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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能違反保釋條件 何俊仁被撤保釋即時再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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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3-23 23:53: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被指涉嫌在保釋期間干擾另案證人家屬,即在保釋期間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周二(21日)被警方國安處再次拘捕,周三(22日)被帶上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控方反對何俊仁繼續保釋外出,《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雙方陳詞後,認為如果控方指控屬實,可信納何俊仁已違反或相當可能違反其中一項保釋條件,故撤銷其保釋,何俊仁須即時再還押候訊。
何俊仁因為涉及已解散的支聯會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去年8月才獲高等法院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批准保釋外出。他周三由大律師黃錦娟代表,何俊仁的胞弟何俊麒為辯方指示律師,控方代表則為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何俊仁精神看來不俗,被帶進法庭時,先向旁聽席微笑及揮手,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等人,均有到庭旁聽。

由於涉及保釋程序,有傳媒早上申請放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的傳媒報道限制,但總裁判官蘇惠德考慮雙方陳詞後,稱為免影響《國安法》案件的公正性,拒絕豁免申請,即傳媒不得披露是次保釋程序的內容。

何俊仁前年5月因支聯會案被還押,期間再涉及4宗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的示威案件,包括「8.18流水式集結」、「10.1集結」、「6.4集結」及「10.20九龍遊行」,分別被判監10至18個月,但獲准同期執行,故共需服刑18個月。
他之後服刑完畢,然後在去年8月,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最後獲《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批准,以現金70萬元及4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外出,同時附帶多項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宵禁令、「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或行為」等,陳仲衡當時更特別向獲准保釋的何俊仁稱:「不要證明我錯而張先生(當時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是對的」。
根據傳媒早前引述消息報道,何俊仁被指在保釋期間,干擾「47人初選案」還押證人趙家賢的家屬,以影響證人作供,家屬疑在探監時向有關被告「傳話」。
至於何俊仁本身,連同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跟副主席鄒幸彤,亦正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國憲法所確立的中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國中央政權機關。
 樓主| 發表於 2023-3-24 00:02:44 | 顯示全部樓層

【立場案】鍾沛權指《國安法》紅線模糊 由林紹桐署任...

香港「立場案」周三(22日)踏入第45天續審,控方聚焦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決定把網站文章下架一事作出盤問,追問鍾為何對《國安法》感擔憂,鍾回應反問:「我太太都畀人拉埋,點會冇憂慮?」。控方之後問鍾是否「黃營」,鍾形容自己是追求自由主義公民,質疑控方不應以「黃營」、「和理非」、「反建制」等標籤。

太太被捕當晚警署聯絡律師就文章下架問意見
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今第24天盤問鍾沛權,她在庭上指出,鍾在前一天曾供稱,在《國安法》實施前曾約見一位律師到《立場》辦公室,讓同事提問,另在太太被捕當天於警署通宵等候時,亦聯絡了另一位律師。她周三庭上向鍾問及,是否經過諮詢律師後,才決定把文章下架?

鍾回應稱,當時開始思考要否要將文章下架,故聯絡一位律師朋友,並指當時《蘋果》高層被捕,亦見執法機構似針對《蘋果》的文章內容,故致電該名有資深法律背景、相當了解傳媒運作的律師朋友,商討《立場》是否有必要將文章下架事宜。

不過,伍就質疑對方「要好了解《立場》運作背景先講到畀你聽」;鍾再回應,指「《蘋果》案」當時有兩個元素令人意外及擔憂,包括檢控材料中不少屬「好平淡、尋常嘅新聞報道」,另一是追溯期問題,部分檢控材料早於《國安法》生效前發布。伍繼而問鍾:「啫係嗰時係驚《國安法》……點解對《國安法》有憂慮?」換來鍾反問:「點解當時會冇憂慮呀?發生《蘋果》案件,我太太都畀人拉埋,點會冇憂慮?」

《立場》每年發布逾兩萬篇文章不可能逐篇詢問
鍾續指,是因不知具體會涉及《國安法》下哪條控罪、紅線模糊,執法依據亦不清晰,而《蘋果》案正好印證大眾的憂慮,強調傳媒作為意見發布渠道,反映社會聲音,本來不認為會被《國安法》針對,惟他承認曾心存僥倖,但《蘋果》案後令他更擔憂《立場》亦會被針對,「問擔憂《國安法》啲乜,正正係唔知擔憂乜,好含糊。」

鍾沛權又補充,《立場》每年發布逾兩萬篇文章,不可能逐篇詢問律師意見,屬不切實際,故當時認為應以政治判斷多於法理因素,去決定下一步行動,故未有索取法律意見。控方一度欲再追問為何沒再徵詢律師意見,法官郭偉健就打斷,指鍾已清楚講明認為尋找律師沒有用。

伍淑娟亦指,對「新聞」理解有別於鍾認為包含專訪專題的「新聞報道」,稱「新聞」是指按事實報道法庭、社會、時事及國際新聞,「只講事件經過,我哋叫新聞,控方話呢啲唔會出事」,並提出鍾沛權遣散員工再重新聘用,是關注員工的福祉,擔心一旦公司出事,員工會受牽連,故會思考哪類文章會「出事」,而專訪專題屬高風險文章,訪問是由《立場》同事做,故鍾應更關注會否「出事」,質疑鍾為何把文章下架時,是先將博客文章下架,反而最有機會「中招」的專訪,於事後才逐篇檢視需否下架?

專訪文章較高風險惟屬《立場》獨有
鍾同意,專訪文章較控方所指的「一般新聞」有較高風險,但強調當時思考下架的原則非基於作者背景,而是文章的性質、類型和內容,因評論文章內容特別易受針對,性質有別於其他報道,絕大部分亦非《立場》獨家,即使下架亦不會完成消失,反而不少訪問只屬《立場》獨有「得我哋有,冇咗呢,外面就冇咗㗎喇」,故此才先處理博客文章的下架。

此外,控方亦問及鍾的政治立場,包括問鍾是否「黃營」及與《立場》另一董事蔡東豪有否相同理念。鍾表示連日作供已交代自己的認知,包括對港獨及制裁的看法,又自嘲自己沒對所有事情持既定觀點,「可能我水平低、冇膽、學養唔夠,對事情冇固有既定立場,講得難聽啲係冇立場、冇判斷、唔識分析,好聽啲係包容、開放。」

質疑控方不應用「黃營」等字眼自我標籤
鍾又認為自己是「和理非」,但控方聞言直問:「你會唔會話自己係黃營?」鍾回應指質疑伍不應用「黃營」、「反建制」等字眼叫人簡單自我標籤,因要視乎脈絡、議題及處境,重申自己是追求自由主義的香港公民,並稱自己不介意控方作思想審查,他會全面交代其思想。

控方今天盤問的另一範圍,是涉及鍾沛權物色接任總編輯人選的議題,鍾指如要在公司內部選擇由誰接任總編,林紹桐是唯一適合人選,而當時亦曾考慮香港情況日後或會明朗化,屆時或有人願意接任,故決定由林署任以作過渡。

不過,控方就一度質疑,林的資歷與鍾相距廿年,惟鍾強調,林在同齡香港新聞工作者當中屬「特別優秀、出色」,為人成熟、能獨立作決定,相信其能力、熱誠、在《立場》累積的經驗等能補足資歷差距,而在尋覓人選過程中,他有向林交代進度,又認為若林不答應接任也沒有問題,但他深知林不願《立場》結束、亦不甘心。就交接工作方面,鍾指出,《立場》團隊在逾一年間一直衡量風險、互相交流提醒,相信林充分了解媒體面對的風險,毋須額外傾談,就遭控方質疑沒有交接,是因為他繼續監察公司運作,但鍾就否認。
 樓主| 發表於 2023-3-24 00:24:05 | 顯示全部樓層

鍾沛權否認辭任仍以總編身分指揮 指主控刻意曲解

香港「立場案」周四(23日)續審,控方引《BBC 新聞約章》盤問前總編輯鍾沛權,鍾認為控方把其中部分重要內容曲解。控方又指,根據鍾沛權WhatsApp紀錄,鍾辭任後,仍給予林紹桐指示,指鍾當時仍是總編輯。鍾表示自己「職業病、忍唔住」,給予建議「唔代表我做緊總編工作」。控方再就《立場》英國分社的財務安排,質疑分社無財務需要,鍾以人工開支舉例反駁。

各方同意每日審訊時間延長
「立場案」踏入第46天審訊。為確保鍾沛權能於本月內完成作供,各方經討論後,決定把每天審訊時間延長,提早至早上9時開庭,且每天散庭時間延長一小時至下午5時半,另再把午飯時間縮減半小時。

主控伍淑娟今就多個議題向鍾沛權繼續作出盤問,先由英國廣播公司的《編輯約章》開始,指記者的公眾表現及公開取態,會影響機構的「中立性」,惟有關用字即被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質疑,指伍將「Impartiality」譯作「中立」不正確,應譯作「持平」。

鍾指主控曲解英文一度起爭論
伍之後用英文讀出段落再以中英雙語夾雜作提問,並把其中一句「fairly represent opposing viewpoints when included」譯作「公平地包括相反聲音」,問鍾是否同意?但鍾即質疑伍曲解有關英文,指出其意思應為如文章包括反對觀點時,反對觀點表述要公平。兩人之後一度持續爭論,最終法官郭偉健介入稱:「呢個議題大家唔好再講落去,好冇?」

對於控方就記者應否表達意見的提問,鍾直言是「全世界好多媒體面對緊呢個問題」,認為任何記者、主持人均有立場,在公開渠道發表意見,反可讓讀者有更充分資訊理解訪問、思考主持的專業有否受政治觀點影響,又指自社交媒體出現後,「個人觀點一定要假設係被公開」,近年英美媒體都開始接受記者在社交媒體發表意見,甚至有記者在個人專頁,發布未公開的採訪材料。

「職業病」加上著緊《立場》才提意見
控方之後問及鍾跟林紹桐交接總編的工作,質疑為何沒有談及編採方針。鍾回應指兩人一直持續溝通,故毋須特別交接,惟伍指出,兩人不用交接是因知悉鍾會繼續「mon(監察)住公司」,鍾不同意,更認為控方推論匪夷所思,反駁指「點可以用我哋冇做某啲嘢,去推斷我哋動機、原因」。

鍾之後在盤問下表示,自己辭任後「由朝到晚」不斷看《立場》的文章,惟整個11月沒有與林溝通,及至12月生活稍為平靜,在「職業病」加上著緊《立場》下,在見到錯漏或配圖不夠美觀等時,才忍不住提建議,惟由於林已上任,他不能直接向撰稿同事反映,否則褫奪林總編角色,無可奈何下便只告知林,重申不代表自己在做總編工作。

被捕後顧慮警方會再拘捕其他同事
控方之後一度基於鍾的手機WhatsApp紀錄作推論,指從2021年10月的紀錄可見,鍾及林曾就稿件溝通,包括向林稱「假新聞專題可以再推」,而林亦有向鍾申請放假,林於同月又向鍾匯報招聘員工進度,林的口吻猶如請示鍾能否請人,可見鍾仍然坐陣於《立場》。鍾就直言,無法憶起具體日子,但他於10月底向公司內部發消息,相信在10月底前確實接任安排,而當時自己尚未離任,林是出於尊重而知會他。

伍淑娟然後就鍾沛權被捕當日的情況盤問,指鍾在警方查問下,很快便承認文章由他審批,質疑鍾「一心想攬哂所有職責」。鍾回應指,對被捕「點都有啲準備、有思考過程」,包括對事情的判斷和控罪的理解,亦曾跟律師了解控罪情況及警方證據。而他在被捕後,有時間速讀被指控的20篇文章,當時大感意外及驚訝,同時感到憤怒。對於沒有保持緘默,他解釋,因顧慮警方會再拘捕其他同事,故「我寧願我講晒畀你哋聽,唔好搞其他人喇。」又指從文章作者及性質,能確定是由其審批,不解控方所指何謂「一心攬晒」,直言作為一個媒體的總編輯,就要對內容負責,故不難確認當中15篇文章是由他審批。

英國分社每月資金實際僅20萬
控方另提及,鍾首次被拒保釋後未有再提申請,再三質疑他於主問談及《立場》持平報道等說法,「完全可以開脫自己嘅罪名」並有利保釋,質疑他為何不再作申請。鍾回應指自己最大考慮,是太太陳沛敏的還柙情況,希望如果太太陳沛敏因《蘋果》案定被罪,由還柙轉為在囚人士時,他能盡最大努力照顧她,而最終因《蘋果》案審期出現重大變化,他才決定申請保釋。

控方在盤問中另問到《立場》英國分社的事宜,對《立場》把5年資金、即1200萬元匯至英國提出質疑,問及分社有何財務需要。鍾沛權此時就即場計算人工成本反駁控方,指「每個月得20萬到,20萬請到幾多人呀?律政精英請得嗰一個兩個?當然新聞工作報酬未必好高,但20萬請到幾多人?200幾萬你話好高?」又補充英國稅率較香港高,故一併考慮同事個人入息稅後有調整同事薪金。

案件將於下周一(27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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