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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8.31暴動第二宗案件開審 控方要求法庭憑地點裝束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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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1-17 01:37: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去年8月31日港島區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多人在銅鑼灣與灣仔一帶被捕,其中15人被控暴動罪,包括社工陳虹秀的8人早前經審訊後全數罪名不成立。餘下7人的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坦承沒有任何片段拍到7名被告參與暴動,但要求法庭依賴7名被告被捕時身處地點非常接近縱火暴動現場、他們的衣物及裝備,以及逃避警方追捕這三點,作出各被告參與暴動的推論。


本案六男一女被告包括運輸工陳佐豪(25歲)、光纖工程人員金君卿(34歲)、學生劉宇軒(23歲)、女學生郭美均(22歲)、學生許智銳(22歲)、維修工陳子揚(41歲)、以及鄒咏霖(25歲)。他們被控於去年8月31日連同其他人在記利佐治街一帶參與暴動。陳佐豪另被控在銅鑼灣百德新街22至36號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各人否認所有控罪,案件由法官姚勳智審理。


控方承認沒有任何片段顯示七名被告參與暴動

姚官詢問主控,是否有拍到各被告參與暴動行為的片段,主控回應承認沒有。姚官聞言謂:「你話冇證據佢哋幾時參與,咁係幾時開始暴動情況?」主控稱,控罪所指的暴動,是晚上8時15分至9時06分於崇光百貨對出、東角道、怡和街及記利佐治街一帶發生暴動。


姚官明言,既然控辯雙方對於案發現場的事大多同意,建議雙方預留時間針對法律觀點陳詞,例如單憑被告身處地點、衣物及裝備,以及逃避警方追捕這三點是否足以定罪。

控方的開案陳詞指,當日下午大批市民在港島金鐘、灣仔、銅鑼灣一帶集結。晚上8時15分,約300名示威者在希慎廣場外的軒尼詩道,以及附近的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一帶聚集,癱瘓交通。有人向警方掟磚及汽油彈,事件清楚地演變成暴動。

控方開案陳詞續指,縱使警方多次警告,包括七名被告在內的100人仍拒絕離開,並且佔據道路。在案發相關時刻,七名被告身處示威群眾之中。在警員推進時,眾人一同逃跑,七名被告其後在百德新街及記利佐治街一帶被捕,各人被捕的地點與記利佐治街1號的一個縱火地點距離相當接近。警誡下七人均保持絾默。警員又在第一被告身上搜出一部對講機。


控方:法庭不需考慮改控非法集結

從警方搜集的片段中,第七被告當晚7時31分在崇光百貨外出現,而第二被告則於8時11分被拍到曾在灣仔軒尼詩287號外、軒尼詩道3號縱火現場附近。

控方認為,各被告選擇出現和逗留在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當時是明知現場是暴動地點而參與。而「參與」暴動依賴法庭作出推論,包括被告身處地點與暴動發生的地點非常接近、他們身穿的衣物及裝備,以及首六名被告逃避警方追捕,明顯是支持他們有罪的證據,法庭可以作出各被告參與該暴動的推論。控方並指,法庭不需考慮改判非法集結的選項。

控方又稱,控方毋須依賴「共同犯罪」、「傳統從犯原則」或「憑著身處在現場鼓勵其他人」的法律原則,界定各被告干犯暴動,因為證據清楚支持在案發相關時間,所有被告同意與其他人士參與該暴動,各被告的出現絕非「純粹在場」,而是帶著裝備協助或教唆或鼓勵參與暴動人士,以加強聲勢及集結人數的勢力,並在有需要時給予支援。

雙方同意案情指,當晚8時58分,警員在希慎廣場對開的東行線上設立封鎖線,各被告均在不同位置被捕。其中第六被告在記利佐治街恒隆中心停車場入口被發現,警方追捕後在恒隆中心外拘捕他。第六被告自言扔下一個背囊,隨即在警方押解下,親自找回該黑色背囊,內裡搜出火機、雨衣、自拍棍等物品。而第七被告是在記利佐治街近百德新街的警方封鎖線附近被發現,警員上前截查後拘捕他,當時他身穿一件灰白色橫間T裇。案件明日繼續。

【案件編號:DCCC9/20】

點評

请看t.cn/A6ZQtDXV(网址) 肺炎迅速蔓延 ,疫情严峻,看海外真实报道...... git.io/g7777 (网址)  發表於 2020-12-1 02:16
 樓主| 發表於 2020-11-17 01:44:46 | 顯示全部樓層

女設計師藏鎅刀螺絲批等工具今脫罪 官指非特製或改裝武器

去年11月18日大批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到油尖旺一帶堵路,聲援身處理大被警方圍堵人士。警方掃蕩期間,看見一對男女正在糾纏,男子向警員求救,女方則擺脫跑走,最終被警員截停,搜出鎅刀及螺絲批等物。警方沒向男子查明兩人糾纏原因,事後向任職設計師的女子控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劉淑嫻今裁決指鎅刀、剪刀及螺絲批等工具,並非屬於特製或改裝武器,控方亦不能排除被告是遭西裝男無故襲擊才逃跑,最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30歲女計設師蔡麗怡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她於去年11月18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及水渠街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合途的工具,即一把鎅刀、一把剪刀、一支螺絲批、一支六角匙及一卷尼龍魚絲。

裁判官裁決時指,警員黃銘暉的證供清晰,合乎邏輯,並且實話實說,盤問下也毫不動搖。例如黃承認他並不知道被告與西裝男糾纏的原因,當時只專注追截被告,事後亦沒有向西裝男調查。裁判官裁定黃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被告於家居用品公司任設計師
至於辯方案情,被告沒有自辯,但其葉姓同事則出庭作供,兩人同於家居用品公司任設計師。裁判官認為葉的證供合情合理及清晰,盤問下亦沒有動搖。葉指由於工作需要,被告需要隨身攜帶剪刀、鎅刀、螺絲批及六角匙。被告工作時亦需戴上口罩,她當時帶備九個口罩,或許是給予同事備用。葉承認他並不知道為何被告會隨身攜帶生理鹽水及繃帶。

葉指,案發當天原本相約被告早上8時一起購買膠板,但不解為何被告提早兩小時出門。葉的上司其後得悉被告被捕,遂吩咐葉不要出門買膠板。裁判官認為葉的解釋合理,裁定其證供為事實。

裁判官另裁定涉案鎅刀、剪刀及螺絲批並非攻擊性武器,因上述三樣物品本身不是特製及改裝的攻擊性武器,或含有普遍用途。至於六角匙,裁判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是用作爆竊,而尼龍繩亦不能束縛人身自由,故兩者皆不屬攻擊性武器。

另外,雖然當時身穿黑衣的被告逃跑,形迹可疑,但控方未能證明她逃跑的唯一原因是畏罪潛逃,被告或有其他清白目的,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1176/20】
 樓主| 發表於 2020-11-17 01:47:59 | 顯示全部樓層

建築工管打火機等工具被控 拘捕警員同意不覺被告曾作非...

去年十一,反送中示威者在全港多處示威抗議「贈興」,全日警民衝突不斷。有年輕建築工人於屯門警方封鎖線附近被截查,搜出打火機氣油、打火機及士巴拿,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表明將爭議警方行動屬非法拘捕。負責拘捕警員於盤問時同意,拘捕前被告沒有作出任何非法行為。

被告馬志斌(23歲)被控於去年10月1日在屯門杯渡路管有一樽355毫升打火機氣油、兩個打火機及兩個士巴拿,意圖在沒有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毀他人財物。

涉案警員張凱傑供稱,案發時被指派於屯門警署對開設立封鎖線,以支援其他於屯門市處理示威事件的同袍。行動期間,他以私人電話觀看新聞直播,得悉有警員被腐蝕液體灼傷,而他於封鎖線戒備時,發現被告及兩男兩女不時於封鎖線外數十米外一個轉角「偷望」警員。

當被告等一行五人行經封鎖線時,張把五人截停,並搜查各人隨身背囊,於被告背囊內搜出控罪內的物品,以及面罩和手套等防具,隨即將被告拘捕。

張接受盤問時同意辯方所指,截查被告只因留意到被告手持棍狀物和身上背囊隆起,同意整個過程中被告沒有作出任何非法行為。

張凱傑供稱,當發現被告管有涉案物品時,曾要求解釋工具用途,惟被告並未回應查問。他隨即聯想到工具有可能與示威活動有關,遂將被告拘捕,但同時承認,封鎖線一帶未沒有任何示威活動情況發生,又透露被告的同行人士於無可疑下獲放行。

辯方直指張是搜獲涉嫌物品才有這樣聯想,認為張懷疑不合理及錯誤運用警權,張不同意。

辯方今早明言警方拘捕行動屬非法,認為拘捕後檢取物件不應接納為呈堂證物。惟裁判官梁雅忻下午裁定接納涉案物品可呈堂,下令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TMCC627/20】
 樓主| 發表於 2020-11-17 01:59:15 | 顯示全部樓層

抗暴之戰|楊博文網上眾籌醫藥費 遭警反指涉洗黑錢被捕

【20:25】警方突然以涉嫌利用眾籌「洗黑錢」拘捕楊博文,遭質疑濫權、政治打壓,建制派本年中已針對泛民眾籌,工聯會麥美娟指籌集到的資金用途沒規管,質疑會否牽涉洗黑錢,甚至違反國安法,促政府立法規管眾籌,規定在網上籌款須事先申請許可證或牌照。官員否認眾籌所謂「無王管」,指若處理眾籌款項時涉及犯罪活動,如洗黑錢、詐騙、資助恐怖活動等,現行法例可以處理;又指如眾籌涉及金融服務,即受金融相關法例規管;若涉洗黑錢或詐騙等違法行為,警方會跟進。


新同盟荃灣區議員譚凱邦質疑,眾籌金額多於原定計劃,是否就等於「洗黑錢」,並指出早前警方亦指控星火同盟以空殼公司洗黑錢,凍結其戶口7,000萬元,已被質疑是政治檢控;譚凱邦指眾籌普遍,若只以超額為由指控當事人有洗黑錢之嫌,又無實質證據,難以服眾。

【19:30】《蘋果》取得楊博文今午被警方帶返寓所搜證照片,另有記者前往楊位於粉嶺寓所視察,發現其家中無人。(見另稿


【17:30】警方指被捕楊博文現正被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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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蘋果》取得楊博文今午被警方帶返寓所搜證照片。

警方拘捕一名30歲男子,指他利用眾籌洗黑錢,消息指該名男子為反修例運動以來首名襲警罪成的教師楊博文。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總督察鄧凱彤稱,該名男子於本年9月上旬,在其社交平台稱,因為一宗襲警案被定罪而失去工作,眾籌50萬元以支持家人生活及醫療支出。

警方其後發現,男子於9月8日至10月24日期間共收取了587萬元,與其所述的金額不相符,認為他以銀行戶口洗黑錢,昨日以涉嫌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名將他拘捕。行動中警方亦撿獲銀行文件、銀行卡及手提電話等,現時凍結其銀行戶口,內有507萬元。


鄧續稱,捐款的市民為數不少,警方正追查資金來源及去向,同時正調查該男子是否涉及欺詐。至於疑犯的姓氏,與及涉及哪一宗襲警案,鄧一概拒絕透露。

被問及被捕人財富狀況,鄧凱彤指出被捕人及其家人名下有兩個住宅物業,估值超過1,300萬元,其中一個物業屬非自住用途。

有傳媒向警方查問,疑犯是否於去年涉及一宗襲警案被捕的楊姓教師?但警方拒絕透露。

另外亦有傳媒質疑,警方所謂「洗黑錢」,是指被捕男子的資金非法得來,透過眾籌洗黑錢,還是只因進行眾籌即被指洗黑錢?惟警方沒有正面回答,只重申他在該時段收取的款項,與其發起眾籌所述的50萬元大不相符,認為是以眾籌作藉口來洗黑錢。


小學教師兼沙排港將楊博文襲警被判囚九周,他早前發起眾籌作父親生活和醫藥費。

楊博文去年11月被指襲警 罪成等候上訴

消息稱,被捕男子是小學教師楊博文,去年11月11日他駕車上班途中遭交通警截查期間被指襲警,最終被裁定罪成,是反修例運動以來首名襲警罪成的教師。楊被判監9星期,獲准繼續保釋等候上訴。

根據楊博文的社交網頁,他因為遭校方解僱,經濟拮据,希望眾籌50萬元,作為父母的醫療開支和生活費。事隔不足24小時,楊博文再在社交媒體貼文,指眾籌貼文引起巨大迴響,他亦始料不及。他感謝各界抱打不平並願助他一臂之力,渡過難關。由於眾籌數額已達標,他已即時停止接收各路友好的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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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博文因遭校方解僱,經濟拮据,希望眾籌50萬元。楊博文IG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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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不足24小時,楊博文再發帖,指眾籌數額已達標,即時停止接收各路友好的善款。楊博文IG截圖


大狀:眾籌並不犯法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眾籌並不犯法。根據「洗黑錢」的定義,涉嫌人士必須要知道收取的款項是犯罪得益,或有所懷疑卻仍然接受。發起眾籌者,如有合法目的,而熱心網民相繼將錢存入戶口,即使最後籌到的款項,比他所述的多,這亦與他無關,更何況若眾籌者再發文終止籌款,最後籌到多少錢,這不是他控制到,可說是與他無關。

因此警方以洗黑錢之名拉人,陸偉雄感到奇怪,求證警方是甚麼理據,希望再作進一步交代。

不過,陸偉雄也指出,警方未必有充份理由,可能是懷疑,最後未必提出起訴;他期望警方要有足夠的證據才採取拘捕行動。

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一經定罪,最高的刑罰是監禁14年,以及罰款500萬元。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所訂明的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的刑罰是判處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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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總督察鄧凱彤交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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