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擬循法律途徑追究事發兩年半後,事主日前收到投訴警察課信件,表示完成調查。對於事主指控在巴士樓梯遭2至3名警員抓住頸部及推出巴士外,以及警員沒有依照《警察通例》配合傳媒工作涉行為不當,該信指沒有充份證據證明有關投訴及確定被投訴警員的身份,故兩項指控被列「無法追查」。
至於事主指控離開巴士後被6至8名警員毆打,投訴警察課綜合紀錄證據及分析,認為有若干證據支持,但未能充份證明投訴屬實,列「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但警方會記錄相關事件,並通知有關人員作出適當紀律行動,又指監警會已審閱該個案,同意調查結果。
事主回應《蘋果》查詢時指,多間傳媒拍到事發片段,對投訴被列為「無法追查」及「無法完全證明屬實」感難以理解,亦不能接受,會要求覆核,並考慮循法律途徑追究。
明報職工協會對調查結果感憤怒及強烈不滿。該會指傳媒清晰拍到事發經過,質疑警方是否有心及全力調查,還是有意「放生」。工會要求警方及監警會重新覆核上述決定,並會約見監警會主席梁定邦,並研究法律追究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