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的人士被警方控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連續第三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處理各被告的保釋申請。47名被告連續兩天經歷近25小時的聆訊,再加上今天接近中午1時再開庭審理至今近8小時,仍有不少被告打算作出補充陳詞,亦有多名被告突然表示解聘律師並欲親自陳詞。處理案件的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明早10時繼續,並指或可即日作出裁決。 【20:31】散庭。 【20:23】蘇官表示,鑑於多名被告均有補充陳詞,決定將聆訊押後至明早10時,屆時「一次過講晒啲情況」,包括各大狀及律師停止代表被告的手續。蘇官又指,若果明天可處理所有相關事宜,或可即日作出裁決。
仍在留院的第9被告徐子見交由警方看管,其餘被告交由懲教署看管。 【20:20】大律師黃瑞紅示意欲補充陳詞時,一度誤稱其當事人「繼續我聘請佢」,隨即更正是「佢聘請我」,同樣引發一眾律師大笑。
【20:13】開庭。代表數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向法庭建議案件處理安排,蘇官問是否其當事人也要解聘他,潘熙笑謂「叫咗佢哋炒我,佢哋唔肯」,又打趣謂給予被告「最後機會」作出抉擇,庭上哄堂大笑。 潘向法庭提議,如果法官已決定批准某些被告保釋,或許可以先行宣佈釋放他們。蘇官則覺得為公平起見,一次過宣佈比較好,以免一旦作出部份決定,其他人會以此作比較,提出新的陳詞。 隨後至少有10名被告表示欲補充陳詞,其中何桂藍和楊雪盈也解聘律師,擬親自陳詞。
【19:14】蘇官指因時間關係,預計今晚不會有保釋結果,並宣佈休庭讓各人晚膳,8時再開庭,並指希望可跟昨晚相若,於9時散庭。 【18:49】譚文豪開始陳詞,其間激動落淚,旁聽庭內的家屬及記者均感觸落淚,有家屬不停用紙巾拭淚。陳詞完結後,主審庭及旁聽庭內眾人拍掌,大律師查錫我等法律代表亦不禁拭淚。 【18:33】郭家麒開始陳詞,其間一度哽咽,旁聽庭內有家屬用紙巾拭淚。 【18:21】楊岳橋在開始陳詞前向法官表示,不能想像身為大律師「要喺呢塊玻璃(被告欄)後面向你陳詞」。他陳詞期間一度哽咽,最後謂:「5年前嘅3月2號,我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為香港人奮鬥;5年後嘅3月1號,我為自己自由奮鬥。」旁聽庭內有記者眼眶通紅,亦不時傳出擤鼻聲。 【18:20】林卓廷代表大狀亦表示不再代表林卓廷。 【18:18】各被告現輪流作補充陳詞。 【18:17】代表楊雪盈的大律師伍頴珊透露,楊已獲醫生簽署出院同意書,相信很快可返回法庭應訊。 【18:16】譚文豪、郭家麒、楊岳橋與李予信要求親自補充陳詞,原代表四人的資深大狀梁家傑表明不再代表他們,申請離席。 【18:09】余慧明已完成保釋陳詞。 【17:58】蘇官強調現時仍未決定是否批准被告們保釋,但建議辯方大狀要有「兩手準備」,晚飯期間應先向各被告索取指示,了解一旦保釋被拒,會否於8日後覆核相關決定。 【17:57】有大律師詢問法庭的會計部今晚可否「加班」,等候被告交保釋金。法官指如批准被告保釋,會容許被告明日才交保釋金,「即係人可以出去先」。 【17:55】最後一名被告余慧明開始透過大狀陳詞。蘇官表示因快到下午6時,之後還有其他被告的補充陳詞和關於《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P的陳詞,而他知道懲教方面有為被告準備晚飯,提議在聽罷最後一人陳詞後休庭晚膳,其間讓他考慮保釋結果。 而飯後他將會聽取有關是否剔除《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P(1)條禁止報道保釋程序限制的陳詞。 【17:23】岑敖暉一方已完成陳詞,大律師馬維騉為鍾錦麟、譚凱邦及范國威三名被告,補充新增數項保釋條件。隨後王百羽一方開始陳詞。 【16:32】呂智恆一方陳詞完畢,現由代表岑敖暉的大狀陳詞。 【16:25】呂智恆的代表大狀正在陳詞,而昨晚留院的林景楠已出院返回法庭應訊。 【15:51】代表陳志全的大狀開始陳詞。餘下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及余慧明仍未陳詞。 不少被告面露倦容,岑敖暉、譚凱邦不時挨牆休息,岑間中用手捽眼及打呵欠,並一度離座。 【15:37】記者室的直播系統終恢復。 【15:29】代表伍健偉的大狀正陳詞,較早前朱凱廸代表大狀已陳詞完畢。惟記者室的直播突然中斷,需要找技術人員協助。 【14:40】 開庭。辯方向法官透露,何啟明現正在明愛醫院。 而第40名申請者民協主席施德來正透過代表大狀陳詞。 【13:15】休庭,下午2時30分再開庭。 【13:00】甫開庭,大律師馬維騉指收到數個媒體記者查詢有關要求法庭剔除本案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P(1)條禁止報道保釋程序的限制。控方表明反對。 馬指出,為了社會公正,希望裁判官可以剔除有關限制,認為如此不單對社會公正,亦對律政司有裨益,因為在探討國安法期間,庭內不少精英大律師表達對國安法的看法。惟辯方亦希望裁判官在行使權力的同時,下令傳媒不得報道本聆訊中得知的私人情況,包括家庭成員的私人情況,且不限於教育程度及醫療歷史等。 蘇官指已收到傳媒有關申請,對此他表達關注,因陳詞中提及被告的言行。馬回應稱,法官可以下令傳媒不得報道相關指控內容,以免影響未來審訊。 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反對,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P(2)已清楚寫明甚麼內容可以披露,看不到為何有「社會公正」目的而有報道需要。控方又稱,如剔除限制對被告亦有不公平的情況,認為會對辯方未來辯解造成阻障,強調此申請是「 too early at the stage」,一旦對被告產生負面影響,無法回頭。 她又指,案件正在調查中,仍有認人等不同程序,不排除有嫌疑人或其他人阻礙調查。 楊並謂有辯方大狀陳詞時會提及與本案無關的政治觀點,在庭內引發不必要的情緒,或會對公眾或司法程序構成不公,「呢樣大家都唔想見到」。控方形容辯方的申請是「天馬行空」,對此表達極度關注,強調暫時不能同意。 馬大狀回應指,相信法庭批准有關申請前會仔細考慮,故各方不必擔心會損害被告利益或審訊公正性。馬亦不同意控方指批准申請會造成「不能彌補的損害」,因為本案牽涉去年的初選,公眾早已知道控方的指控,所有潛在嫌疑人不可能仍然不知自己或會牽涉案中,故亦不可能會因為有關報導內容而去阻礙國安處調查。 馬續指,公眾有權知道案件的爭議議題,例如條文的應用方式。就港區國安法而言,不論是香港及內地法律學者抑或本港法官,均無法完全掌握有關法律條文,相信本案的辯論內容將有助公眾認識國安法,對社會及公眾利益有莫大禆益。 馬強調,法庭可訂下條款約束報導涵蓋內容,確保各方利益均得到保障,又指「除咗自己代表四個被告之外,我見到好多同事都點頭示意支持」。 大律師梁家傑提議,由於相關議題屬臨時出現,認為律師們可以利用午飯時間索取被告就有關議題的指示,並與控方討論草擬文件。梁家傑又提議,午飯後可以先繼續聽取其餘被告的保釋申請,待控辯雙方討論成熟後再向法庭報告。 大律師黃瑞紅補充謂,根據過往在高院申請禁制令的經驗,法庭可以頒下很仔細的命令,辯方亦可以仔細列出有何細項不可報導,從而協助法庭。 【12:42】終於正式開庭。 【12:32】各被告陸續進庭時,旁聽庭的家屬及友人立即湧到螢幕前,尋找至親的蹤影,當中包括民陣召集人陳皓桓。陳透露岑子杰昨晚不適送院,但未知確實原因為何,亦不知是否已出院。 對於開庭前的直播畫面沒有聲音,旁聽法庭內的家屬及記者均鼓噪不滿,表示早前兩日直播畫面時會一併播放聲音。有家屬更質疑是「秘密審訊」。在場的大律師吳靄儀指,若果不安排記者及家屬進入正審法庭,便不應限制旁聽直播的內容。 法院職員一度稱「溝通緊、努力緊」,及後表明不會在開庭前播放聲音。高級新聞主任熊潔心則表示,司法機構將於稍後發表官方回應。民陣召集人陳皓桓不滿謂:「離晒大譜呀而家!司法機構咁做得㗎咩?」 【12:15】預定聆訊時間已過,惟記者室與旁聽庭的直播仍是有畫無聲,記者無法得知庭內情況如何、或者是否已經準確好開庭。本報要求司法機構開啟直播聲音,但新聞官多次重複謂:「聆訊開始,法庭延伸部份就有會有聲。」 記者追問此案首日提訊時,即使尚未正式開庭聆訊,直播同樣有聲有畫;如司法機構能安排記者在正審法庭內,預定時間記者已可知道庭內情況;惟現時是司法機構未能在正審庭預留記者席,質疑為何司法機構要為採訪設限以至改變做法。新聞官多次重複上述答案,並指:「咁你寫入嚟囉,我哋答返你。」 畫面顯示大批律師團隊已進入法庭內,但被告們仍未進入法庭。 【12:02】各被告代表律師正就座,而記者室的直播系統依舊是有畫無聲,記者未能聽到庭內對話或聲音。 總裁判官蘇惠德將聽取施德來、朱凱廸、伍健偉、陳志全、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及余慧明八人的保釋陳詞。 47名被告為戴耀廷(56歲,退休)、區諾軒(33歲,大學客席講師)、趙家賢(35歲,東區區議員)、鍾錦麟(32歲,西貢區議員)、吳政亨(42歲,無業)、袁嘉蔚(27歲,南區區議員)、梁晃維(23歲,中西區區議員)、鄭達鴻(32歲,東區區議員)、徐子見(53歲,東區區議員)、楊雪盈(34歲,灣仔區議員)、彭卓祺(26歲,南區區議員)、岑子杰(33歲,沙田區議員)、毛孟靜(64歲,無業)、何啟明(32歲,深水埗區議員)、馮達浚(25歲,從事數碼營銷)、劉偉聰(53歲,大律師)、黃碧雲(61歲,無業)、劉澤鋒(24歲,議員助理)、黃之鋒(24歲,無業,正於赤柱監獄服刑)、譚文豪(45歲,商人)、李嘉達(29歲,觀塘區議員)、譚得志(49歲,現因其他案件還柙)、胡志偉(58歲,無業,現因其他案件還柙)、施德來(38歲,無業)、朱凱廸(43歲)、張可森(27歲,屯門區議員)、黃子悅(23歲,學生)、伍健偉(25歲,元朗區議員)、尹兆堅(51歲,葵青區議員)、郭家麒(59歲,醫生)、吳敏兒(50歲,職工盟主席)、譚凱邦(40歲,荃灣區議員)、何桂藍(30歲,無業)、劉頴匡(27歲,辦公室助理)、楊岳橋(39歲,大律師)、陳志全(48歲,無業)、鄒家成(24歲,學生)、林卓廷(43歲,北區區議員)、范國威(54歲,西貢區議員)、呂智恆(38歲,社工)、梁國雄(64歲,無業)、林景楠(32歲,商人)、柯耀林(49歲,西貢區議員)、岑敖暉(27歲,荃灣區議員)、王百羽(30歲,元朗區議員)、李予信(27歲,東區區議員)、余慧明(33歲,醫管局文職人員)。 本案的案件主管為警隊國安處高級督察張堃婷、律政司派出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代表。控方於提堂首天申請將案押後三個月,並反對各人保釋。各被告均申請保釋,部份被告亦反對押後三個月,認為押後太久,亦指警方應先作充分調查,有足夠證據才落案起訴。 各人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i) 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項謀劃,旨在濫用其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受《基本法》第73條受託的職權— 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迫使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ii) 為達致該謀劃,參與或不參與立法會選舉,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iii) 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和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iv) 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案件編號:WKCC81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