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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3周年】示威者回憶油麻地人疊人事件 至今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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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1-18 23:30: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香港「理大圍城」事件踏入3周年,當日「圍魏救趙」行動中,10萬港人「營救」被圍困理大的青年,當時有份參與的「薯仔」(化名)被控暴動罪,經歷3年漫長等待,案件終會在下月判決。他接受本台專訪說,相信入罪率高,但他會坦然面對結果,惟那段記憶仍令他心有戚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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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翌日,即2019年11月18日,大批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日「圍魏救趙」行動,於油尖旺一帶聲援理大示威者。(資料圖片)

港警圍堵香港理工大學 逾千人被困校園
回溯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11月11日網民發起「三罷」,大批示威者佔據香港理工大學。同月18日黑夜,港警圍堵理大,逾千人被困校園。近10萬人自發響應「圍魏救趙」行動,在紅磡、尖沙咀、佐敦、油麻地、旺角等地兵分多路前往理大,史無前例「萬里」人鏈貫穿彌敦道一帶,冒警方槍林彈雨驅散下,險象橫生。而在油麻地碧街A1出入口,更釀成涉近百人的人踩人慘劇,30多人傷,當中逾半傷勢嚴重,200多人被捕。警方的圍捕行動引起社會爭議,更一度被質疑拖延消防救護員施救,惟警方多次否認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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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深夜,警方以圍捕方式,沿彌敦道向油麻地方向驅趕示威者,在油麻地港鐵站碧街A1出入口,有人跌倒,釀成人踩人及人疊人,涉及近百人。 (Kaiser@ USP United Social Press 社媒)

當晚窩打老道十字路口,有很多警察和示威者對峙;另外在油麻地港鐵站A2出口附近,有群速龍突然衝出來。對於當晚親睹這一幕的「薯仔」,至今仍心有餘悸。
「薯仔」說:因為警方的圍捕,而造成很多人受傷,令很多途人、示威者……因為事發突然,不少人來不及反應而受傷。很多救命聲、子彈聲,不知是橡膠子彈、還是閃光彈,總之聲音很混雜。因為A1出口那巷很窄,100、200人在裡面是不能站起來的,只能平躺的狀態,真得疊到人那麼高,警方卻一直不願承認是人疊人事件。
「薯仔」:記憶就如一把利刀 痛楚使人染上「失語症」
「薯仔」感觸地憶述說,當晚他亦受重傷和被捕,這些記憶就如一把利刀,「每記起一次就如在皮膚上刻上一刀」,這些痛楚會使人染上「失語症」。這傷痛亦伴隨因當晚「圍魏救趙」行動而附上長達3年的暴動罪名,下月將面對判決。「薯仔」說過去2年原本以工作麻醉自己,到今年中終面對上庭應訊,才不得不重挑未結焦的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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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負暴動罪的青年「薯仔」(化名)向本台稱,形容「理大圍城」的種種片段,都是「難以磨滅的傷痛」。(李若如 攝)

「薯仔」說:大家最近見到南韓人疊人事件,都認為最近的是1993年的蘭桂芳,但對我們而言是2019年的油麻地。
警方就理大事件共拘捕1393人 當中418人被檢控
事隔3年,據港警數字,警方就理大事件共拘捕1393人,當中418多人被檢控,逾75%人被控暴動罪,主要涉及6個地區,包括理大內外、油麻地、佐敦、尖沙咀、尖東及紅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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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事件中,共1393人被捕,當中418人被檢控,逾75%人被控暴動罪,不少人等待審訊或還押長達2至3年。(李若如 攝)

單是2019年11月18日救理大行動,被控暴動罪有242人,這是在2019年在11月20日提堂時,創下反修例運動中,單日最多被告提堂的案件。全港7個裁判法院中,共有6個法庭要晚上開庭處理,更有案件至翌日凌晨約1時才完成提訊,創下當時法庭審訊時間紀錄。而該記錄之後被2021年初的「47人泛民初選案」的提堂處理保釋程序、長達連續4日的「馬拉松式審訊」打破。

等待審訊或還押長達23年 不少被告感前路茫茫
不少被告等待審訊或還押長達2至3年,「薯仔」亦是其中一員。
「薯仔」說:因為都是在等他們(警方)去搜集足夠證據、證供,一直以「過堂」去拖延,會令自己很迷失方向,自己本來也想進修讀上去,但被一直在拖延,不知何時審、何時判。擔心4年期的學位,讀了2、3年就要休學,可能3、4年後出獄,都未必獲保留學位,可能要重新讀過。
經歷長達25日審期,「薯仔」獲知法官宣判案件全部人表證成立,下月將迎來判決。對於結果,他已打定輸數。
「薯仔」說:大家就算沒甚麼裝備,黑衣黑褲都被控方指有鼓勵性質,始終終審法院判了「共同犯罪」原則,入罪率大了不少。有時候我去法庭旁聽,都聽到有法官讚揚被告很有前途,都幾心酸。出獄以後應該都會迷惘,因為背負案底,很多公司見到不會聘請。

「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暴動罪後 提高入罪率
去年11月,終院就「共同犯罪」原則(joint enterprise)作裁決時,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和暴動罪,但終院裁定,檢控毋須證明暴動群眾是以「共同目的」而聚集,若果被告人身在現場,並透過說話、標記或行動提供鼓勵,則可因「參與」或協助及教唆其他人而被定罪。又強調不論被告是否身處現場,推動、鼓勵或促進非法集結或暴動的行為,均可以按「從犯罪行」和「不完整罪行」(secondary and inchoate liability offences)予以懲處,刑罰亦可與主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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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事件,在警方圍捕下歷時13日才結束,當中逾千人曾被困於理大校園,包括學生、記者、急救員和社工等。(李若如 攝)

涉「理大圍城」案件,至今僅近20%審結,定罪率逾80%,刑期最長被告被判囚5年8個月。綜合案件判詞,不少被判罪成案件,主因是法庭認為雖沒有直接證據指出被告有使用暴力,但被告只要身處現場,有證據顯示有「鼓勵」他人成為暴動一分子。
雖面對前路茫茫,但「薯仔」說,經歷漫長的每周警署報到、宵禁令、每日早起應對繁瑣法律程序,現在「總算有個了斷」。
對於為3年前所做的事要付出的代價,「薯仔」說難以言語,「感覺很奇怪,大家都在這地被不同枷鎖困住了,這3年大家都是在失去自由,我們只是特殊一點」。
 樓主| 發表於 2022-11-18 23:36:00 | 顯示全部樓層

【理大圍城3周年】組織籲英制裁16港府高官及警員 或擴...

2019年11月17日,香港理工大學裡的示威者被警方重重圍困。這場被喻為「反送中」運動中最慘烈的「理大圍城」之役,至今已過3年,有海外港人組織向英國外交部呈交最新報告,詳列港府在運動中涉及的侵犯人權行為,並列出16名港府官員及高級警官的清單,呼籲英國政府制裁相關人士。
海外港人組織「重光團隊」(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在「理大圍城」3周年前夕發布最新報告,並向英國外交部呈交有關港府侵犯人權的證據,列出制裁名單,呼籲英國政府向涉事港府官員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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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港人組織「重光團隊」(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在「理大圍城」3周年前夕發布最新報告,向英國外交部呈交有關港府侵犯人權的證據,並列出制裁名單,呼籲英國政府向涉事港府官員追究責任。(邢博泓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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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光團隊」列出的16人制裁名單,包括多名已被美國制裁的前任和現任香港高官,詳列16人的中英文全名及出生日期,建議英國政府凍結相關人士的英國資產,並禁止他們入境英國。(邢博泓攝)

「重光團隊」周一(14日)在英國國會舉行報告發布會,由英國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All-Party Parliamentary Group on Hong Kong,   APPG on Hong Kong)副主席、上議員奧爾頓勳爵(Lord David Alton)主持,多位國會議員出席支持。
流亡抗爭者推動制裁:使香港手足的犧牲成為國際社會的彈藥
出席發布會的「重光團隊」代表Venus,曾是一名前線抗爭者。在2019年,她只是一名17歲中學生,卻在前線擔當「滅煙小隊」,撲滅警方施放的催淚彈。她在會上憶述3年前的「理大圍城」對她留下的心理創傷,並剖白流亡英國後的無助感,寄望在運動3周年之際,以報告回顧2019年在香港發生的警暴行為,以及《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的倒退,敦促英國祭出制裁,「使香港手足的犧牲真正成為國際社會的彈藥」。
Venus說:雖然不少國家,比如是美國,都已制裁香港官員,我們認為英國也應該執行馬格尼茨基式制裁,希望這份報告可以鼓勵英國在這個時機開始作出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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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發布會的「重光團隊」代表Venus,曾是一名前線抗爭者。她寄望在反送中運動3周年之際,以報告回顧2019年在香港發生的警暴行為,敦促英國祭出制裁,「使香港手足的犧牲真正成為國際社會的彈藥」。(邢博泓攝)


建議制裁名單列英籍高級警官 未來或擴至檢控官
「重光團隊」列出的16人制裁名單,包括多名已被美國制裁的前任和現任香港高官,包括前特首林鄭月娥、前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現任特首李家超、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等。名單還包括多名英籍高級警官,包括兩名警務處助理處長陶輝(Dover Rupert)、莊定賢(David Jordan),以及在「元朗721襲擊事件」中懷疑和黑幫勾結的警官李偉民、游乃強和李漢民。
報告詳列16人的中英文全名及出生日期,建議英國政府凍結相關人士的英國資產,並禁止他們入境英國。長達73頁的報告,圖文並茂詳述反送中運動的源起、當中的關鍵事件,並羅列當中涉及的警暴及侵犯人權證據,以至《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對人權的打壓,分析英國政府制裁涉事官員的法理依據。
「重光團隊」代表Francis強調,團隊做了大量工作,以確保報告提出的建議完全符合英國法律。他讚揚英國政府向港人提供BNO簽證「救生艇」計劃,但強調這不代表英國已完成對港人的責任,而應繼續推進制裁港府官員,迫使他們為其惡行承擔責任。
有與會者提出應把參與政治審判的《國安法》指定法官和檢控官都列入制裁名單,對此,「重光團隊」表示,報告目前提交的16人制裁名單只是開端,下一步會建議英國政府把制裁範圍擴大至港府司法領域。

前區議員盼報告加速制裁行動
目前美國已向至少24名被指打壓香港自由的中港官員祭出制裁,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7月發表的報告,更建議把制裁行動擴大至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刑事檢控專員,指他們參與政治檢控。相較之下,英國卻遲遲未動用本國制裁法,向港府官員追責。出席發布會的前香港區議員李軒朗認為,「重光團隊」的報告有助向英國等國家施壓,加速針對港府官員的制裁行動。
李軒朗說:這份報告詳細載列了港府官員的暴行和侵犯人權行為,希望能夠加速各國政府的制裁進度,也希望藉此機會呼籲各地港人運用自己的力量。比如我們來到英國,我們是選民,有權投票選出國會議員,我們可以聯絡議員或當地的民意代表,向他們宣傳這份報告,或把報告交給他們看,使他們知道我們香港社群在這裡的存在,並對此有所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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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發布會的前香港區議員李軒朗認為,「重光團隊」的報告有助向英國等國家施壓,加速針對港府官員的制裁行動。(邢博泓攝)


馬格尼茨基法案推手:要使政府尷尬到不得不行動
出席發布會的金融家布勞德(Bill Browder),2012年推動美國國會通過《馬格尼茨基法案》,並擴展至全球多國,以制裁侵犯人權的官員。這個法案以布勞德的俄羅斯稅務律師馬格尼茨基命名,馬格尼茨基曾揭發部分俄羅斯國企的貪腐問題,被當地警方扣押11個月後,在獄中死亡。
布勞德表示,《馬格尼茨基法案》的制訂只是開端,關鍵是要各國政府願意執行。而現實上,普遍政府都不樂意主動執行制裁法案,必須靠外界施壓,「使政府尷尬到不得不行動」。他認為「重光團隊」的報告可作為世界各國被壓迫者的借鑑,有理有據地向政府施壓,同時把侵犯人權的官員名字和證據一一羅列,至少讓他們「感到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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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馬格尼茨基法案》的金融家布勞德表示,普遍政府都不樂意主動執行制裁法案,必須靠外界施壓,「使政府尷尬到不得不行動」。(邢博泓攝)


 樓主| 發表於 2022-11-18 23:53:44 | 顯示全部樓層

【香港法庭】「車牌查冊案」蔡玉玲申上訴至終院獲批 ...

港台節目《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被指在前年製作專題報道《鏗鏘集:7.21誰主真相》期間,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去年在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被判罰款6000元;她之後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但遭駁回,周五(18日)再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獲法官李運騰裁定辯方提出的法律問題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亦具合理爭辯之處,批出上訴許可,把案件交至終審法院處理。蔡玉玲在庭外指自己「由頭到尾都平常心」,早有準備案件需要上訴至終院,又表明希望繼續行一條追求公義的路。

法官開庭時疑忘記穿法官袍

高院法官李運騰本月7日頒下判詞,以採訪報道並非與「交通運輸」有關等理由,認為雖然查冊「良好的動機並非辯護的理由」,駁回蔡玉玲的定罪上訴,維持裁判官判決。事隔不足兩星期,蔡玉玲決定再就定罪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周五早續由高院法官李運騰開庭處理,聽取辯方的陳詞。

而在開庭前發生小插曲,李官只身穿西裝步入法庭,未有穿起法官袍及戴上假髮,然後突然發現自己忘記穿戴有關服飾,繼而向控辯雙方大狀尷尬一笑,即先行退庭,數分鐘後才返回法庭正式開庭。

蔡玉玲一方提兩法律問題爭議

蔡玉玲由大律師田奇睿作代表,就上訴申請提出兩項法律問題爭議,經李官修訂後,問題包括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4(2)條,運輸署長能否基於申請查冊目的與「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無關為由,拒絕向申請人提供「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以及如果運輸署長以申請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為由拒絕該申請,條文中「交通及運輸事宜」應如何詮釋,如傳媒就車輛展開調查,是否屬「交通及運輸事宜」?

就第二項爭議中涉及蔡玉玲查冊時的「申請目的」,李官認為其意圖明顯,就是用作製作新聞報道,提出把問題字眼收窄至適合於本案之情況;辯方大律師就回應希望不作改動,並一度嘗試解釋被告在申請查冊時,資料除用作新聞報道外,亦可能是要查核車牌是否屬實,認為應把申請目的跟取得資料後如何應用分開,卻被李官質疑:「你唔好同我講笑啦,田大律師,無咁嘅證據呀,admitted facts(承認事實)話(被告)搵資料後,打畀間公司想做訪問」,認為案中被告承認的事實中未有證據反映相關意圖,並指現時並非作學術研究,會影響上訴人定罪結果。

「須」字是否強制性可爭辯

李官在聽畢辯方陳詞後即作出裁決,以首個法律問題具重大及廣泛的重要性,同時對新聞界以及抱持不同目的而查冊的人,如追討債務的人均同樣重要,又指雖然他在案件的上訴判決中,已裁定運輸署長非強制性地必須提供資料予查冊申請者,但仍認為條文中的「須」字眼是否屬強制性,文字「非表面咁簡單」,而不同律師也會有不同看法,故屬有合理可爭辯之處,認為適合把此法律議題交由終審法院處理,故根據法例批出證明書,准蔡上訴至終院。

至於第二個法律議題,李官認為基於蔡一方沿用舊版本字眼,不足以反映本案事實,而蔡玉玲在審訊時未有出庭作供,其查冊後的行為,應該已反映她作查冊申請時的心態,認為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不批准就此議題向終院上訴,惟蔡一方仍可向終院上訴委員會申請。至於案件訟費將保留交由終院決定。

蔡:無論贏定輸都會行這條路

蔡玉玲之後在庭外回應傳媒提問,表明就李官拒絕的法律問題,向終審法院直接申請上訴許可。至於她的心情,她稱自己「由頭到尾都平常心」,現時也心情平靜,亦早有準備案件需要上訴至終審法院,直言「諗唔到有咩放棄的理由」,又表示「希望繼續行一條追求公義嘅路,無論贏定輸都會行呢條路。」

控罪指,蔡玉玲於前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私家車LV七XX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

案件編號:HCMA 23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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