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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不認罪被告明年1月尾開審料需逾90日 多名被告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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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1-8 21:54: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在香港,47名組織及參與民主派「35+初選」的人士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由首次提堂至今已逾一年半,案件今年7月完成交付高院程序,30名擬認罪被告早前被分成多組,在高等法院作案件管理聆訊,餘下17名擬不認罪被告,周二(8日)早上一併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作案件管理聆訊,庭上透露案件審期約90日,料於明年1月底至2月初開審,於7月左右審結,將傳召46名證人及播放近百條影片;多名辯方代表在庭上質疑,指控方至今未能準確指出被告在初選中的角色及牽涉證據,難以確認爭議案情,控方雖然認為雙方最終可同意大部分事實,惟卻被法官諷刺「別活在幻想中」,又要求控方要在周三(9日)聆訊時,交代屆時誰人擔任主控等問題。
防疫措施下的座位安排被取消 多國領事館派員旁聽
擬不認罪的17名被告中有11人,包括陳志全、黃碧雲、劉偉聰、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施德來、林景楠、柯耀林及李予信獲准保釋,周二早上相繼到西九龍法院應訊,至於其餘6人,即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及吳政亨,則一直不獲准保釋或被取消保釋,至今已分別被還押逾13至20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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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不認罪的17名被告中有11人獲准保釋,林景楠是其中一人。(AC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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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不認罪的17名被告中有11人獲准保釋,其中黃碧雲(右二)及楊雪盈(右一)步出法庭。(AC攝)

周二的案件管理聆訊安排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四樓3庭進行,有別於平日在該法庭審訊的案件,早上司法機構派發的旁聽籌較平日大近一倍,大小跟高院的旁聽籌相若。此外,司法機構亦取消了防疫措施下的座位安排,未有再把部分座位以膠帶圍起禁止旁聽人士就坐。
在早上9時多,黃碧雲及鄭達鴻等人已到達法庭,雖然初選案向來屬觸目案件,但至開庭前,正庭內的旁聽席仍有空位,而多國領事館就有派員前來旁聽,民主黨劉慧卿及張文光、前立法會社福界議員邵家臻及社民連主席陳寶瑩等亦有到場旁聽。

「長毛」白髮增 身形消瘦
獲准保釋的被告於10時前獲安排進入被告欄內再按指定位置就坐,林景楠跟陳志全兩人一度自行在傾談,黃碧雲就跟楊雪盈互相揮手,至近10時15分,各還押被告才陸續被帶入法庭。「長毛」梁國雄頭上不單多了甚多白髮,身形也消瘦不少;林卓廷就連忙向旁聽席揮手,鄒家成也同樣揮手但旋即被身旁懲教人員阻止。而同案其他被告中,就有胡志偉、吳敏兒、袁嘉蔚、馮達浚及黃之鋒5人列席,黃之鋒更向余慧明揮手,又跟何桂藍表示收到她的來信。
案件控方續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傅悅耳及署理高級檢控官莊文欣任代表,辯方則因有多名被告而有龐大的法律團隊,包括大律師關文渭、石書銘、黃宇逸、馬維騉、張耀良、黃廷光及Beel Trevor等。而聆訊續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及陳仲衡審理。
早前多次擬認罪被告的案件管理聆訊,庭上只需處理被告期望在審前或審訊後判刑、求情陳詞所需時間,以及是否仍就案情有爭議等議題,惟由於案件涉及多名擬不認罪被告,案件管理聆訊時需處理的議題明顯增加,故法庭本身亦預留3天處理。

控方將有43小時影片呈堂播放
在庭上,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透露,控方將有46名證人,並有約100條、共長達43小時的片段呈堂需要播放,料控方案情需時55天處理,至於辯方案情料需時36天,換言之審期時間或逾90日。羅天瑋又交代審訊爭議涉及案中各被告是否存在串謀及有否參與,又指大部分證據不受爭議,但辯方將挑戰部分證據比重。
至於由提訊後屢曾引起爭議的同意案情問題,多名辯方代表在庭上紛紛表達不滿,重申案件管理清單項目問卷過於空泛,辯方暫時未能同意大部分事項,亦憂慮現階段如同意案情或會造成混亂及對被告不公,質疑控方至今未能準確指出不同被告在初選中的角色及牽涉證據,如是否承認曾進行選舉協調會議,由於未知控方取態,將有待控方提出具體案情方能再作確認。代表鄭達鴻的大律師黃宇逸就指,將爭議所有關鍵控罪元素。多名代表大律師亦指,雖然相信大部分事項不會有重大爭議,但因應未收到控方具體指控,故只能待控方盡快作交代。

何桂藍或傳專家證人 解釋立法會功能
法官陳慶偉就指,辯方在案件管理聆訊問卷中,爭議大部分控方案情,羅天瑋就回應,冀跟辯方商討後,雙方可同意大部分事實,以減省審訊時間,但陳慶偉諷刺指控方最終難跟辯方達成任何共識,籲羅「不要活在幻想之中」(don’t live in your fantasy world)。
庭上又處理個別被告的情況,例如第5被告吳政亨,今次是自行代表,同時交代正考慮聘請法律代表;另外他早前曾申請進行初級偵訊,並曾傳召控方證人之一的行政會議召集人、時任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出庭就解散立法會及議員職責等問題作解釋,周二早上另一被告何桂藍的代表大律師Trevor Beel,就以葉劉淑儀的供辭僅屬其個人意見為由,提出擬另傳召專家證人出庭,解釋立法會功能,惟最終仍視乎控方對葉劉淑儀證供的依賴度而決定。

法官質疑控方未交開案陳詞
陳慶偉早上又向控方指,至今尚未收到控方開案陳詞及任何指控文件,羅天瑋提出在開審前14天會把陳詞向法准庭存檔,卻遭陳慶偉斷然拒絕,更質疑羅天瑋已處理該案逾年,羅天瑋一度「討價還價」和作出辯解,詢問是否可在審前覆核(Pre-trial Review)前提交,但陳慶偉指不會設審前覆核,更關注案件最終主控人選問題,羅指現時尚未指定,回應似令陳慶偉感到難以置信,最後提議控方於未來1個月內呈交開案陳詞。
此外,由於鄒家成及林卓廷的代表大律師,透露兩人另外涉及暴動案及立法會特權法案件,審期跟本案重疊,法官陳慶偉表示會就此與相關案件的處理法官作商議。
涉及擬不認罪被告的首日案件管理聆訊最終在下午3時多結束,陳慶偉休庭前要求控方,於周三回應何時可把開案陳詞向法庭存檔,及何時完成草擬承認事實,又交代審訊時的主控人選問題。由於有擬認罪被告至今亦未同意任何案情,他不排除有被告會因此加入審訊。聆訊周三早上10時再續。
案件編號:HCCC69/2022


 樓主| 發表於 2022-11-8 21:58:01 | 顯示全部樓層

【反送中3年】港府拘1.2萬人近3千被起訴 大批案件仍待處理

香港「反送中」示威發生至今3年,已有上萬名示威者被拘捕,當中近二千未成年人,更有500人已被起訴。港府表示,會安排被定義為「思想激進」的在囚者接受國民教育,並要求他們接受中式步操訓練。曾在香港被判刑的前學生領袖周永康表示,港府把中國監獄模式搬到香港,以顯示權威。評論認為,當局大量拘捕示威者卻長期無法處理他們的案件,等同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很不公平。

香港2019年的「反送中」示威至今已3年多,根據香港特區政府近期公布的數字,至今年8月31日,有超過1.2萬人因參與示威有關活動而被拘捕,當中1754人是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被捕人士當中,已有2893人被起訴,當中也有超過500人是未成年人。

特區政府表示,超過2000宗案件已完成司法程序,8成人被定罪,需要接受監禁,或從事社會服務令、感化令等懲罰,有353人是18歲以下,最高被判刑入獄5年半。

香港保安局表示,針對思想激進人士被判入懲教院所的情況,懲教署會安排相關在囚人士接受「認識中國歷史及國民教育」、「心理及價值觀重整」、以及「家庭關係重修」等計劃,協助他們重建正確價值觀,認識《國安法》也能強化他們奉公守法的意識。同時,會安排專案主管評估接受計劃青少年的進度,另外也會安排他們接受中式步操訓練,透過短時間接受嚴格紀律及艱辛體能訓練的方法,使他們明白犯罪要付出代價,從而反省自己的過錯。

另外,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已有230人因為觸犯此法或相關的法律而被拘捕,近140人被起訴,當中有超過30人已被判刑,定罪率高達百分之百,包括首宗以《國安法》被定罪的「唐英傑案」等。保安局表示,相關案件肯定了《國安法》下煽動罪的合憲性,以及為煽動罪的實施定下相關案例,有助將來的《基本法》23條立法。

港府強迫在囚年輕政治犯接受國民教育 試圖通過洗腦顯示權力

在美國的港人團體「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早前曾發布香港年輕政治囚犯人數的研究報告,該會董事會主席周永康表示,港府公布的數字與他們的研究結果相近,對香港有大批年輕政治犯感到不幸,也顯示香港的政治現實,就是政權會用不同方法敵視香港的年輕人,特別是參與示威的一群。對於港府針對這批年輕囚犯,安排接受中式步操訓練和國民教育,曾經是香港年輕政治犯之一的周永康批評,港府把中國對待在囚人士的手段,施加在香港的年輕政治犯身上,試圖幫他們洗腦。

周永康說:完全是把中國內地的一套搬到香港,以前的時候,即便是一些政治犯,比如我們是2017年坐牢,我在監獄裡面的經歷,也不會有所謂的洗腦教育,或者說以國情教育重新引導我們這批被捕、被判刑的人,要重新確立政治觀念,因為政治觀念是人權的一部分,即便是政治意見有不同,但也沒有辦法,逼迫人家一定要採納你相信的這一套。

周永康也表示,港府用高壓手法想要改變年輕人的思想,是因為他們沒有自信能說服年輕人,相信政府只能通過強硬的手段建立權威。

周永康說:他們沒有辦法平復反對者的異議聲音,懲教署要採納這一套,純粹是展示權威,就是當官的、政權就是權威,你們就要聽我的,我對國家的理解和認同就是這套,不認同就是為甚麼你現在要坐牢的原因。他們目標就是在改正一些被捕者的看法,但他們這種政策完全是本末倒置,沒有辦法也不可能得到他們想要的結果。

周永康也關注,被捕的示威者未來可能面對被起訴的問題。他說,有部分人被警方拘捕後,沒有馬上被限制人身自由,可以到外國升學,但他們將來畢業後回香港時,有再被拘捕和起訴的風險,使他們身在外地,也要長期承受心理壓力。

評論:港府積壓大批被捕人案件多年 嚴重影響其工作和就學自由

對於在過去3年,只有2000多宗涉及「反送中」示威的案件完成法律程序,還有數以千計的被捕者面臨漫長的等待,前「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表示,香港的法律資源有限,律政司和警方大量拘捕和檢控示威者,但不少被捕人都要等2至3年,甚至更長時間才知道是否會被起訴,做法不公允。

任建峰說:當然會是不公平,因為很多東西要等很多年,才知道自己會有甚麼下場,比如說有部分人他們不可以離境;有部分的人士因為有案件在手,他們要找工作或者是就學,都會比以前困難很多。如果要他們等的時間越來越長,對他們的影響會越大。

他表示,在港府沒辦法設立特別法庭,加快處理年輕示威者案件的情況下,當局可以通過不起訴或特赦等方法,讓年輕人有機會盡快重過新生,也可以讓政府與社會有和解的機會。
 樓主| 發表於 2022-11-8 22:00:13 | 顯示全部樓層

蔡玉玲查冊案上訴被駁回 蔡:影響行之有效查冊制度

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因查冊被判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蔡玉玲不服上訴,法官周一(7日)維持原判。蔡玉玲對裁決感失望,認為會窒礙新聞自由,同時她強調無悔無愧。

蔡玉玲周一早上在友人陪同下,到高等法院領取判詞。就上訴方提出的3點上訴理由,包括是否作出了「虛假」的陳述;該陳述是「要項」上的陳述;以及是否「明知」該陳述是要項上虛假的陳述,法官李運騰在判詞中逐點作分析及反駁。

官:運輸署署長要考慮保障私隱權

對於上訴一方聆訊時指,《基本法》及人權法同時有保障言論及新聞自由,包括「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認為法庭需以廣義的解讀及符合公眾認知的角度去理解選項中「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所代表的含義,李官在判詞中指,運輸署獲相關條例賦予權力,當中包括收集個人資料及向公眾人士提供車輛登記證明書的權力,須受條例立法原意、《基本法》及其他法例保障的權利和規範,而公眾人士向署方獲取車輛詳情的權利亦非絕對。

雖然李官同意,政府應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盡力方便公眾,又認為資訊流通及新聞自由對一個開放及民主社會的重要性,但即使給予最廣闊的詮繹,這些並不屬運輸署署長的權責範圍,而保障私隱權為局方必要及重要的考慮,若申請人根據有關規例索取車輛詳情的用途,不符當局獲賦權的立法原意,運輸署署長向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或文件將不能符合「相稱性」的要求,做法不單是不恰當,甚至可能是越權,因此完全同意裁判官裁斷,即立法機關的意圖不可能是讓人任意「濫用」這些資料,或不可能讓公眾可基於任何目的而獲取屬於他人的重要資料。

至於本案另一法律爭議,是運輸署長在收到車牌查冊申請後,「須」在申請人付費後提供資料,是否必須提供,上訴一方認為署長沒有酌情權拒絕,惟李官不同意,認為署長有責任先了解申請人的用途。

官:查冊表格選項清晰採訪與交通運輸無關

代表蔡玉玲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在上訴時曾提及,港府2011年提交立法會的諮詢文件,列明適用於律師向債務人追債而查冊,曾有議員關注會否影響新聞行業,而修例最終沒有定案,反映「交通與運輸」事宜接觸面廣,又援引數字指從統計數字可見,2010年5萬多個查冊申請中近半無訂明用途,當中數千個申請由傳媒或新聞界提出,法庭不能否定上訴人可能主觀相信採訪用途確跟「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李運騰在判詞否定有關理據,稱「難以接受以上陳詞」,認為某字詞或字句意義是否清晰,不能一概而論,須視乎上文下理和語境,而車牌查冊表格上的三個選項,即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署的事宜,基於文件結構,已明顯而清晰地表達選項只得3個,別無其他,他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上訴人也如此理解」。

官:良好的動機動非辯護理由

至於蔡玉玲是否「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的爭議,上訴方認為一般人不容易斷定何謂「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法庭不能否定蔡有可能主觀地相信其用途符合要求,但李官認為,蔡玉玲為查明涉案懷疑運載武器的車輛之車主身份,以及是否有犯罪而作出查冊,而上訴一方指應視為「交通與運輸」事宜,此說法「過於牽強而且不合情理」,認為蔡索取資料的用途是為偵查和報導,重申採訪及報道的用途本身,並非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

李官續指,不否定上訴人是本著良好的動機動索取資料,但正如裁判官指出,對定罪而言,良好的動機並非辯護的理由,而被告必定清楚知道要提供真實無誤的資料,故維持裁判官的判決。

蔡:對結果失望但問心無愧

蔡玉玲在法院跟法律團隊初步了解判詞後,約10時45分在法院外會見記者回應判決,直言對判決感到失望,亦相信新聞界同樣感到失望,相信今次敗訴,會直接影響行之有效的查冊制度。

蔡玉玲說:我相信今次的敗訴真的會直接影響到我們一直行之有效的查冊制度,對於新聞業界日後怎樣監察社會上有權力的人士,可能會帶來一個頗大的障礙。但我可以大聲地說,我無悔無愧、我問心無愧,如果今日要我再作選擇的話,我相信我都會毫不猶疑地做當初所做的事。

蔡:不單涉新聞界 亦涉資訊是否流通的公眾利益

她續指,法官的判詞肯定了她作為記者調查資料的良好動機,認同新聞界應獲取更多資訊。只是在2019年10月後,法庭的裁決把查冊用途範圍「收得好窄」,查冊活動包括商業上投資者進行的查冊,亦會容易墮入法網,強調案件不單涉及新聞界,亦涉及整個社會就資訊是否流通的公眾利益。

蔡玉玲說:其中在判詞中很重要的一段是,其實法庭亦肯定了我作為一個新聞工作者,去查資料的良好動機。在2019年10月之前,其實所有的新聞工作者也可以在查冊的過程中,很清楚地列明自己是因為新聞活動而進行查冊,所以在政府修改這個行政措施前,新聞工作者根本就不會跌入這個「作出虛假陳述聲明」的陷阱。不過是2019年10月後似乎是情況突然改變,而衍生了今時今日這個情況。

蔡:是否上訴需先跟法律團隊商討

至於是否會提出上訴,蔡指需要先跟法律團隊商討,包括需要考慮有多大抗辯空間,以及資源及時間運用等,她會在28天限期內作出決定及對外交代。

蔡玉玲及當時港台《鏗鏘集》團隊製作的《鏗鏘集》專題調查報道題為《721誰主真相》,於2020年播出,她跟其他團隊成員分析2019年7月21日當晚元朗鳳攸北街一帶所取得的閉路電視影片,追蹤到有懷疑運送武器到場的車輛,蔡因查冊車牌以聯絡車主確認事件,結果在同年11月被警方上門拘捕,並檢控她在作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原審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去年作出裁定,認為蔡玉玲申報的查冊原因不屬條例下「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故兩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合共罰款6000元。

案件編號:HCMA23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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