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死撐「行之有效」的投訴警察機制,再被質疑形同廢物。曾於尖沙嘴清真寺門外,遭警方水炮車瞄準施襲的社福界特首選委簡浩名(Philip Khan),今早於其個人facebook專頁發文,指他今年7月就另一宗個案投訴警察,一向「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投訴警察課,今次竟出「陰招」拖延處理投訴,並在明知簡不在港的情況下,發信要求他在離港期間返港作供,否則便會因資料不足撤銷投訴個案。簡浩名直斥警察手段卑劣,「叫香港人點可以冷靜!」
簡浩名在帖文指出,他早於今年7月尾曾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但一直遭拖延處理,中途需經過多輪作供,並於10月3日終於完成最後一輪作供。不過,投訴警察課再以調查為由,繼續拖延調查。負責跟進的觀塘警署至本月初,終向他發信再次要求他留港作供。簡浩名批評,他一早已通知警方自己由本月7日起至月底不會在港,警方卻拖到他離港後才向他發信,更表明若他無法作供,或於信件發出30天內未收到其回覆,警方就會因欠缺重要資訊而撤銷投訴個案。
簡浩名批評,信件在12月1日發出,並要求他30天內回覆,但信件並非在發信當日寄出,拖到12月9日才寄出,已遲了8天。他近日及時趕回港,並聯絡警方,但案件負責人卻又因「放大假」未有辦公,案件再被拖延處理。他在帖文批評,「如此卑劣手段叫香港人點可以冷靜」、「到底警方想點?」他同時亦呼籲市民注意,如有可能成立的投訴警察案件,警方或以同類手法「博大霧」撤銷投訴,直斥警方「好陰險」。
簡浩名接受《蘋果》訪問時指出,相關投訴涉及一宗去年發生的傷人案件,而案件在今年審結。他指,他原是案件的報案人,事發時因目擊警察拉錯人作出提醒,「結果連我都拉埋」;到案件在法庭審訊期間,3名警員在宣誓下懷疑向法庭提供假口供,完全推翻原先供詞,結果令被告無罪釋放。該宗投訴包括簡浩名在內共有3名投訴人,分別向6名負責當日拘捕行動,或提供假口供的警員作出投訴。
簡浩名說,他在今年7月提出投訴時,錄口供期間一名自稱臨近退休的主管級警員,已不時在旁冷言冷語,「仲建議我話不如畀條生路佢哋行」。投訴個案調查期間,對方又要事主自行提供證據,包括法庭錄音紀錄,及申請領取各方供詞,證明投訴屬實。「佢聽埋法庭錄音都話冇嘢好講啦,證據確鑿。結果又話調查再拖一輪,而家就趁我唔響香港寄封信嚟。就算我返得切,但拆信拆唔切又點算。係咪想裝我彈弓?」
簡浩名稱,原本已安排在本月7日起外遊,到月底才返港,最後因事提早回港,結果發現投訴警察課寄出有關信件。他質疑,警方由發信日12月1日計起,給予30天通知期,否則就會銷案,但信封上的郵戳就清楚顯示信件寄出日為12月9日,不理解為何本地郵件竟會出現8日延誤。他昨晚已致電投訴警察課,回覆可以作供,但對方卻指負責警員正放取大假。為免警員「溝通誤會」,他今早已親身到負責處理投訴的觀塘警署回覆,並打算明日以「雙掛號」郵寄書面回覆,確保投訴個案可以繼續調查。
港府一直「死撐」投訴警察課可以作出公平、公正調查。簡浩名說,自從雷曼事件與警方交手,一向對「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投訴警察課沒有信心,一般個案就要求事主自行搜證,最後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了了之;到有充分證據卻以其他招數企圖銷案,「查嘅係你,求情嘅又係你。除咗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成立有調查權力嘅獨立監察警察機構,先可以處理到個問題。」
簡浩名另於10月20日,在尖沙嘴清真寺門外,與印度協會前主席毛漢褚簡寧(Mohan Chugani)、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及融樂會總幹事張鳳美等人,遭警方水炮車瞄準施襲,兩日後他亦有到警察報案中心作出投訴。簡表示,10月遭水炮車攻擊後,已委託律師向警方提出投訴,早前已發出2封律師信,要求警方就47項事項作出回應,但投訴警察課的回信沒有對其提問作任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