主世界還止步於口頭聲援,不在政治、經濟、軍事上對中共採取強有力的制裁,何異於讓真正的人類公敵、千古罪人繼續禍港禍全球」,是反映他當時對制裁的看法,亦反映《蘋果》及黎智英的看法。
至於另一篇於《國安法》實施後由楊所撰寫的「蘋論」,題為〈中共的打壓與制裁不足畏〉(於2020年7月14日刊登),楊就在提問下指,文章是諷刺中共的反制裁無力,效力不會嚇倒被制裁對象,沒有威脅力,並確認文章反映其本人、《蘋果》及黎的看法,而黎的專欄亦有類似觀點。

楊清奇指非每次撰稿都考慮老闆指示
控方又引述第四篇由楊撰寫的社論,題為〈政府目標是武肺清零 還是自由清零?〉問楊想藉文章表達的東西。楊回應,主要是質疑政府監控,除為防疫,亦為限制市民自由。至於為何會在文中提及疫情議題,他就解釋,因當時中國官方媒體刪除時任總理李克強的指示,令人懷疑中國是否有隱瞞疫情;控方又問文章有否反映黎的觀點,楊指出,作為評論寫手會考慮報館立場及老闆立場,但「唔係次次都去諗老闆有咩指示」,直言自己寫的議題有時是有感而發,他視黎為老闆,但不記得當時有否想到黎的指示才撰稿。
控方之後轉為就其他寫手及作家情況提問,包括怎樣才可成為《蘋果》的論壇版寫手;楊指論壇版內容較開放,選稿基本原則在他接手時基本有3條,包括支持政治上的民主;第二是經濟上的市場化;以及第三條是不支持港獨。楊憶述自己接手論壇版時,主管職位已空缺一段時間,當時由另一編輯負責但沒有決定權,他接手時就延續原來選稿的原則及作者,隨後跟從黎指示,論壇需要求變求新,故不時會更換作者。楊透露,當成為主筆負責論壇版後,黎曾親自告知,列出作者名單,當中包括黎希望邀請的作者,亦有陳沛敏提出的人選,而名單不時有轉變。

黎智英曾提議邀約建制派領袖人物撰稿
至於作者的寫作角度,楊指他接手論壇版後,黎及陳沛敏與他討論作者名單。而他在2016年初開始更換作者,黎當時建議的名單令他跟同事較驚訝,因當中包括數名「建制派領袖人物」,其中兩人更是行會成員,故形容黎立場轉變激進是在2018年後。而從該推薦作者名單可見,黎希望報紙論壇版多元化,但他跟同事就感到有關想法「係咪天真咗啲」,因建制派領袖人物不可能在《蘋果》撰稿,而他曾與同事努力接觸相關人物但並不成功,黎亦曾親自邀請與其中一人撰稿,最終亦不成功。
楊之後指,黎於2018年變得激進,隨後推薦的作者及文章都偏向激進,直言2016至2017年間仍有建制派政黨領袖人物於《蘋果》撰稿,當時已屬少數,2019年後則完全沒有立法會建制派議員撰稿,並在控方追問下,指黎變得激進後,曾向他推薦作者,包括資深傳媒人區家麟及筆名「一劍飄塵」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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