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前成員譚得志(快必)在2020年間,多次在街站被指發表煽動言論,包括多次提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被控多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名,經審後被裁定11項罪成。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今(20日)判刑時指,譚雖然是個受過教育的基督徒兼傳道人,惟他在譚身上看不到學養和修為,更指譚譁眾取寵,像個市井之徒無邊謾罵,目的是要選入立法會,享受該收入、權威和社會地位,反問此不是私利,那其目的是什麼。判譚監禁40個月及罰款5000元。
譚在FB帖文表示將會上訴被告譚得志(49歲)在其facebook帖文透露將會上訴。譚經審訊後共被裁定11項罪成,分別為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7 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
求情稱言論雖出位但無宣揚暴力辯方求情時承認譚的言論是「過火」、「出位」,但他在案中未有宣揚暴力,其言論很大程度是宣洩情緒。此外,譚沒有權勢,亦沒有很大的影響力。辯方望法庭考慮本案源於同一社會背景,望大部份刑期同期執行。
判刑時不能抽離社會政治現實法官指,判刑時不能抽離當時的社會政治現實,即在2019年下半年所爆發的一連串暴力事件,直衝整個香港的政治環境、社會安寧和政府的威信。 就辯方指譚是基督徒,亦是傳道人,惟他在案中看不見譚是一個有學養、有修為、真君子的政治人物,所應有的影子和基本品德,更遑論是一個博愛寬恕的傳道者。 指譚以非友即敵的抗爭思維看事待人陳官直指,從譚的言論只見到一個50歲的市井之徒無邊謾罵,把咒語延伸他人的下一代,以非友即敵的抗爭思維看事件和對待他人。他又指作為政治人物是否需不顧道德底線,放棄原則,踐踏品格。如果是「鬥爛」,陳官認為實屬可悲。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他看不到被告譚得志那處有包含所謂「真誠的信念」,以及寬恕和關愛。(資料圖片)
認為譚的目的是要進入立法會對於辯方指譚非為自己的私利,法官則認為譚的目的,是要進入立法會,並指對譚而言,用政府錢打擊政府,加強自己的政治勢力,何樂而不為。
言論煽動他人不守法陳官又指,譚在案中把初生之犢的年青人推到另一犯法的場合,利用年青人去推動及實行有心人或幕後黑手的意圖。此外,被告煽動他人不守法,貶視國安法的權威和法律效力,和打擊政府的公權力。 法官認為譚沒有悔意,部份控罪亦在保釋期間干犯。法官就多項控罪,判譚監禁40個月。此外,就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法官判處罰款5000元,需在兩個月內繳付,否則加監14天。
「快必」譚德志擺街站或參與集會時,時有出位打扮,如他曾在銅鑼灣設街站時,以一身仿內地執法人員的裝束出現。(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譚擺街站時曾多次叫光時等口號控罪發生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 日期間,譚曾出席或主持多個公眾集會、擺街站和參與遊行時,多次喊叫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解散警隊,刻不容緩」、「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 譚在參與2020年1月在銅鑼灣遊行設街站時,呼喊辱罵言詞及粗言穢語,期間有數十名人士在圍觀。此外,譚在牛頭角、黃大仙、觀塘、藍田等地區設街站時,發佈煽惑憎恨中國政府等言論。 案件編號: DCCC 927 、928、930/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