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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被拒加入《願榮光》禁制令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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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0-31 21:53:4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香港高院早前駁回律政司申請就《願榮光歸香港》批出禁制令,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法庭周二(31日)頒下書面判詞,拒絕現因案被還柙的鄒幸彤提出申請加入上訴案。判詞質疑鄒的說法令全香港人都會成為被告,指本案涉及公眾利益,但不代表任何人可以聲稱代表公眾利益發聲,並指鄒沒有從事被禁制的行為,故非禁令對象亦從未申請介入案件。

鄒幸彤一方跟律政司多次書信來往
律政司早前入稟申請禁制令,禁止在具違法意圖下傳播《榮光》等四種行為,高院今年6月批准律政司向違令者送達禁令文件。高院法官陳健強其後駁回律政司的禁制令申請,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申請獲批,聆訊已排期今年12月19日審理。
法官陳健強周二頒下的書面判詞披露,鄒幸彤於今年8月21日,透過傳票要求法庭聲明她雖然沒被公開點名,但她一直為《願榮光》禁制令案的訴訟方,亦是《高等法院條例》第2條釋義下的被告人,即「包括獲送達任何傳訊令狀或法律程序文件的人,或就任何法律程序獲送達通知書的人,或有權出席任何法律程序的人」。
判詞透露,鄒幸彤早在今年6月,即禁制令正審前一個月,代表她的律師樓跟律政司已有多番書信來往,鄒幸彤一方向律政司起初表示,鄒「有意成為被告的人」作出辯護,律政司之後向律師行送達禁制令相關文件,惟政司之後指,鄒不符合禁令被告的條件,不具備介入訴訟的資格參與聆訊。
法官質疑鄒說法令全香人都會成為禁制令案被告
陳官在判詞指出,鄒幸彤曾確認自己不是本案被告,由於律政司只會向被告送達文件,鄒不能自稱獲發文件,如鄒一方的論點屬實,按鄒一方的立場,意味全香港每一個人都獲送達文件,會成為禁制令案的被告,所有人都無須證明自己是被告或是禁令相關的持份者,便可以訴訟方身份參與聆訊,故認為有關說法是荒謬且「站不住腳」。
陳官認同律政司一方指,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15條的特別規定,只有能夠證明訴訟結果與其權益相關的人士或團體,才可被獲准參與訴訟;換言之,考慮一個人能否加入訴訟,法庭會應用《高等法院規則》第15條的特別規定而非第2條的一般定義。

指不屬禁制令對象人士大可申請以其他身份參與案件
陳官續指,即使法庭接納本案與公眾利益相關,但不代表任何人都可自稱為被告人,強調本港司法程序建基於行之有效的守則,須以有序方式處理爭議,任何人沒有從事四種禁制行為,即不屬禁制令對象的人,大可申請聯合訴訟(joinder)或以介入者(intervener)身份參與案件。
判詞又指,代表鄒幸彤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早前在陳詞時曾強調,律政司立場的荒謬性,在於一個人士或團體須先承認正進行被禁制的行為,才可獲准參與訴訟,惟陳官反駁有關陳詞錯失焦點,強調鄒非禁令對象,她可否參與訴訟實取決她能否滿足以介入者身份參與的條件,而鄒從未被禁止提出有關申請,因此拒絕接納鄒幸彤為《願榮光》禁制令案的訴訟方之一,並下令鄒支付所有由是次申請產生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855/2023
 樓主| 發表於 2023-10-31 21:56:02 | 顯示全部樓層

【721案】官疑辯方洩片予網媒 匿名證人指閘內挑釁令白...

香港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721到場欲協助後與另6人被控暴動,案件周一(30日)續審。控方關注網報道涉大量涉案閉路電視片段,憂令人認出證人身份。法官指或有辯方代表在審前發布片段,促警方徹查。辯方就重申,不知片段擁有人如何處理片段,直言調查對象應同時包括控方及警方。證人之後在庭上供稱,當晚往元朗站,在其中一出口見閘內有人向外射水,閘內外有人互擲物件並互相挑釁,最終白衣人跳欄入去作出襲擊。
控方指《集誌社》發布無打格片段或令匿名作供證人身分曝光
本案7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3歲,前立法會議員)、庾家豪(35歲,客戶服務員)、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社工)、鄺浩林(26歲,廚師)、尹仲明(48歲,電器技工)及楊朗(26歲,無業),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本案審訊今踏入第10天,由控方傳召獲頒匿名令的市民A女士出庭。控方開案陳詞指,A在案發當日原擬乘坐港鐵,惟因元朗站內的暴動而放棄乘搭。而在傳召前,控方提及辯方在稍後盤問時,或會播放現場閉路電視片段,雖然法官陳廣池認為最理想以「打格仔」方式隱去證人面容。但控方仍指早前有公開新聞網站,發布了大量閉路電視片段,片段中人物均沒有打格處理,認為若在庭上播出的片段已打格,公眾仍能容易對比出A之身分,即打格已無法保護證人。
控方其後進一步補充,指相關新聞網站為《集誌社》,涉及的報道是於10月6日下午發布的專題報道,標題為「CCTV重組元朗站警蹤 三警92秒離場 防暴、白衣人擦身全紀錄」。

法官質疑片段公開是有人刻意圖令證人有避忌
法官陳廣池之後就嘗試追問相關片段的來源,控方回應指早於2020年10月,把審訊文件交予辯方,又指被公開的片段推論來自控方轉介文件匣,惟由誰人交予傳媒則不得而知。陳官此時聞言即表示「一定涉及有部分辯方團隊」,並指相關懷疑可以成立,繼而要求警方調查是否有人違反專業守則。
此外,法官陳廣池又質疑,相關片段在案件開審前一周「爆出」,有理由相信是有人刻意圖令證人擔心會被騷擾、網絡欺凌甚至身體受傷,從而令證人「裹足不前」或避忌,並質疑指:「呢啲唔係妨礙司法公正,咁係咩?」認為基於時間上的脗合,或涉及妨礙司法公正的目的昭然若揭,直指報道目的「一定不是新聞啦」,因相關新聞早在2020年10月已經公開,再次表明極度關注,促警方作出徹查。

辯方支持作公正調查對象應包控方警方
代表林卓廷的辯方大律師黃錦娟就回應,不知控方指稱的片段,又指閉路電視片段由港鐵及商場所擁有,而擁有人如何處理不得而知;另一辯方大狀、代表被告陳永晞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就指,片段或屬7.21白衣人暴動案的證物;另有辯方大律師就希望警方可作公正調查,並強調調查對象亦應包括控方及警方人員。
法官陳廣池就強調,現階段非指控誰人涉專業失德及妨礙司法公正,重申有機會是辯方、控方或警方,「有冇情況我唔知道,咪正正要調查囉」,最終花約一小時處理有關爭議後,終傳召A女士出庭開始作供。

證人到鳳攸北街探朋友見白衣人聚集留現場睇熱鬧
早前獲頒匿名令的證人A女士之後獲准在屏風後作供,法庭並在犯人欄上方作出處理以免玻璃反光令其身份曝光,而在部分辯方代表手指無法看到證人後,陳官批准辯方在有需要時,可申請行前以觀察證人反應。
A庭上供稱,案發當晚8時許到鳳攸北街附近探望朋友,其後見到有許多身穿白衫人士在場聚集,另有逾50人就坐在附近公園,其間聽到有人稱「有啲人會入元朗」,因而令她想起早前曾看過新聞及網上資訊,理解有人會入元朗「搗亂」,又自言「我比較八卦,所以留喺公園睇熱鬧」,在現場逗留約兩個半小時後,由於白衣人開始散去,故她便沿天橋往形點商場二期,準備經商場到元朗站乘輕鐵回家。

辯方質疑證人說法涉猜度他人想法證據價值不大
A續指,抵達元朗站F出口後時見到水柱及水花,故不敢行近閘機,又指當時閘外約有10至20人主要身穿白衣人士在躲避水花,雙方並在叫罵,閘內人士大叫「入嚟吖」,而閘外人士則叫「你出嚟吖」,認為雙方有挑釁感覺猶如「撩交嗌」;A之後在控方追問下,指閘內人士挑釁閘外者感覺較強烈,又指閘外的人在外停留很久似在觀望,「就唔係好想入去」。
A又指,當時認出閘內其中一人為林卓廷,而在閘內人士多次叫囂下,約20名白衣人最終忍不住「跳欄入去」作出襲擊,而閘內人士就衝上樓梯往月台。法官就追問為何以忍不住形容,A回應稱:「佢哋咁樣嘈,頂唔住走入去啩」,惟辯方質疑有關說法涉及猜度他人想法,認為證據價值不大,控方就指可着證人指出事實基礎,之後A再稱當時閘內有人高叫「你入嚟啦」,又以傘攻擊閘外白衣人及投擲物件,於是令白衣人一方「忍唔住」。

證人A稱「驚啲警察」棄乘西鐵步行離開
A之後表示從閘外遠距離觀察有垃圾桶被掉至樓梯,引來法官質疑為何知悉是垃圾桶;證人一度以「因為大件」及「鐵嘅物體」回應,惟亦被陳官質疑,控方就追問她是否有聽到聲響,A以聲響細「唔大聲」回應,又指自己親眼目睹有人跑上樓梯,白衣人尾隨其後,不久垃圾桶即「跌落嚟」。
證人A後提及,未幾有「軍裝」抵達現場,控方就關注是否指軍裝警員?證人一度指「唔似係警察,佢都係著制服,好似防暴隊」,惟又稱自己印象不是警察,而她基於擔心不敢乘搭西鐵,並指自己「驚啲警察,唔知佢會唔會捉我問話」,最終步行往南生圍方向離開,全程在站內逗留約1小時。預料周二(31日)審訊將由A開始接受辯方盤問。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樓主| 發表於 2023-10-31 21:58:22 | 顯示全部樓層

前警長稱早知鄉事「吹大雞」  但若黑衣人不來就沒事

香港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721到場欲協助後與另6人被控暴動,案件周五(27日)續審,辯方盤問時任警長、現任村長的控方證人。警長確認自己為元朗原居民,7.21前已知悉元朗鄉事會「吹大雞」,但「如黑衣人不來就會沒事」。

法官指「吹大雞」「原則上已可以犯法」
時任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組警長代號「7520」周四(26日)在盤問中確認,在7.21前已知悉元朗鄉事委員會「吹大雞」,代表第三被告陳永晞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周五表示,警長在案發時已服務新界北區逾36年,處理該區事務較有經驗,並進一步指以其經驗,「吹大雞」隱含有罪案可能發生;法官陳廣池聞言就開腔,指「吹大雞」之說「其實原則上都已經可以犯法,唔係隱含」。
辯方之後再問警長「吹大雞」原則上是否違法,獲警長確認;辯方續指正因「吹大雞」違法,警長在收到消息後才緊張向上司匯報,再獲警長確認,並指有人準備犯法,故他當然向主管報告,又同意當時就此自行蒐集資料。

警長本身為元朗原居民
另一辯方大狀、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就追問,警長是否知悉有多少鄉或村參與「吹大雞」,警長表示不知情,惟補充指透過Facebook及媒體,知道俗稱「黑衣人」的人士將組織到元朗,又指「屬我哋鄉村嘅人」、即俗稱白衣人則會「保家衛國」,及後更正應為「保衛家園」,指理解他們是想「保護住自己屋企」。警長之後在追問下稱不知動員人數,只表示「會稍多」,但不知實際有多少。
辯方之後詢問他是否認識多名鄉事派人士,包括河瀝背村村長鄧英斌及「飛天南」?警長回應指八鄉非其負責範圍,對鄧英斌是「知個名,個樣都唔知道」,而對「飛天南」則是在7.21前「未聽過呢個人」,直至當晚才有人來電告知他「『飛天南』死咗」才知悉此人。

當晚Facebook看到有人背部被鞭打受傷照片
警長又在辯方追問有否聽過「黃四川」時,回應稱沒有聽過,惟辯方就質疑指警長在2018年5月參加何君堯議員辦事處開幕禮時,曾跟黃見面;警長再回應稱「冇印象」。
辯方之後在盤問中,花上不少時間問及警長在事前及案發當日所掌握的資訊。根據警長供稱,他於案發前兩天收到消息,元朗鄉事委員會「吹大雞」,至7.21晚上9時許,陸續接獲區議員及社區人士來電,告知元朗雞地有毆打事件,他上網了解後從Facebook看到有人背部被鞭打受傷的照片,並向上級匯報;至當晚10時22分就接到林卓廷來電。

林卓廷助手原列控方證人辯方欲傳召後被剔除
警長之後同意辯方指,在當晚10時半左右已掌握元朗發生何事的資料及情報,又同意有人可能使用籐條,以及同意自己無法確認「吹大雞」一事是否將會發生,故通報上級,由上級決定委派誰人跟進。不過,辯方就質疑指警長得悉7.21發生的事情嚴重,惟警長回應指自己在7月19日知悉有人「吹雞」,但不知道21號會發生嚴重事件,並稱「如果佢哋(黑衣人)唔落嚟就冇事」。控方之後在覆問時要求警長澄清有關說話,警長再稱:「如果啲黑衣人唔落嚟咪冇事囉,我唔知佢哋係咪真係會落嚟㗎嘛」。
另外,控辯雙方今就傳召其中一名控方證人的安排發生爭議。辯方指早在今年8月底,已去信控方要求傳召原列為控方證人的林卓廷助手冼卓嵐出庭,以供辯方盤問,認為其證供對本案起關鍵作用,惟辯方在上月四度去信控方查詢傳召證人名單均未獲回應,至本月控方更將冼從證人列表中剔除。
控方就回應,強調在公正考慮後認為冼不可倚賴,惟辯方重申冼曾在涉及白衣人的7.21暴動案中,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其證供最終亦被法庭接納,最終辯方各代表均支持有關申請,法官陳廣池押後至下周一(30日)就有關爭議作出裁決,另預料下周將傳召匿名身份出庭的證人A小姐,她為當天在元朗站內最後放棄乘搭港鐵的市民。
 樓主| 發表於 2023-10-31 22:00:10 | 顯示全部樓層

港女生涉日本留學時發布港獨帖文 認煽動罪保釋候判

一名香港女生被指在日本留學及返港期間,涉於社媒發布煽動言論,年初返港後被港警國安處拘捕並起訴「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女生周四(26日)認罪,辯方指被告被指控的罪行橫跨5年,而她多年前發帖時對法律無知,早遺忘內容;又指她在日本大學修讀政治後想法變得開放,重犯機會非常低,望法庭寬大處理。

涉案共13則煽動帖文當中僅2則在港發布
本案被告為報稱是學生的23歲女生袁靜婷,她今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她於2018年9月7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間,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罪行,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和Instagram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情指,被告透過Facebook及Instagram發布合共13則煽動帖文,包括上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中共未滅 何以為家」、「我是香港人 我主張香港獨立」等字句的圖片,其中兩帖文屬轉載;而涉案的13則帖文中,只有兩則是在香港發布,其餘均在被告於日本留學時發布。

案情指被告警誡會面中承認曾發布涉案所有帖文
案情續指,被告FB上共有473名朋友,涉案帖文可供公眾瀏覽;Instagram則有657名追蹤者,而帖文只供追蹤者瀏覽,被告在2023年2月24日回港,並於同年3月8日被警方拘捕,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自己從2018年起往日本留學,曾於2019年及2023年短暫回港過暑假及更換身分證,承認曾發布涉案所有帖文,並知悉相關帖文可被他人看見。
被告今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關在求情時指,被告的社交媒體帳戶朋友及追蹤者數量相對較少,最多反響的帖文只獲101個讚好及18個回應留言,而帖文由日文撰寫,圖片背景煽動字句非被告製作,而是日本目黑區美術館的展品,並特別指出控罪詳情字句,為「激起『香港居民』企圖⋯⋯」。

辯方求情望可考慮判緩刑
辯方指,被告在部分帖文中附有沒遮擋的自拍照,又指她在照片上加上煽動字句是出於「自戀」態度,沒意圖掩飾身分。辯方續透露,被告在中學畢業後到日本留學,於2022年入讀日本一大學的法學院,主修政治經濟,現為二年級生,雖然曾在2019年8月短暫回港一周,但當時沒參與任何違法活動,同時引述被告參加「蛻變計劃」而取得的社會心理報告,當中指被告在修讀政治後,想法變得開放,認為她重犯機會非常低,不一定需接受判以監禁式刑罰。
辯方求情時力陳,被告多年前發布有關帖文時對法律無知,不知行為會干犯煽動罪,而社交媒體轉換迅速,被告大有可能遺忘早前發布的帖文內容,強調對法律無知雖然非脫罪理由,但卻是有力求情理由,而被告在被捕後,主動交出手機密碼,並將事件和盤托出,指被告悔意無可置疑,故望法庭能作寬大處理,即使把被告判囚,亦可考慮以緩刑方式處理。

官明言考慮一切判刑選項
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判刑,並把案件押後至11月3日作判刑,並批准被告繼續保釋外出候判,惟同時明言,將會考慮一切判刑選項。
有傳媒早前曾報道,指港警國家安全處是在「國安微信」舉報熱線接獲匿名投訴,指一名於日本留學的香港女子於個人Facebook內宣揚「港獨」,警方之後在女生返港後,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把她拘捕。事件當時引來國際關注,形容有關案件是「《港區國安法》域外適用第一例」,而她之後被正式落案起訴的「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就曾引來「域外法權」及「檢控時限」的爭議,但由於被告現時選擇認罪,換言之相關爭議將不需要被處理。
案件編號:WKCC2602/2023
 樓主| 發表於 2023-10-31 22:02:02 | 顯示全部樓層

民主派零入閘中間派僅2人 新區議會愛國者標準有多高?

香港區議會選舉提名期周一(30日)結束,有399人報名參選,其中171人競逐88個地區直選議席。與2021年12月「落實愛國者治港」後的首次立法會選舉比較,成功入閘的區議會參選人在政治光譜上顯得更加「清一色」,不但非建制派無一人獲得足夠提名,連被視為被邊緣的「中間建制派」的新思維及民主思路,亦只能各保送一位成員參選。有分析認為,中共透過改變政治規則後,「愛國者」的標準將大大提高,連一直表忠、自稱中間的「建制派」也再沒有生存空間。

田北辰批「有人」出於政治利益「落閘」
「區議會」提名期結束之後,一些建制派內較溫和的少數黨派如田北辰為首的「實政圓桌」、湯家驊的「民主思路」均向傳媒投訴難以向「三會」(分區委員會、防火委員會、滅罪委員會)取得提名。最後兩黨分別只有一人取得提名,跟預期存在很大落差。
其中田北辰向傳媒大吐苦水說:我們敲門、聽介紹都不想聽的那些人,政府將來不應該委任。我們有實力的,一個區有兩個議席,『多隻香爐多隻鬼』,我相信是因為我們這隻『香爐』有一定實力。
面對建制派投訴,行政長官李家超周二(31日)回應指,提名門檻訂得高是為了「從中選優」。
李家超:每一個制度都有其標準,要證明、說服別人,令人認同你是可以良好地、稱職地為地區服務,如果在過程中未能成功,就應該繼續優化自己,令下一次,無論是提名人或選民都信服、認同你是可以優異地、稱職地服務社區。
今屆18個區議會的直選議席,由上屆的452個大幅縮減至88個,參選人須獲所屬地區「三會」各3名委員提名,而每名「三會」委員在同一直選選區只可提名一人。即使獲得提名,第二關更要經過資格審查委員會通過,才能真正成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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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屯門居民早前發現有不知名人士在屋邨掛呼籲投票。(讀者提供)

分析:愛國有更高的門檻
時事評論員桑普分析指,過去可能單靠宣誓已符合中共「愛國者」的標準,但新的「區議會」門檻明顯大大提高。
桑普:三會的提名人無盡自己責任,他偏偏盡共產黨交託給他的東西,就要你不可測,而且完全要絕對表忠。這個表忠不夠的話,投降也不夠,於是要滅亡。你要投降的話,是要有這樣符合更高的門檻。
雖然一些建制內的中間派如「民主思路」,創黨以來一直表忠,稱自己符合愛國者的標準,最後向「三會」拿取提名依然困難。
桑普:這個痴心錯負導致他很多地方,不是高估(對自己愛國的評估),而是一個妄想,他以為他自己就得到共產黨的青睞,但是共產黨要他在經年累月地,不知多久,經年累月地用言論和行為表達忠誠。

非建制、建制少數派同樣被邊緣
被視為唯一非建制派進入立法會的「中間派」政治組織「新思維」,創黨主席狄志遠今年仍堅稱「中間路線將成為政壇主流」,原擬派3人參選,但早於上周五(27日)已宣佈未能獲得足夠「三會」委員提名棄選。
另一個走中間路線的建制派政黨「民主思路」有6至7人有意參與,但僅一人取得足夠「三會」提名。身兼行會成員的「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回應傳媒時表示,取提名有困難的原因在於「三會」成員較謹慎,建議下屆需要檢討制度是否過嚴。

參選者還須待政務司司長審查
今次傳統建制派民建聯與工聯會分別派出121人與46人參選,佔目前242有政黨背景的參選人數50%。兩黨於2019年區議會的當選率僅16%與8%,共取得26位議席。在新的選舉規則下,可預視傳統建制派將成「區議會」大贏家。
選舉在12月10日舉行後,政府將再宣布179名委任議員,組成新一屆區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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