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兼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等多名民主派領袖被控2019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經過多日審訊,九名被告中,梁耀宗和區諾軒兩人早前認罪,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俊仁、何秀蘭七人均不認罪。
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官胡雅文本周四(4月1日)頒布裁決,七名不認罪的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名成立。根據香港媒體報導,除梁國雄外,黎智英、李柱銘等6 人均是首次被定罪。
法院宣判前,多名被告和民主派人士在法院門外,舉起「反對政治檢控、抗議政治打壓」的橫額。被告之一李卓人表示,政權對各方的打壓加劇,但會繼續堅持信念,面對未來多場檢控。根據香港媒體報導,李卓人在被告欄內一度舉起「五一」的手勢。梁國雄亦一度高呼「政治檢控可恥」、「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
辯方理據之一是被告想協助群眾疏散,但法官不接納,認為他們打手勢和高叫口號,是帶有共同目的,此前警方亦反對他們遊行,只是批准集會,各被告帶領群眾遊行,是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法官決定將不認罪 7 人的求情及判刑押後至4月16日。黎智英和梁國雄因為國安法案件需要繼續被還押。其他人獲准保釋,但不准離港和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香港媒體分析認為,審訊結果對市民日後行使集會自由亦會有重大影響。裁決對其他同類案件,或會起指標作用。
2021年4月1日,香港民主派人士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集會抗議。
這是李柱銘(左)首次被落案起訴的案件。
案件爭議點是什麼?
2019年8月18日,民主派組織「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在維多利亞公園發起「流水式集會」,反對當時甚具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案以及警察針對示威的執法行動,民陣稱當時有170萬人參加,香港警方稱集會地點同一時間內出席最高峰人數為12.8萬人。
這場示威是當時罕有的和平抗議活動,並沒有演變成嚴重暴力衝突,警方亦沒有強硬執法,當時示威者陣營一方強調這次抗議活動是要向政府顯示示威者「可勇武、亦可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
但這場示威爭議之處在於抗議人士沒有按照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指示,後來離開了集會地點進行遊行。涉及的9名被告當時舉起橫額,帶領示威者從維園遊行到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
當天示威人數眾多。
控方指他們明知遊行是遭警方反對,仍以「流水式集會」為掩飾,帶領民眾沿原定路線遊行,交通嚴重受阻。
辯方則指,民陣一早估計集會人數眾多,提早公布了「流水式」疏散安排,希望參加者能夠有序離開集會地點,而當天眾多示威者「離開」時,警方當天沒有阻止、亦沒有警告,讓民眾以為可以這樣做。辯方又指《不反對通知書》立法原意是作為一個「通知」制度,而非市民必須獲警方「批准」才能行使示威權。不過控方並不同意,認為這不單是一個「通知」制度,而是讓警方凖備應對,並強調集會自由並非絶對,應受到適當規管。
法官在書面判詞指,細閲過控辯雙方的陳詞後,認為辯方提出的相稱性及憲法議題沒有任何爭拗餘地,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成功證明眾被告干犯兩罪。
法官認為,當天沒有證據顯示維園人滿情況有即將發生的危險,附近地鐵站也一直開放供人群離開,當天的遊行隊頭由多人手持、印上口號的橫額可見,該遊行是有共同目的,各被告帶領數千人遊行時,沿途呼喊有共同目的的口號,又指遊行毋須警方批准,而不是指示人群如何離開,種種跡象均顯示此為遊行而非疏散計劃。
法官說,留意到部分被告在遊行申請上訴被駁回後,曾呼籲市民參與集會,表達對警方禁止遊行的不滿,法官認為被告是想告知公眾,可藉集會和疏散之名參與遊行。法官批評被告所講的疏散群眾,只是藉詞違抗及繞過法律,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法官又指,被告都是民主派人士,當中包括多名前立法會議員和非常資深的律師,加上警方反對遊行的決定被廣泛報導,所以認為全部被告是「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西方政府就上述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捕早已發表聲明譴責。
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指責中國進行政治檢控,嚴重削弱香港人的權利和自由,以及對司法獨立、學術及新聞自由構成壓力。
北京和港府曾反駁,外國政府不應干預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