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6月12日至今拒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濫暴,林鄭日前回應記者提問時,強調監警會是一個獨立和公平的機構;又稱2011年英國騷亂後,英政府也沒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只是成立了一個4人委員會(Riots Communities and Victims Panel),找出發生騷亂的成因。
不過,資料顯示英國當年的騷亂與香港示威有很大分別。2011年8月4日,一名英國黑人在倫敦托定咸(Tottenham)被警察射殺,2日後全國出現為期5天的激烈騷亂示威。有別於香港示威者針對政府及警方,英國示威者大規模向無辜的商店搶掠、破壞和縱火,超過2,500間商店受影響,其中傢俬店House of Reeves被燒通頂,更有報告指示威者襲擊正在救火的消防員。
8月11日防暴警於銅鑼灣拘捕示威者,根據網媒《Hong Kong Free Press》的影片 ,該名示威者被警察完全制服四肢,難以動彈之際,防暴警仍然以警棍2次擊向其頭部,致使其血流披面。日前警方於記者會中表示暫無資料,今日再有傳媒提問,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有看過有關片段「唔知係咪嗰條」,而他看過影片後「我睇唔到嗰段片有打人個頭」,認為兩名警員壓制一名有輕微掙扎的人士,警方以適當武力將對方制服,不構成「酷刑」指控。
除了《Hong Kong Free Press》的片段外,網上亦流傳同一名示威者口部流血的片段,片中他不斷求饒,指自己已經被制服,要求不要再向他施壓。對於8.11當日50多名被捕人士當中,31人需送院檢查,其中6人傷勢嚴重,李認為受傷原因是由於示威者反抗,又指36人有接見律師,但就無回應為何當日律師遲遲未能與當事人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