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角嘴  港灣豪庭 #mhvlive

 找回密碼
 注册

欢迎您, 今天是 *君子自重,本網站嚴禁賣廣告, 發放, 或宣傳色情色情行業*

查看: 1979|回復: 2

大律師公會懶人包 政府修例理由逐點反駁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9-5-2 21:14:5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大律師公會就《逃犯條例》修訂事宜,先後發出2篇聲明,駁斥政府提出的論點,重點內容包括:

政府:修例為處理台灣殺人案
公會:台灣當局已表明不會接受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交換逃犯,因此香港政府無理由要趕着立法,反而應該全面諮詢。

政府:即使撇除台灣,尚有其他香港人在外國犯法
公會:政府可以修訂香港的刑事法例,令香港法院有權審訊香港永久居民在外地干犯的刑事罪行,事實上早有先例,例如港人在外地觸犯涉及兒童的性罪行,香港法院也有權審訊。此外,現行制度下,政府可以用「一次性個案」方式將逃犯移交到中國以外的地方,只不過要以附屬法例方式爭取立法會通過。

政府:立法會審議附屬法例會打草驚蛇,不利拘捕
公會:立法會可以引用議事規則,在審議附屬法例時,以閉門會議方式進行。政府也可提出修改法例,容許法庭在立法會審議前發出臨時拘捕令,以防疑犯逃走。

政府:修訂後,保障只會有增無減
公會:修訂會徹底取消現行制度下立法會在「一次性個案」的審議權力,但修訂同時沒有增加法院的把關權力。日後巿民無法再向政府問責,而特首就成為唯一的決策者。

政府:條例不包括內地是漏洞
公會:這個不是漏洞,當時是關注到內地保障人權的紀錄,經過慎思而故意把內地剔除。政府高官經常說是漏洞,屬誤導性說法。

政府:法院會把關
公會:法庭的角色有限,雖然條例列明若法官認為疑犯被移交後蒙受不利,可以拒絕移交,但補償不了褫奪立法會審議附屬法例的保障,因為立法會可以直接審視要求引渡的國家對於保障人權的標準。相比之下,英國的逃犯條例會列明,法官有權及需要審視移交是否符合歐洲人權公約所保障的權利。

政府:將會剔除9項商業罪行
公會:現行法例可以就該9項罪行以一次性個案方式提出引渡,新修訂將之剔除,反而是退步。再者,這些豁免的罪行,有時會同時引申其他不獲豁免的罪行,意味相關人士仍然可被引渡,所謂的保障可能只是虛幻。
               

                               
登錄/註冊後可看大圖

 樓主| 發表於 2019-5-2 21:20:30 | 顯示全部樓層
【引渡惡法●檔案解密】引渡澳門早有前科 香港謀殺犯服刑20年

   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早前入稟挑戰《逃犯條例》修訂,理據包括澳門當年在他因病缺席聆訊下裁定罪成,若被移交將違反人權法。英國解密檔案披露,80年代5名被控在澳門謀殺的港人,同樣缺席葡萄牙最高法院審訊,罪成後澳門要求引渡,時任港督尤德主張交人,但英方認為審訊過程有問題,雙方來往多封電報爭論,最終5人被引渡至澳門,需服刑6至20年。

根據英國檔案館題為「港澳之間的引渡安排」的解密檔案,1982年12月20日,尤德發電報給英國外交部講述一宗涉及澳門的引渡案件。1978年5名港人在澳門參與毆鬥導致兩人死亡,80年澳門法庭裁定罪成,但數月後葡萄牙上訴法院推翻裁決,5人獲釋返港;翌年葡國最高法院處理政府上訴時,就重新裁定罪成,82年6月澳門法官發出命令要求引渡。

當時5人聲稱不知道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其知情的代表律師又不知何故沒有現身法庭抗辯。香港法庭審訊引渡令時亦指,被告在澳門沒有獲得足夠領事協助,但尤德仍然認為無證據顯示移交他們(surrender the man)是錯誤、不公或殘酷,所以堅持交人;他又草擬了官方說法以回應傳媒,請求外交部同意。

不過,英國政府明顯持不同意見,時任外相皮姆(Francis Pym)回覆電報,要求尤德暫時不要簽署引渡令,原因包括被告可能未有獲得足夠的領事保護(Consular Protection)以及不知道上訴一事,而且將一些兩年前無罪釋放的人送回澳門,英方也要考慮公眾反應。

尤德同年12月23日覆稱,若政府在法庭頒佈引渡令兩個月後仍未移交,疑犯就可申請放人,期限早於12月13日屆滿,因此他不可將簽署引渡令一事押後太久。他又辯稱,當日葡萄牙最高法院展開上訴聆訊時,被告身在香港,不明白為何葡國要提供領事保護。尤德重申同意交人的立場,並希望英方支持。

雙方其後來往多封電報,皮姆要求港府提供更多案件資料,又指尋求政府支持需時約兩個月。尤德於12月31日回覆時反駁,法例規定引渡的決定權在港督手上,而且英政府既然授權港督決定,就應該支持,否則英政府和屬地或持續出現同類矛盾(a constant risk of conflict)。尤德又要求12天內有最後決定。

該份檔案未有交代尤德與英政府的後續討論。翻查新聞資料,5名疑犯最終於翌年2月9日被引渡到澳門,1人需服刑約6年,餘下4人則服刑約20年。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當年港督敢於就引渡問題與英國對抗和據理力爭,但他不相信特首有勇氣向中央政府唱反調。若果有人認為特首敢以內地政治迫害為由拒絕交人,只是「發緊夢」,「內地政府冇咁樣嘅胸襟」。他又指,上述案例與劉鑾雄案的細節不同,難言對劉案有否參考價值。《蘋果》向劉鑾雄助理查詢,截稿前沒有回覆。    記者 陳建平
 樓主| 發表於 2019-5-2 21:27:22 | 顯示全部樓層
外國關注令北京拒讓步 港府建制派勢企硬「送中」

     特首林鄭月娥硬推《逃犯條例》修例,令香港社會滿城風雨,連與她在上任初期關係良好的溫和民主派議員,亦因修例紛紛與她割席,日前更首度一致公開要求林鄭下台。有曾與港澳辦溝通的建制派人士稱,條例再度讓步機會極微,指中央認為民主派借此事不斷外訪,觸發外國政府紛紛就修例發聲,已判斷今次事件有外國勢力干預,退讓空間大減,形容事件已由原屬本港商界、民主派和特區政府之間的「人民內部矛盾」,變成中國與外國政府的「敵我矛盾」。

     該建制派直指,修例是林鄭政府主動提出,並非中央主動下達的指令,北京只在林鄭提出後從旁配合、樂見其成,而剔除9項商業有關罪行,與建制派向港澳辦反映意見不無關係,而不少商界及親商界政黨對剔除部份經濟罪行,其實已經收貨,政府要再讓步壓力驟減,但由於國際紛紛發聲,建制派因此特別成立撐修例公義組,收集市民簽名,協助中央搶攻民意,不能讓民主派單聲道。

    據了解,目前尚可再爭取政府讓步空間,或只有為追溯期設限這一點;雖然政府仍「口硬」,但還看法案委員會的事態發展,希望爭分奪秒完成修例,冀法案委員會下周二(30日)召開第2次會議時,能完成正、副主席選舉。

   有建制派猜測,主持會議的民主黨涂謹申屆時或未能選出正、副主席,認為應研究應對策略。建制派副班長、民建聯陳克勤接受《蘋果》查詢時則指,現時談應對策略言之尚早,又對工聯會郭偉強建議修改《議事規則》,改由秘書處代最資深議員主持主席選舉有保留;有建制派則指,周日的反修例遊行人數亦屬關鍵,若上街人數多,對建制派不無壓力。

                               
登錄/註冊後可看大圖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注册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港灣豪庭論壇 admin@mhvlive.com

GMT+8, 2024-12-21 22:37 , Processed in 0.018766 second(s), 17 queries .

Metro Harbor Village Forum #mhvlive X3.4

MHVLIVE © 2008-2024, Tai Kok Tsui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