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民主派人士因「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上月眾被告進行近40小時的「馬拉松式」保釋聆訊,過程中多名被告不適送院。《路透社》今引述多名匿名現任及退休法官,批評有關做法折磨被告和剝奪他們的基本權利,不可接受。有退休法官直斥,總裁判官蘇惠德的處理手法屬「嚴重錯誤」。另一現任裁判法院法官則認為,這次聆訊令人聯想起中國和其他獨裁國家使用的「公審」(show trials),目的為公開羞辱和打擊政治對手。
「初選47人案」上月「馬拉松式」提堂近40小時,首日保釋聆訊至凌晨3時,有被告體力不支暈倒,多名被告不適送院。第二日審訊則於晚上10時半休庭,辯方律師馬上指,被告已多日未有梳洗及更衣,出現衞生問題,建議短暫保釋或下令懲教署必須讓被告洗澡,惟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最終被告需於第三日審訊前梳洗,但仍然未能更衣。
現任法官批為公開羞辱 打擊政治對手《路透社》今日以《香港正迎來「中國式公義」(China-style justice)》為題,羅列整個審訊以及被告被還押的過程,當中引述一名在職法官和兩名退休法官的說法。他們批評,案中47名被告正遭受到「不尋常的折磨」,各被告正申請保釋,但相關程序令他們困在法庭長達數日,連睡眠的基本權利都被剝奪。有法官則指,香港一直以英式的獨立司法系統為傲,但認為這做法與香港普通法的傳統存在巨大差異(a dramatic departure from the common law tradition of Hong Kong)。
報道中,一名退休法官指,事件令人感到震驚(appalling),認為裁判官有權行使酌情權,控制審訊時間,並確保庭內的人獲得適當照顧,「我實在無法理解,怎樣可允許如此嚴重的錯誤」(I just cannot fathom how this was allowed to go so terribly wrong)。 另一名現任裁判法院法官形容,是次聆訊令人聯想起中國和其他獨裁國家使用的「公審」(show trials)手法,目的是為公開羞辱和打擊政治對手。
《港區國安法》第42條列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路透社》指,這條規定令被告的保釋門檻大大提高,並且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訂明的保釋原則不同,令被告在審訊前,或已經要被拘留數個月。
律政司:正審視處理涉大量訴訟人安排律政司回覆《路透社》時指,正在審視各級法院在處理涉及大量訴訟人的旁聽人士的安排,包括聆訊時間編排等。司法機構曾於上月5日發聲明指,是次審訊持續進行4天,除了要處理聆訊的具體流程外,亦要處理法庭內數百名使用者的排隊、秩序和抗疫等安排,形容是「面對前所未有的龐大挑戰,有關安排的具體細節難免有不足之處」。 司法機構回覆《蘋果》指,根據司法獨立原則,司法機構將不會就個別案件中的法律或其他實質性問題發表評論,亦無權評論被告羈押、還柙期間的安排。 司法機構續指,如早前新聞稿所述,現正審視各級法院中大量訴訟人和旁邊人士的案件的安排,採取改善措施,包括聆訊時間編排、座位分配以及擴大法院區域的廣播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