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被通緝」人士在海外的行蹤並非秘密,不是像過去「通緝人士」那樣行蹤不明。
港警國安處周一(3日)公布發出拘捕令,通緝8名現身處海外的香港前政界人士,包括3位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羅冠聰及郭榮鏗等,每人懸紅100萬港元。評論認為,有關做法只是一種姿態,以威嚇在海外的港人完全噤聲。
港警國安處周一下午突然召開記者會,公布發出拘捕令。總警司李桂華在記者會上表示,8名被通緝人士犯的罪行「相當嚴重」,包括鼓吹制裁或恐嚇香港官員,並為外國獻計打擊香港金融中心地位,國安處將各懸紅100萬元通緝。 李桂華說:我們警方相當高度重視這個案件,現在會向每名通緝人士,懸紅100萬、100萬港元賞格,希望市民就有關人士、相關案件提供消息。
港警指許智峯、羅冠聰等8人鼓吹制裁 8名被港警通緝的人士,包括3位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羅冠聰及郭榮鏗;傳媒《棱角》行政總監「攬炒巴」劉祖廸;「香港議會」發起人、袁彌明父親袁弓夷;現於澳大利亞的律師任建峰;職工盟前總幹事蒙兆達;及美國的香港民主委員會策略及活動總監郭鳳儀。 8人中,除蒙兆達外,全部都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其中許智峯另涉「煽動分裂國家罪」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唯一有3個控罪的人。而袁弓夷另涉「顛覆國家政權罪」;羅冠聰另涉「煽動分裂國家罪」;而蒙兆達則被控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 其中,港警指許智峯透過網上平台發起「香港約章」,鼓吹「港獨」及「台獨」;郭榮鏗則倡議破壞香港聯繫匯率制度;羅冠聰就透過社交平台、新聞媒體及公開集會等鼓吹港獨。警方又指,蒙兆達「假借維護勞工權益名義」,於海外透過社交媒體及出席會議鼓吹「港獨」;任建峰則請求外國制裁香港法官及檢控官;袁弓夷就涉嫌於海外籌組「香港議會」。 雖然《國安法》的適用範圍包括全球,但香港警方卻無權跨境執法,而被通緝人士亦並非「不知所蹤」。被問此舉是否「搞政治騷」或製造「白色恐怖」,李桂華否認,並強調是因為法庭給予了拘捕令故此作出通緝。 李桂華說:我們絕對不是搞任何的騷或散播恐怖,我們是執法,其實我們要通緝他,放進懸紅,最重要是希望能夠繩之於法,這是我們最主要想法。一個懸紅最想做到,希望有一個滿意的檢控,將這個人送上法庭,然後作出答辯,然後就會將賞格給予提供資料的人。 國安處高級警司洪毅就指,被通緝者中有人公開眾籌,警告若有人以金錢資助他人從事危害國安活動,亦有機會違法。李桂華指,若他們回港自首,或提供重要線索,法庭有機會減輕處罰。 但黨媒大公報報道,由於中國是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成員,所有可以要求成員國協助緝捕逃犯。 該處又公布,自《國安法》實施後已拘捕260人,介乎15至90歲,其中161人及5間公司被檢控,79人被定罪或候判。 被通緝者蒙兆達周一在社交網站Facebook發文,表示「身處這時代,如果要以此明志,我亦只有如此」。
評論:威嚇港人以達噤聲目的 社會學者鍾劍華同日對本台指出,相信當局一向有動員華僑組織或小粉紅,滋擾敢於發聲的海外港人,今次加上賞金是為增加吸引力,但港警在域外難以執法,相信只是一種「姿態」。 鍾劍華說:所謂100萬懸紅,就像一般通緝般提供資料,讓他們可以繩之於法,老實說這幾位人士有部分在哪裡出沒、在哪裡生活,很多人都知道。這只是一種威嚇,那麼多人在海外活動,原本《國安法》是希望短時間內達到效果,令國際社會接受現實禁聲,這個如意算盤打不響,現時起碼縣紅後令更多人不要參與活動,是一種姿態。 至於今次港警懸紅的做法,會否增加這8人被不法分子帶到大陸或香港的風險?鍾劍華認為未必,因為始終金額不算大,非很大的誘因或資源,相信更重要是令海外港人噤聲。
8人名單中至少4人早被港警通緝 翻查資料,在今次被通緝的8人名單上,部分人早被港警通緝,包括許智峯、羅冠聰、劉祖廸、袁弓夷等。 許智峯自2020年尾退出民主黨並宣布流亡後,在Facebook撰文稱,港警同年2月17日寄出公函予他的香港代表律師,指他在2021年8月12日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煽動分裂國家」及「勾結外國勢力」,被法庭頒下通緝令;警方亦建議他帶同該信及身份證明文件,回港向警方自首。許智峯本身亦身負多宗刑事案,他宣布流亡後被律政司加控4項刑事「藐視法庭罪」,去年9月被裁定罪成,判監禁3年半。 在2020年7月,《港區國安法》實施1個月,港媒引消息指,警方正式通緝包括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在內的6名流亡海外人士,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又指一旦被通緝的6名人士入境香港,會即時被當局拘捕。當時港媒報道的6名流亡海外人士,包括陳家駒、鄭文傑、黃台仰,涉嫌煽動分裂國家,以及劉康、朱牧民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 2020年8月11日,港媒報道指,港警國安處以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拘捕名為「我要攬炒」的多名成員,並通緝網名為「攬炒巴」的劉祖廸。 2022年8月3日,香港保安局發表聲明,嚴厲譴責袁弓夷、何良懋及梁頌恆等身在海外的港人,籌組所謂「香港議會」,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保安局表示,會按《港區國安法》第37條依法追究、緝捕有關人士。
中央、港府:全力支持將涉違《國安法》人士緝捕歸案 香港政府及保安局周一分別發聲明支持國安處行動,並指國安處做法有理有據,不容置疑,強調《港區國安法》有域外效力,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國安法》罪行者。 保安局發言人指,將連同各執法部門繼續竭力依法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阻止「竄逃海外」者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包括切斷他們的犯罪得益和資金來源,「抽出並追究他們在港的犯罪黨羽」,呼籲市民勿受逃犯和其黨羽唆擺,以免負上刑責。港府發言人則指「在逃人不要妄想潛逃離港就可以逃避刑責」,指他們「最終都需要為其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犯罪行為負上責任,受到法律制裁。」 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亦發聲明,堅決支持警方通緝8人,指「海外不是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法外之地,觸犯香港《國安法》者,必定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懲罰」。聲明指,8人長期勾結外部勢力從事反中亂港活動,「竄逃海外」後變本加厲,「招募港獨分子,糾集攬炒團隊」,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底線及損害香港根本利益。國家安全公署堅定支持香港警方行動,「毫不手軟打擊外逃反中亂港首惡分子」。
人權組織批中國 利用《國安法》抹殺香港人權 針對8人被通緝,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回應指,中國政府利用《港區國安法》作為幌子,以此合法地抹殺香港人權,「這些通緝令並非為了起訴這些民主派人士,而是破壞香港曾經備受推崇的執法和司法制度」。又認為民主國家不單止應該直接拒絕執行這些通緝令,更應該保護那些受北京威脅的人,同時考慮實施新的制裁,並接受大陸和香港官方已不再尊重國際法律責任的現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