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最後特別提到,留意代表律政司的袁國強在陳詞中提及《國安法》獨特性時,引用英國作家Julian Richards的著作《A Guide to National Security: Threats, Responses, and Strategies (2012 ed)》,而該著作的摘錄中,在在顯示海外學習及海外大律師,可就香港《國安法》這個新法律範疇作出貢獻,對相關案件日後判例及在國家安全法理學的發展中發揮作用。而基於以上理由,裁決拒絕批准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並頒令律政司須支付訟費。
及至同年5月,控方指黎智英為回應《國安法》,《蘋果》推出英文版,並引述黎智英,指推出英文版是為吸引海外訂閱者,不僅作經濟援助,更是「政治保護」,而當中最少85篇刊物涉及向外部勢力要求對香港實施制裁、封鎖及「敵對行為」,以吸引所謂的「國際社會」,而英文版在黎智英決定下推出,黎為「主謀(LAI was the mastermind)」,其他6名被告則「跟其串謀」。
控方把文章羅列在文件附表,而從附表可見,就算是由記者撰寫的新聞報道,亦被控方全部稱之為「表面是新聞報道」而不歸類作「新聞」,其中去年6月18日《蘋果日報》頭版以張劍虹被捕時說「大家要頂住」為題,以及相關報道刊載陳沛敏及羅偉光被捕前之專訪,呼籲員工繼續做新聞,控方就指有關內容是為合理化《蘋果》的非法活動;而另一報道引述被還柙的黎智英獄中傳話「Don’t be afraid(不要害怕)」,就被控方稱是要「延續《蘋果》的非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