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因《逃犯條例》修例引發的示威浪潮周二(10月1日)中共建政70週年當天持續,示威者和警察同時在多區爆發激烈衝突。示威者使用鐵棍、汽油彈等武器攻擊防暴警員,警方以橡膠子彈、催淚彈等還擊,更在不同地區多次使用實彈,並在荃灣區擊中一名示威者,是香港1997年主權移交後警察首次使用實彈射擊示威者。 香港警方發言人指出,示威者當時在荃灣大規模襲擊警察,警員發出警告無效,生命受「嚴重威脅」後開槍,擊中一名18歲學生。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接受傳媒訪問時也指出,警員在非常短的時間內作出開槍的決定,形容行動「合理合法」。
約400名受傷學生所屬學校的學生和畢業生周三(10月2日)在校門外靜坐,要求學校全力支援該名學生。 香港輿論對警員開槍的決定反應兩極,支持政府一方認為開槍是合適的決定,但同時有人留意到開槍警員手持可發射布袋彈的長槍,質疑為什麼仍然選擇使用致命武器。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和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的片段顯示,多名示威者在荃灣追打一名防暴警員,將他打至倒地。另一名警員拔槍奔向示威者,用手槍指向示威者,之後開了一槍。
片段之後顯示那名被子彈擊中的學生倒地,另一名示威者嘗試上前協助,但被警員制服。現場最少有另一名警員同樣拔出佩槍示警。中槍的示威者之後被送到醫院治理,醫院稱他目前沒有生命危險。 多名中槍受傷學生的同學周三早上,在他就讀的學校外靜坐,要求學校給予中槍學生需要的支援。參加靜坐的包括許多這家學校過去的畢業生。警員開槍的決定符合守則嗎?盧偉聰周二傍晚只以「合理合法」形容警員開槍的決定,又指會就開槍事件作進一步調查,沒有直接回應警員開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香港的《警察通例》訂明,警員只有在保護自己或其他人的生命、或平息騷動或暴亂時,才可以使用槍械,也只能在無法以較溫和的方式達到目的時使用槍械。
香港警方周二(10月1日)整天在多個示威區共開了六槍,是近期示威浪潮中開槍數量最多的一天。此前,警察處理示威時已經多次開槍,但通常只是嗚槍示警,沒有擊中任何人。
除了這次示威浪潮,香港警方近年使用實彈處理示威遊行最受關注一次,是2016年旺角警民衝突時,一名交通警員向天嗚槍示警,做法也引來批評。
香港《明報》引述警方消息人士指出,警隊訓練從來沒有「向天開槍示警」的做法,又指出警員接受槍械訓練時,目的是停止對方的行動,因此須要射向身體最大的部位,因為這最容易打中、打凖,避免射不中時誤傷無辜。
輿論兩極警員開槍的決定隨即引來許多質疑。其中,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警員持槍主動走近示威者,開槍是否屬於自衛,值得質疑。 由示威者發起的「民間記者會」發言人也批評,被槍傷的學生只是為了保護自己和其他人,但是警員沒有按《警察通例》規定先發出口頭警告的情況下開槍。該發言人同時指出,該名警員手持的布袋彈槍是殺傷力較低的武器,質疑為什麼他當時立刻決定使用致命武器。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對警方處理示威手法表示震驚,呼籲警方檢視執法手段,防止有更多性命受威脅。 但另一方面,中國官方新華社發表評論文章指出,現場警員是因為生命受到嚴重威脅,因此被迫向襲擊者開槍,「完全合法、合理和正當」。
香港最大親北京政黨民建聯的立法會議員陳克勤也認為,警員開槍的做法可以阻止「暴徒襲擊的行為」,他自己認為那是「合情、合理、合法、合規」。
另一名建制派議員麥美娟呼籲民主派議員譴責示威者的暴力行為,不要再有「任何遐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