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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警察課陰招盡出 趁事主離港發信要求作供「博大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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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2-28 01:54: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當局死撐「行之有效」的投訴警察機制,再被質疑形同廢物。曾於尖沙嘴清真寺門外,遭警方水炮車瞄準施襲的社福界特首選委簡浩名(Philip Khan),今早於其個人facebook專頁發文,指他今年7月就另一宗個案投訴警察,一向「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投訴警察課,今次竟出「陰招」拖延處理投訴,並在明知簡不在港的情況下,發信要求他在離港期間返港作供,否則便會因資料不足撤銷投訴個案。簡浩名直斥警察手段卑劣,「叫香港人點可以冷靜!」


簡浩名在帖文指出,他早於今年7月尾曾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但一直遭拖延處理,中途需經過多輪作供,並於10月3日終於完成最後一輪作供。不過,投訴警察課再以調查為由,繼續拖延調查。負責跟進的觀塘警署至本月初,終向他發信再次要求他留港作供。簡浩名批評,他一早已通知警方自己由本月7日起至月底不會在港,警方卻拖到他離港後才向他發信,更表明若他無法作供,或於信件發出30天內未收到其回覆,警方就會因欠缺重要資訊而撤銷投訴個案。


簡浩名批評,信件在12月1日發出,並要求他30天內回覆,但信件並非在發信當日寄出,拖到12月9日才寄出,已遲了8天。他近日及時趕回港,並聯絡警方,但案件負責人卻又因「放大假」未有辦公,案件再被拖延處理。他在帖文批評,「如此卑劣手段叫香港人點可以冷靜」、「到底警方想點?」他同時亦呼籲市民注意,如有可能成立的投訴警察案件,警方或以同類手法「博大霧」撤銷投訴,直斥警方「好陰險」。


簡浩名接受《蘋果》訪問時指出,相關投訴涉及一宗去年發生的傷人案件,而案件在今年審結。他指,他原是案件的報案人,事發時因目擊警察拉錯人作出提醒,「結果連我都拉埋」;到案件在法庭審訊期間,3名警員在宣誓下懷疑向法庭提供假口供,完全推翻原先供詞,結果令被告無罪釋放。該宗投訴包括簡浩名在內共有3名投訴人,分別向6名負責當日拘捕行動,或提供假口供的警員作出投訴。


簡浩名說,他在今年7月提出投訴時,錄口供期間一名自稱臨近退休的主管級警員,已不時在旁冷言冷語,「仲建議我話不如畀條生路佢哋行」。投訴個案調查期間,對方又要事主自行提供證據,包括法庭錄音紀錄,及申請領取各方供詞,證明投訴屬實。「佢聽埋法庭錄音都話冇嘢好講啦,證據確鑿。結果又話調查再拖一輪,而家就趁我唔響香港寄封信嚟。就算我返得切,但拆信拆唔切又點算。係咪想裝我彈弓?」


簡浩名稱,原本已安排在本月7日起外遊,到月底才返港,最後因事提早回港,結果發現投訴警察課寄出有關信件。他質疑,警方由發信日12月1日計起,給予30天通知期,否則就會銷案,但信封上的郵戳就清楚顯示信件寄出日為12月9日,不理解為何本地郵件竟會出現8日延誤。他昨晚已致電投訴警察課,回覆可以作供,但對方卻指負責警員正放取大假。為免警員「溝通誤會」,他今早已親身到負責處理投訴的觀塘警署回覆,並打算明日以「雙掛號」郵寄書面回覆,確保投訴個案可以繼續調查。


港府一直「死撐」投訴警察課可以作出公平、公正調查。簡浩名說,自從雷曼事件與警方交手,一向對「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投訴警察課沒有信心,一般個案就要求事主自行搜證,最後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了了之;到有充分證據卻以其他招數企圖銷案,「查嘅係你,求情嘅又係你。除咗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成立有調查權力嘅獨立監察警察機構,先可以處理到個問題。」


簡浩名另於10月20日,在尖沙嘴清真寺門外,與印度協會前主席毛漢褚簡寧(Mohan Chugani)、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及融樂會總幹事張鳳美等人,遭警方水炮車瞄準施襲,兩日後他亦有到警察報案中心作出投訴。簡表示,10月遭水炮車攻擊後,已委託律師向警方提出投訴,早前已發出2封律師信,要求警方就47項事項作出回應,但投訴警察課的回信沒有對其提問作任何解釋。


警方回應指,若認為於警方處理任何事件時受到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不評論個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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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製圖
投訴警察課明知簡浩名不在港的情況下,發信要求他在離港期間返港作供,否則便會因資料不足撤銷投訴個案。簡浩名fb截圖
簡浩名呼籲市民,如有可能成立的投訴警察案件,警方或以同類手法「博大霧」撤銷投訴,直斥警方「好陰險」。
信封郵戳顯示日期為12月9日,惟信件所指的30日通知期卻由12月1日的發出日計起。(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樓主| 發表於 2019-12-28 02:04:44 | 顯示全部樓層
佩戴相同編號行動呼號卡執勤 警認「出問題」稱已作訓示

警方早前要求執勤警員,佩戴行動呼號卡,取代警員編號以作識別。據香港電台報道指,有警員聖誕節於尖沙咀海港城執勤時,至少有4名警員身上的藍色行動呼號卡編號一模一樣。監警會前委員鄭承隆今早出席電台節目時斥責,有關做法是明顯出錯,呼籲警隊管理層正視。

鄭承隆認為行動呼號卡本屬好事,可平衡市民識別警員身份及警員擔心個人資料外洩的風險,令警方可不用展示警員編號,形容是公眾的讓步,呼籲警隊管理層正視。民權觀察發言人王浩賢質疑,警隊管理層「上有決策」,前線警員「下有對策」,刻意此舉會令公眾更難以識別警員身份。他認為,匿名執法在香港以至其他國家都不能接受,警方應該檢視。
警務處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今日在記者會回應事件,承認有使用行動呼號卡的單位,在行政上及執行上出現問題,強調已訓示有關單位,及再三解釋如何正確使用行動呼號卡。他重申,警方使用行動呼號卡是可為行動提供識別,以滿足投訴機制,又稱感謝傳媒適時提出詢間,讓警方可以澄清及「優化」。

汪威遜又透露,為免再發生同類事件,會從三方面入手,包括重新檢視全部的行動呼號卡,其次亦會要求指揮官每日執勤前檢查一次警員的行動呼號卡,而警員執勤前,也要有正式紀錄,包括記錄崗位資料及呼號卡的來源。
否認拉錯「自己友」辯稱僅截停

對於日前在大埔超級城,有便衣警亦被同袍視作「暴徒」,遭棍毆、箍頸及粗暴推至牆邊制服,被擒的便衣警大叫:「喂!X你老味,自己人!」防暴警始知捉錯同袍,急急鬆手放人。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稱,警方昨日安排便衣警員埋伏的拘捕行動,強調當時商場環境混亂,警員為控制場面,需於現場截停部分人士調查。其間有軍裝警員截停一名便衣人員,「可能溝通上有啲誤會,但之後好快認清身份」,警員繼續進行拘捕行動,「冇所謂拉錯人發生」。他強調,被警棍打中「嗰個真係犯人」並非警員,而事件中共拘捕4人,涉嫌襲警、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


聖誕節5日拘捕336人

江永祥亦稱,由本周一至今日凌晨,警方共拘捕336人,年齡介乎12至54歲,涉及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阻差辦公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罪行。而由平安夜至昨日,警方共施放76枚催淚彈、33發橡膠子彈、16發布袋彈及12發海綿彈。他又稱平安夜當日,警方接獲線報在觀塘一個迷你倉檢獲爆炸品,並拘捕一18歲男學生,警方檢獲的危險品包括煙霧餅、爆炸品及易燃化學品,部份屬氧化劑級別。

據香港電台報道指,有警員聖誕節於尖沙咀海港城執勤時,至少有4名警員身上的藍色行動呼號卡編號一模一樣。何家達攝
(香港電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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