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被指涉嫌在保釋期間干擾另案證人家屬,即在保釋期間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周二(21日)被警方國安處再次拘捕,周三(22日)被帶上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控方反對何俊仁繼續保釋外出,《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雙方陳詞後,認為如果控方指控屬實,可信納何俊仁已違反或相當可能違反其中一項保釋條件,故撤銷其保釋,何俊仁須即時再還押候訊。 何俊仁因為涉及已解散的支聯會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去年8月才獲高等法院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批准保釋外出。他周三由大律師黃錦娟代表,何俊仁的胞弟何俊麒為辯方指示律師,控方代表則為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何俊仁精神看來不俗,被帶進法庭時,先向旁聽席微笑及揮手,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等人,均有到庭旁聽。
由於涉及保釋程序,有傳媒早上申請放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的傳媒報道限制,但總裁判官蘇惠德考慮雙方陳詞後,稱為免影響《國安法》案件的公正性,拒絕豁免申請,即傳媒不得披露是次保釋程序的內容。
何俊仁前年5月因支聯會案被還押,期間再涉及4宗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的示威案件,包括「8.18流水式集結」、「10.1集結」、「6.4集結」及「10.20九龍遊行」,分別被判監10至18個月,但獲准同期執行,故共需服刑18個月。 他之後服刑完畢,然後在去年8月,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最後獲《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批准,以現金70萬元及4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外出,同時附帶多項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宵禁令、「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或行為」等,陳仲衡當時更特別向獲准保釋的何俊仁稱:「不要證明我錯而張先生(當時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是對的」。 根據傳媒早前引述消息報道,何俊仁被指在保釋期間,干擾「47人初選案」還押證人趙家賢的家屬,以影響證人作供,家屬疑在探監時向有關被告「傳話」。 至於何俊仁本身,連同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跟副主席鄒幸彤,亦正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國憲法所確立的中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國中央政權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