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麒智(KC)向本報投訴潘焯鴻,涉嫌拖欠其薪金及強積金。
(星島日報報道)盛傳有意在九龍西區競選立法會直選議席的沙中線醜聞「吹哨者」、中科興業董事總經理潘焯鴻,近日陷拖欠員工薪金及強積金疑雲。本報接獲潘焯鴻前助手潘麒智求助,投訴潘焯鴻經營的「諾翹」公司涉拖欠自己薪金及代通知金,而且在自己去年六月入職後欠繳逾半年的強積金供款,她亦已就此向勞工處及積金局投訴。潘焯鴻向本報否認上述指控,強調公司已按時出糧,並稱公司初期因潘麒智不是全職員工及不符「418規則」未有為其供款,後期又指潘麒智屬合作方及自由工作者,根本就不是他的僱員。 潘麒智(KC)向本報投訴潘焯鴻涉嫌拖欠其薪金及強積金。KC指出,自己去年認識潘焯鴻,並於去年六月起與潘焯鴻口頭僱傭合約形式,成為其助理,當時職位是諾翹生物化學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工作範圍包括在去年協助潘焯鴻參選、銷售及宣傳口罩、尋找合作夥伴等。她指「諾翹」當時為她印製了三張卡片,包括諾翹生物化學BUSINESS DEVELOPMENT MANAGER、潘焯鴻立法會選舉辦公室宣傳及傳媒聯絡,以及中科監察EXECUTIVE OFFICER。
不過,KC入職後一直未有簽署任何合約,她向本報展示WhatsApp記錄,指自己去年六月曾催促「諾翹」:「請問有無人事部畀返啲入職文件我簽?例如:Employment contract、MPF Form、Tax Form。」當時「諾翹」負責人曾以錄音表示:「Employment contract OK呀,星期一畀你簽埋………」但KC向本報稱,至自己今年七月離職仍未獲安排簽合約。 至今年七月二十六日,KC稱自己遭潘焯鴻即時解僱,但「諾翹」未有向她支付完整的六月及七月薪金,以及代通知金。她並向本報展示銀行結單,指公司會計曾安排她填寫一份宏利強積金的表格,而「諾翹」自去年八月起每月都有在其薪金扣除強積金供款,但事後查證原來公司一直未為她開戶,至今年二月才為她開強積金戶口,因此「諾翹」在今年二、三月未有從她的薪金扣除強積金供款,至四月至五月才為她供款,但六月及七月又未有為她供強積金。 潘焯鴻接受本報查詢時否認上述指控,他稱自己是因KC涉偷取公司口罩而即時解僱她,並已就事件報警,認為《星島》正在墮入圈套,協助KC毀壞他人名譽和阻擋警方就偷竊公司貨物的刑事調查。 潘焯鴻又強調,公司已「出齊所有糧」,指KC有嚴重缺勤情況,公司解僱她後,重新計算其工資,在扣減缺席紀錄後,已支付尾數。根據他向本報提供的文件,「諾翹」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回覆,指已支付KC五至七月的總工資。 但KC向本報否認自己經常缺勤,稱自己不時需要見客而經常不在公司,有時甚至整天外出工作。她又反駁自己沒有盜取公司口罩,而是公司搬遷時,位置不足擺放所有口罩,因此以口頭形式着她將部分口罩捐贈慈善機構,並向本報展示數個非政府組織曾感謝「諾翹」捐贈口罩。
至於疑剋扣強積金事件,潘焯鴻回應,公司曾詢問勞工處,獲回覆若僱員未連續工作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少於十八小時(即不符合418規則),則毋須為該員工供款,並指後來KC轉為全職員工,因此為她重新供款。不過根據《強積金條例》,僱主必須為所有年滿十八歲至六十四歲的全職及兼職僱員,在其受僱首六十日內登記參加強積金計畫,而「六十日」的規定按僱員和僱主的僱傭關係釐定,與實際工作日數及時數無關。潘焯鴻之後向本報重申,指KC的工作不但分段服務不同的目標和範圍,又指她根本就不是僱員,亦沒有任何人監督她的工作,認為她是一個合作方,更加應該用一個自由工作者去形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