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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721唔見人」及「黑警死全家」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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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9 00:56: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近月29次擺街站及在網上直播防疫講座時,引發對政府的憎恨和藐視,日前遭警方國安處便衣人員到住所破門拘捕,扣查逾50小時後,終被以言控告。快必被控五項《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發表煽動文字罪,以及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今午押解往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根據控方指控「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黑警死全家」、「解散警隊」、「721唔見人 831打死人 10月1槍殺人」及「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等口號,均會鼓動及引發對政府與警隊的憎恨。裁判官拒絕快必的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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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人士在庭外送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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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必陳志全到庭聲援

警方在法院外嚴陣以待,派出多輛警車、約10名便衣及30名軍裝警員戒備。立法會議員「慢必」陳志全及社民連吳文遠等人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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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必:將盡快到高院為快必申請保釋

慢必散庭後在庭外稱,對於快必的保釋申請被拒感到非常遺憾,他們會盡快到高院為快必申請保釋。慢必直言控方實是以言入罪,強調本案是一宗文字獄,質疑警方在街站已「招呼」快必,為何當時警方不立即作出檢控;而且本案引用法例是殖民地惡法,過去罕有用作檢控。而控方庭上引用的案例均是1950年代,那時連《基本法》及《人權法》都未有。


對於控方指控快必因提及「7.21唔見人」等口號,慢必強調上述口號並非由快必創作,而是港人對警暴的控訴,是港人每天都會說的。若發表口號便會面臨刑事檢控,那麼市民、評論員以至政治人均不能倖免。

案件由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督察梁凱期擔任案件主管。被告譚得志(48歲)被控五項發表煽動文字及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首項控罪指譚於今年7月4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帶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其餘四項發表煽動文字罪依次發生於7月8日港鐵黃大仙站A出口外、同月9日港鐵觀塘站A1出口外與裕民坊一帶、同月19日藍田啟田商場外,以及3月15日牛頭角下邨商場外。

另外就3月15日在牛頭角下邨商場的案件,譚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行為罪,涉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或使用恐嚇性、侮辱性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上述行為相當可能導致破壞社會安寧。


涉案文字另包括「解散警隊」

控方申請所有控罪暫時毋須答辯,並指五項煽動文字罪涉及不同煽動意圖。控方指,被告曾叫「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黑警死全家」、「解散警隊」、「7.21唔見人,8.31打死人,10月1槍殺人」等口號,鼓動和引發市民憎恨政府及警隊。而被告在7月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頻密擺街站,蓄意煽動公眾呼叫這些政治口號,對香港政府及中國政府發表貶意。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翻閱文件,稱看見「汽油彈」三字。控方回應指被告曾說「最卑微嘅做法,我哋唔使搞大遊行㗎,搞唔到大遊行呀而家。我哋掟汽油彈嗰啲就成本好高,但我哋做嘅時候都要小心啲」。辯方則指該段話前後有語境,被告還說過「唔係話唔使做,乜嘢都要做,和勇不分啦」,認為整段話都不是煽惑他人犯罪,「做」可指卑微做法,「掟汽油彈成本好高」亦只是敍述事實。

控方庭上另指,被告於6月至8月間擺街站超過20次,警方需時調查,仍有超過12小時片段要翻看,申請押後案件,並反對被告保釋。控方又指,不排除本案會轉介至區域法院。辯方則認為,控方所指涉案言論,只屬被告行使言論自由,發表對政府不滿,沒有煽動暴力,控罪是否符合人權法案也成問題。


裁判官拒絕被告保釋申請

最終蘇官否決被告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柙至11月17日再訊。

譚今天另就一宗涉嫌於今年1月煽惑他人參與「天下制裁」流水式集會的舊案再訊。控方原本擬將所有新控罪併入該案一同處理。辯方反對,指新控罪大部份針對今年7月的事件,與舊案控罪的背景及案發時空均不同,加上舊案已完成交換文件程序,將可很快處理,現時增加新控罪,會令原本可處理的案件延誤,對被告不公。

蘇官同意在舊案中增加控罪,會增加舊案負擔,現階段也看不到增加控罪能減省審訊時間,而分開審訊亦不見得對控方造成嚴重不公,故否決控方申請。結果控方約於下午3時許才向法院以新案形式遞交控罪詳情。

譚的舊案涉及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一項發表煽動文字,以及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


點評

请看t.cn/A6Zkqetj(网址) 肺炎,国内报道真实吗?番习土啬 看看海外真实报道...... git.io/g5555 (网址)  發表於 2020-12-1 02:15
 樓主| 發表於 2020-9-9 01:01:24 | 顯示全部樓層

控方詳列快必喊口號次數 「反抗」一詞也計算在內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引發對政府的憎恨和藐視,遭控以發表煽動文字等罪,今被押往法院應訊,不准保釋。控方於指控文件中,詳列快必於今年1月至8月間擺街站及網上直播防疫講座時的言論,指他呼叫「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多達389次,「黑警死全家」則有324次,而「沒有暴徒 只有暴政」、「打倒共產黨」甚至單單「反抗」一詞也計算在內。


被告譚得志(48歲)被控五項發表煽動文字及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控罪指譚於今年3月15日至7月19日期間,先後在牛頭角下邨商場外、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帶、港鐵黃大仙站A出口外、港鐵觀塘站A1出口外與裕民坊一帶,以及藍田啟田商場外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在指控文件中表列出快必於今年1月17日至8月23日間在街站及網上直播呼喚口號的次數,其中「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佔最多,達389次,「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有321次,而「黑警死全家」則有324次。至於「721唔見人 831打死人 10月1槍殺人」有154次、「解散警隊 刻不容緩」有14次、「沒有暴徒只有暴政」18次、「打倒共產黨」34次、「反抗」6次。


不過,指控中提及快必亦曾說過「香港獨立」、「建國」、「報仇」及「還拖」等,控方並無計算相關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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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譚得志當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外見記者控方記錄快必法庭外言論

另外,控方又於表中列出快必襲擊石房有的法庭案件,以及7月17日在粉嶺法院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席前應訊後,高叫:「蘇文隆,你喺度放工呀,我請你食燒賣,冚家鏟,X你老味呀。」而本案的主審裁判官,同樣是蘇文隆。

根據控方指控,快必於今年3月15日在牛頭角設立街站,向市民派發口罩,其間要求市民回答問題,內容貶損香港警察。例如問及「我哋好窮,但差佬好錢買嘢,買乜嘢」時,要答「水炮車、催淚彈、槍、裝甲車」;問及「15歲游泳健將陳彥霖全裸溺斃自殺可疑/冇可疑」,要答「可疑」。快必又指「差佬做嘅好事」包括「打阿婆、打年輕人、濫捕」。


當日一名女途人聽見快必高呼「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遂反唇相譏謂:「返你屋企光復啦你!」快必聞言,以揚聲器指摘她,又謂:「返大陸啦!大陸喱!」另有六、七人亦指罵她。她事後擔心個人安全,亦因「大陸喱」一詞感侮辱,故報警求助。

控方另指,快必於7月4日在旺角街站發表政見,揚言:「就算個政府唔畀我哋講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唔畀我哋唱願榮光歸香港,但我哋繼續唱繼續講,我哋係唔會畀佢震懾到嘅。你要拉要鎖咪拉我囉,我哋要話畀呢個政府聽,我哋係唔會驚佢。」他又謂:「如果我哋驚個政府,佢就踩上啲,再驚佢就踩上啲。」

其後快必又於黃大山街站講話,控方指他曾謂:「50年不變、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馬照跑舞照跳,當年我係相信共產黨畀我哋呢個承諾,原來係俾佢哋呃咗架各位市民……中國人民國共產黨冇禮冇義冇廉冇恥。」

控方又指,本月6日拘捕快必。快必於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FLCC1466、1691、FLS5688、5689/20】

 樓主| 發表於 2020-9-9 01:10:30 | 顯示全部樓層

堅稱快必被捕無關言論自由 林鄭:報章互聯網每日對官員...

警方日前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發表煽動文字」罪拘捕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法律界質疑條文是英國殖民地年代古法,用以針對六七暴動,質疑條文內容過時,定義太闊,政府「以言入罪」。林鄭則指,香港法律未有區分97前或97後,只要仍然有效,便可以被引用,「我哋有呢條法律,如果有證據,某人觸犯呢條法例,執法人員就要採取行動」,強調與言論自由無關。

林鄭又指,香港人的言論自由可以在某情況下受到法律限制,「例如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衞生,以及保障另一個人的權利同聲譽時,我哋可以合法地限制個別人士嘅言論自由」,強調《基本法》規定檢控工作由律政司負責,不受干涉,故此不應由特首評論。

外界關注是否批評特首也會被以言入罪?林鄭聲言,「我可以講得好坦白,肯定唔會話批評行政長官,就會違反咗呢啲法律上限制言論自由嘅情境」,又指每天於傳媒及互聯網,對於特區政府、特首及個別官員的批評「恆如(河)沙數」,反問「點會話因為唔可以批評政府嘅工作同個別官員,而違反有關條例呢?」她並稱「請大家可以放心,大家嘅報道只要按住客觀持平,唔好違反香港法律,香港嘅新聞報道自由係非常堅固嘅」,說畢後隨即轉身離開,拒絕回應為何近月多名外國記者遭香港入境處拒發工作簽證。

12港人涉偷渡被扣深圳 林鄭指要依內地法律處理
林鄭今天亦被問到12位港人疑潛逃台灣時被中國海警截獲,至今在內地被扣押,至少3名被扣押港人家屬委託的律師會見當事人被拒一事。她回應港府曾否與內地政府洽商,讓12人可以送回香港受審,以及會否確保香港巿民的法律權利受到保障時僅稱,警方早前已收到12人被捕的通告,但強調非如此簡單就能將12人送返香港受審,「如果香港巿民因為觸犯內地法律而被捕,佢哋要跟據內地嘅法律同管轄去處理,然後先再講其他」。

她又指,警方已通知部份被捕人士家屬,指港府有責任為在香港以外被捕的香港人提供協助,如駐粵辦會協助聯絡內地當局,了解可以提供何種協助。當被問到上述12人目前以甚麼罪名被內地被拘留時,林鄭拒交代,只重申警方已知會相關人士的家屬,「佢哋提出乜嘢要求,我哋都會全力跟進」。
 樓主| 發表於 2020-9-9 01:13:10 | 顯示全部樓層

林鄭拒評12歲少女被膝壓制服 教育界聯署促警道歉兼將涉...

剛過去周日大遊行中,警方執法再受爭議,其中一名12歲女童落街買顏料,卻被指「形迹可疑」,被多名男警武力按地制服。特首林鄭月娥今早(8日)行會前被問到警方於9.6遊行的執法問題時,拒作正面回應,只稱特首不適宜對警方的實際執法行動提出意見,稱巿民如有任何投訴,若關乎執法人員的行動,「我哋係會全面咁去調查」。


除12歲少女外,另有一名新巴車長因為在馬路響按而在9.6被警方拘捕,及後並因他身上有士巴拿指他藏有攻擊性武器。林鄭今天行會前被兩度問及對警方周日執法行動的看法,她先指就這些問題沒有補充,及後進一步回應時則指,若市民對執法行動不滿,可向相關部門投訴。

教育界聯署轟警員明顯使用過度武力

香港教育同行陣線、教育心理學家聯盟、團體「全民教育局」、「教育野」及社工復興運動等教育及社福組織今日發起聯署,批評警員強行壓倒女童在地上,明顯使用過度武力,亦漠視兒童權利,促警方公開道歉及將涉事警員停職調查。

聯署提到,根據傳媒片段顯示,事發時女童與兄長一起,身上並無任何示威標語,質疑警方是否有合理理據指控女童參與聚集,及其截查行動是否有必要。團體亦批評警員在截查女童時,無顧及其人身安全和尊嚴,將女童壓倒在地上亦明顯使用過度的武力,女童受傷後亦沒有得到即時救護處理,批評此舉漠視兒童權利,予以嚴厲譴責。


聯署又提到,警員當時手持警棍呼喝女童,導致她心生恐懼而逃跑,認為是正常心理反應,而現時警方以呼喝、威嚇及侮辱等手法控制人群,不但製造衝突,更讓兒童種下仇視執法人員的種子,促警方高層檢討此等惡劣執法策略,並要為行動負上全責。

團體批評香港政府枉談關愛,對兒童尊嚴與權利不聞不問,「執法者在任何時候都應該擔當兒童的保護者,而非對兒童抱有敵視的態度」。又認為事件反映警員對兒童隨便截查、拘捕,甚至控告,此種對於年輕一代的敵視態度不可助長,促警方承認責任,為判斷錯誤及暴力對待學童公開道歉,並將涉事警員停職,調查其行為是否有違法之嫌。


社協、兒童權利關注會立場書:警方用「超乎適度」武力

社區組織協會及兒童權利關注會亦發立場書,不認同警方聲稱制服女童時用了「最低程度武力」,實應是警方反應過敏之下,用了「超乎適度」的武力,女童因此倒地,兩會深表關注。

立場書指出,《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條規定,「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但警員行為反映缺乏對《公約》認知、漠視兒童福祉,女童沒受到「合乎尊嚴的對待」,女童及家人因此承受身心傷害,令人憤慨。

立場書認為,不論警員當時是否懷疑女童參與大型活動,理應主動查問,而非肆意動武;事後更票控女童及兄長違反限聚令,絕不合理。

立場書建議,有關當局應安排專責人員,就警員動粗一事展開調查,及向監警會提交報告,並撤回票控。立場書又認為,兒童事務委員會應與警方開會,檢視執法行動中如何照顧兒童權益。


小童群益會:冀以公正、可靠、具透明度調查釐清事實

小童群益會回覆《蘋果》指,就12歲女童在旺角居所附近「受到驚嚇和損傷」表示關注,希望當局「能透過公正可靠具透明度的調查,釐清事實」。

小童群益會認為,執法人員「身經專業培訓」,執行行動時須考慮現場環境、盡力保障兒童權利,嚴格遵行《兒童權利公約》,避免使用過度武力。


林夕Facebook發文轟警暴 貼「勁揪」書法諷警

著名填詞家林夕則於Facebook發文炮轟,並以四幅有含意的書法字畫,批判港警暴行及中共政權。林夕貼出港警武力制服12歲女孩的圖片,並發文指:「膝蓋很好用,限聚令更好用,只有腦袋不好用。不如,不定期不時不高興就全城戒嚴防疫好過。不過,不,這樣防暴警就不能滿足不捕不快的快感。港府防疫政策,就是抓光所有路人。」其後他更在Facebook連發表4幅書法字畫,分別是「勁揪」、「飛霜」、「不自由之夏」、「近黑者赤」,並附註解,主要批評警暴。

其中有警員在9.6遊行執勤時,戴上寫有「勁揪」字樣的口罩,林夕則在「勁揪」的書法附註,「有人在自製口罩上寫明,勁揪。裝備夠勁,面對未成年少女最揪得。無所不能,無所忌憚,無事生非。究竟是誰『引發對政府的憎惡和藐視,及民間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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