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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案】港警721前兩日已作部署 派兩便衣警進駐元朗站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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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1-5 00:15: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721案周五(11月3日)續審,兩名以匿名身份作供的港鐵職員先後作供及接受辯方盤問。其中港鐵工程師確認由於案發當晚有大量緊急掣被按動,車長室內應出現長鳴聲,當時情況緊急及有多通緊急通話,可想像當時司機非常緊張。元朗站車站事務經理就披露,案發前兩日曾收到天水圍警署要求,於7.21當晚安排兩名便衣警員於站內控制室監察,又確認可在控制室內,經閉路電視看到車站情況。

當晚站內非公眾地方有鐵路警區警員
本案踏入第14天審訊,控方應次被告一方要求,傳召獲准匿名的元朗站事務經理B先生作供,B確認自己為元朗站的「最高負責人」。B庭上透露,當晚於11時45分乘的士到達元朗站到場處理事故,進入元朗站控制室時,見到有兩名天水圍警署便衣警員身在控制室內,而在站內非公眾地方,亦看到鐵路警區警員,但公眾範圍就沒有目睹有警員在場。
B在辯方盤問下指,知悉事發時有港鐵職員透過車務控制中心報警,而因為報警是以車站作單位處理,故無法告知有多少職員曾報警。辯方就問B在要求控制中心報警後,警員約隔多久會出現時,B回應指一般而言,不會是一個不合理長的時間,「可能十零分鐘,或者四個字,半個鐘頭內都會」。

警下午5時起部署便衣警在場監察
至於B如何知悉身在元朗站控制室內便衣人士為警員,B就在盤問中披露,天水圍警署原來在案發前兩天曾跟他聯絡,提出在案發當日,安排兩名警員在控制室,監察當日車站情況,「7月19號有天水圍警察……透過WhatsApp問我可唔可以facilitate 呢個運作,就通知車站呢個安排,7月20號就畀咗具體安排我」。B之後進一步透露,根據安排, 7.21當天下午5 時開始,將有兩個警員到場監察,惟他未能確認有關警員確實到達時間及人數。
辯方之後問及,如有警員在控制室內,是否可透過閉路電視,清楚看到元朗站發生的事情?B回應指「代唔到佢哋答」,但確認控制室內有閉路電視可監察站內情況。

大部分緊急掣同時被重置
至於昨天同以匿名身份出庭的港鐵設計工程師D,透露當晚共有24個緊急掣被按動,他周五在盤問下指,紀錄顯示當晚11時11分前「大部分緊急掣都係同時間被reset(重置)」,辯方關注按掣是否可一次過重置,獲D確認,但不記得能否逐個重置。
辯方今追問緊急掣被按動後出現很多緊急通話,是否長時間響鬧後會被一次過重置,獲D確認,惟並不能推論有很多緊急通話未有被車長接聽,「可能係接咗之後一次過重置」,指車長可一個、一個接聽而不立刻重置系統,故紀錄顯示部分緊急對話時間較長。
法官就關注,當有人按動緊急掣時,列車的車長室除亮燈外會否同時發出聲響並獲D確認,並指印象是長聲響,並直至車長與接掣者對話,長鳴聲才會停止。法官就質疑,由於當時有24個緊急掣被按動,「咪好似concert咁?咁咪好嘈?」D回應稱,相信車長室當時確很嘈,又指當時情況緊急,有多通緊急通話,我可以想像當時司機應是非常之緊張。

再有旁聽人士被指庭內叫囂控方向法官報告
控方今亦傳召案發當晚,在事發後到元朗站協助處理的港鐵高級車站管理主任F先生出庭,當日需於晚上11時當值,但乘搭西鐵時知悉不停元朗站,終轉乘輕鐵於晚上11時18分抵達站長室,沿路沒有留意是否有人聚集,亦沒有留意有否爭執或打鬥事件,惟其口供指,上班途中已從網上得知元朗站有爭執事件,故開始當值後主動離開站長室並往月台協助,目擊數十名白衫人士沿樓梯步往大堂,但沒留意各人容貌及手上持有物品,而他就在月台見到地上有破爛雨傘,當時已無列車停留月台,其間沒有人向他表示被打,只有人查詢列車資訊。
F在辯方盤問下表示,之前已了解到元朗站有爭執發生,但沿途返到元朗站時反不見有爭執,惟地方較凌亂,「都好彩喇,叫做冇嘢發生,都屬於好啦。」他又確認元朗站內設警務室,並理解可能有警察在內,但平日沒有留意是否長時間有警察在內,「但我久唔久都見到有警察經過」,又確認警務室鎖匙由警方保管,他不能入內亦從未入內,同意辯方指並不知道是否有人在內當值。

此外,法官陳廣池今獲告知,有旁聽人士在上午休庭時於庭內叫囂並緩慢離開法庭。午膳後,控方再告知法庭涉事為一名長者,曾在午休散庭時於旁聽席高呼,離庭後猶如蟹般「打橫行」,似無視法官警告,又指警方已抄下其資料,並向法官確認涉事者為同一人。庭上所見,該人為「王婆婆」王鳳瑤。法官陳廣池就指,在法官勸喻下再做第二次,情況是罪加一等,又指如因個人情緒或「做咗某個人鐵粉」而令自己身陷囹圄,與人無尤。
案件將押後至11月13日續審,屆時再繼續傳召其他港鐵職員。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樓主| 發表於 2023-11-5 00:18:10 | 顯示全部樓層

控方證人認或因事後看片致改口供 閘內或有人為湊熱鬧

香港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721到場欲協助後與另6人被控暴動,案件周三(11月1日)續審,匿名市民證人A女士在辯方追問下,改稱不排除當日元朗站閘內人士「係鍾意睇熱鬧嘅人」。她又同意自己在事發後錄取的第一份口供與近20個月後再錄取的第二份口供有異,或是因自己有混淆。就早前供稱白衣人受閘內人士挑釁後「忍唔住」跳欄進內,A指現時已印象模糊,承認不知白衣人為何跳入閘。

證人事隔20個月補錄第二份口供加入「唔好走」說法
本案踏入第12日審訊,續由匿名市民證人A女士接受辯方盤問,代表第三被告陳永晞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出,A在2019年8月錄取首份口供,描述元朗站閘內有人大叫「過嚟啦」,並在20個月後補錄第二份口供時,補充閘內人士亦有叫喊「唔好走」,對於突然加上「唔好走」的說法,有兩個可能,包括「真係突然記得返」及人看過片段聽到有人叫「唔好走」後,才在口供增添,A女士指有此可能,同意案發後至補錄口供期間,有機會看過網上就721事件的報道,亦曾與朋友討論事件,因而將自己記憶與片段或朋友談論的內容混淆,「可能有呢個可能性……後期加上去嘛,唔奇嘅。」
就A女士早前庭上供稱,自己到元朗站是因為湊熱鬧,辯方今向她確認她是「喺非付費區睇熱鬧,唔係喺嗰度參加暴動」,獲A表示同意,又指現場有約20人,均是與她一樣都在湊熱鬧,惟當辯方問及在付費區內,是否也會同樣有人湊熱鬧時,A就回應指相信付費區入面冇人睇熱鬧,更稱「會打㗎嘛。」不過,辯方隨後指,閘內人士中,非每一人都與白衣人有對話及互動,亦有人手上「乜嘢都冇攞」,A表示同意;辯方再指閘內有人靠在牆邊,或如A般只是站着湊熱鬧,A此時就指由於已事隔多年,印象已很模糊,並問法官陳廣池「呢條問題可唔可以唔答」,但被法官拒絕。

辯方質疑證人不了解白衣人跳入閘原因
A於是回答:「我又唔覺喎」,惟在辯方追問下她終再次改變答案,同意付費區入面,有人是有可能在睇熱鬧,又稱「一半同意」當中有人是如她般是「八卦睇熱鬧」,並解釋因為不排除有人跟自己一樣是個「鍾意睇熱鬧嘅人」,但亦相信有人會擔心被殃及池魚,故會選擇離開。
另A女士曾供稱,提及閘內人士叫囂擲物後,白衣人「忍唔住跳欄入去,想打佢哋」,辯方關注A是否親眼目睹白衣人跳入閘內,A回應現時已印象模糊,辯方遂質疑A其實不知白衣人為何要跳入非付費區,又或A其實是想跟白衣人一同入去打人?A就否認,並指「如果係,我入咗去啦」,又解釋因當時閘內有人噴水施襲,而閘外人士正在躲避,其後閘內有人叫喊「過嚟啦」,故才認為閘外白衣人是被挑釁,「想佢哋(白衣人)入去,跟住佢哋都入去嘅話,好自然就會打鬥」。

辯方之後再追問,由於A稱自己已印象模糊,故她指白衣人「忍唔住」跳入閘只是其作供時感覺,惟A表示不同意,強調自己當時觀察到白衣人的身體動態,因避水後退但「又好想前進」;辯方再質疑純屬A的猜測,A就強調自己「唔係估」,但又指自己「唔肯定」,最後同意自己不認識跳入閘的白衣人,而自己其實不知道他們為何跳入閘,亦看不見在閘內有人噴水前,現場已有孕婦及記者遇襲。
另外,由於法官早前問及控方,會否傳召當晚負責駕駛列車的港鐵車長作供,並最終著控方傳召該名車長,以及傳召案發時的元朗站站長,控方最後應法官要求,將傳召港鐵職員出庭作供,並為4人申請匿名令,要求在屏風後作供及以特別通道出入,獲法官批准,料各人周四(11月2日)將陸續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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