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過去周日大遊行中,警方執法再受爭議,其中一名12歲女童落街買顏料,卻被指「形迹可疑」,被多名男警武力按地制服。特首林鄭月娥今早(8日)行會前被問到警方於9.6遊行的執法問題時,拒作正面回應,只稱特首不適宜對警方的實際執法行動提出意見,稱巿民如有任何投訴,若關乎執法人員的行動,「我哋係會全面咁去調查」。
除12歲少女外,另有一名新巴車長因為在馬路響按而在9.6被警方拘捕,及後並因他身上有士巴拿指他藏有攻擊性武器。林鄭今天行會前被兩度問及對警方周日執法行動的看法,她先指就這些問題沒有補充,及後進一步回應時則指,若市民對執法行動不滿,可向相關部門投訴。 教育界聯署轟警員明顯使用過度武力
香港教育同行陣線、教育心理學家聯盟、團體「全民教育局」、「教育野」及社工復興運動等教育及社福組織今日發起聯署,批評警員強行壓倒女童在地上,明顯使用過度武力,亦漠視兒童權利,促警方公開道歉及將涉事警員停職調查。 聯署提到,根據傳媒片段顯示,事發時女童與兄長一起,身上並無任何示威標語,質疑警方是否有合理理據指控女童參與聚集,及其截查行動是否有必要。團體亦批評警員在截查女童時,無顧及其人身安全和尊嚴,將女童壓倒在地上亦明顯使用過度的武力,女童受傷後亦沒有得到即時救護處理,批評此舉漠視兒童權利,予以嚴厲譴責。
聯署又提到,警員當時手持警棍呼喝女童,導致她心生恐懼而逃跑,認為是正常心理反應,而現時警方以呼喝、威嚇及侮辱等手法控制人群,不但製造衝突,更讓兒童種下仇視執法人員的種子,促警方高層檢討此等惡劣執法策略,並要為行動負上全責。 團體批評香港政府枉談關愛,對兒童尊嚴與權利不聞不問,「執法者在任何時候都應該擔當兒童的保護者,而非對兒童抱有敵視的態度」。又認為事件反映警員對兒童隨便截查、拘捕,甚至控告,此種對於年輕一代的敵視態度不可助長,促警方承認責任,為判斷錯誤及暴力對待學童公開道歉,並將涉事警員停職,調查其行為是否有違法之嫌。
社協、兒童權利關注會立場書:警方用「超乎適度」武力社區組織協會及兒童權利關注會亦發立場書,不認同警方聲稱制服女童時用了「最低程度武力」,實應是警方反應過敏之下,用了「超乎適度」的武力,女童因此倒地,兩會深表關注。 立場書指出,《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條規定,「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但警員行為反映缺乏對《公約》認知、漠視兒童福祉,女童沒受到「合乎尊嚴的對待」,女童及家人因此承受身心傷害,令人憤慨。 立場書認為,不論警員當時是否懷疑女童參與大型活動,理應主動查問,而非肆意動武;事後更票控女童及兄長違反限聚令,絕不合理。 立場書建議,有關當局應安排專責人員,就警員動粗一事展開調查,及向監警會提交報告,並撤回票控。立場書又認為,兒童事務委員會應與警方開會,檢視執法行動中如何照顧兒童權益。
小童群益會:冀以公正、可靠、具透明度調查釐清事實小童群益會回覆《蘋果》指,就12歲女童在旺角居所附近「受到驚嚇和損傷」表示關注,希望當局「能透過公正可靠具透明度的調查,釐清事實」。 小童群益會認為,執法人員「身經專業培訓」,執行行動時須考慮現場環境、盡力保障兒童權利,嚴格遵行《兒童權利公約》,避免使用過度武力。
林夕Facebook發文轟警暴 貼「勁揪」書法諷警 著名填詞家林夕則於Facebook發文炮轟,並以四幅有含意的書法字畫,批判港警暴行及中共政權。林夕貼出港警武力制服12歲女孩的圖片,並發文指:「膝蓋很好用,限聚令更好用,只有腦袋不好用。不如,不定期不時不高興就全城戒嚴防疫好過。不過,不,這樣防暴警就不能滿足不捕不快的快感。港府防疫政策,就是抓光所有路人。」其後他更在Facebook連發表4幅書法字畫,分別是「勁揪」、「飛霜」、「不自由之夏」、「近黑者赤」,並附註解,主要批評警暴。 其中有警員在9.6遊行執勤時,戴上寫有「勁揪」字樣的口罩,林夕則在「勁揪」的書法附註,「有人在自製口罩上寫明,勁揪。裝備夠勁,面對未成年少女最揪得。無所不能,無所忌憚,無事生非。究竟是誰『引發對政府的憎惡和藐視,及民間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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