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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再爆偷拍 中鐵建女高層涉庭內影相「我喜歡拍便拍」 官稱已報警 或控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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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4 21:09: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高院再有內地人疑在庭內拍照。在昨日涉及旺角佔領區清場時違反禁制令的藐視法庭案中,有內地女子疑在庭內拍照,法官要求女子解釋,對方僅稱是小事,豪言:「我喜歡拍照便拍照,我喜歡的話可以與你(法官)合照!」法官嚴肅指這是大事,及後稱已報警,或可控以藐視法庭。案件本周五再訊,法官先諮詢律政司意見後再作定奪。《蘋果》得悉內地女是央企中國鐵建(1186)的高層人員。
記者:蘇曉欣 周家誠

涉案女子唐琳,洋名Aileen,現為中國鐵建投資部副總經理,其卡片顯示她有律師及註冊會計師資格,工作地點在北京市海淀區,卡片也印有香港及內地手機號碼,她或常來香港。其Linkedin資料顯示,她2012年在悉尼大學畢業,主修會計及金融,其後加入中金任投資經理,及後任職中交建,再轉至目前中鐵建職位,三間公司都有濃厚中國官方背景。她昨也將法庭門口的相片及她取得的入庭籌放上微信。

唐昨自稱從事法律行業及下榻金鐘香格里拉酒店,離庭時遭大批傳媒包圍,她多次問記者:「發生甚麼事?為甚麼要影我?」記者不斷詢問她庭內拍照原因,唐均重複:「這是公開法庭,所有程序都應透明。」最後步入金鐘香格里拉酒店咖啡室。


speak up聽錯stand up
法官陳慶偉昨早審案期間,收到投訴指唐於庭內拍照,要求唐到證人台解釋。唐持有香港身份證,但強調自己是中國人,並非香港永久居民,全程以帶有口音的英語講話。法庭繙譯員主動表示她可用普通話,惟唐堅持使用英語。陳官一度叫繙譯員「speak up(大聲點)」,唐卻搶閘用英語向繙譯員稱「法官叫你stand up(站起來)」,旁聽人士聞言即竊笑。

陳官屢次詢問唐有否拍照,惟對方答非所問,多次重複「today is public hearing day(今天是公開審訊的日子)」,香港法律賦予她保持緘默的權利。陳官重申她有權聽審,但法庭內不可拍照,要求她交出手機,惟唐卻表示要拿就叫法庭職員去拿。法庭書記最終取去唐的手機交予法庭。

陳官一度考慮將唐還柙,最終容許唐外出請律師抗辯,並充公其手機,押後案件至下午處理,明言若唐不按時應訊即會發出拘捕令。唐表示定必現身,「我從沒機會與法官說話,多謝你給了我這個機會」,並笑言法庭沒收其手機令她難找律師,若現場大律師願意的話可助她一把,惟陳官笑指「大家都搖頭」。司法機構及後報警,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處理案件,警方亦登記了唐的身份證明文件。

直到下午,唐單獨現身,陳官再問唐何以要在庭內拍照,惟唐依然沒正面回應,投訴她一早拿取第一號籌入庭旁聽,卻是最遲入庭,亦有人在法庭吃喝,又使用WiFi,更反問:「中國法律只准一個律師和一個相關職員入庭,為何這裏這麼多人?這樣公平嗎?」

陳官問唐是否律師犯錯,你也可以犯錯?唐表示:「如果你說我錯,你都要說他們錯!」她指庭內法律人員立下壞榜樣。陳官表示事件已經報警,提醒唐或被控藐視法庭,「你在律師樓工作,我強烈建議你先找法律意見」。唐即細聲否認自己在律師樓工作,陳官稱「Whatever(怎樣都好)!你似乎接受高等教育,英語流利」,直接將案件押後再訊。

今次已是高院於短短3個月內,第4次發生有內地人於庭內拍照。先前3次均發生於旺角騷亂審訊中,法官彭寶琴曾稱相信內地人拍照是無心之失,而執達主任亦屢次放走拍照的內地人士。直到上周五旺角騷亂裁決當日,司法機構收到附有陪審團照片的匿名電郵,彭官斥責有人公然違法,於是報警並安排警方專車接送陪審員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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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8-5-24 21:11:41 | 顯示全部樓層
庭內拍攝多罰款 律師倡判監

旁聽者無視法律在庭內偷拍,近月漸趨猖獗。但翻查資料,近年未見有人因在庭內拍攝而被控藐視法庭,控方只選擇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起訴,而最高刑罰只是罰款2,000元。有大律師指應重罰以收阻嚇之效,但相信仍難杜絕,因「謀殺都要判終身(監禁),但係仍有人咁做」。另有律師認為,現時庭內拍攝罰則太輕,倡研究引入短期監禁。

夠證據可控藐視法庭
大律師潘展平稱,過去發生過開庭時電話響、講粗口等情況「濕碎」的藐視法庭事件,大多只需向法庭賠罪,承諾不會再犯便可放行。若證實有人在庭上拍照,法庭可按嚴重程度作口頭警告、罰款、判監或緩刑;但若已報警,則可按新的程序,交由警方調查,有足夠證據便可控以刑事藐視法庭。

律師梁永鏗(圖)建議,可參考遊蕩罪的分級制,純粹有犯罪意圖遊蕩,最高判囚半年,但遊蕩導致其他人擔心自身安全,最高刑期便提升至監禁兩年,建議修例時因應拍攝的不同情況及嚴重性,訂定不同最高刑罰。

歷來判刑最重的藐視法庭案是工程師蔡炳榮2005年辱罵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老千」及涉欺詐,被判入獄6個月。
而去年海關督察方富邦庭上偷拍女主控及警員,並上載facebook,按《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起訴,最終只是罰款600元。
■記者蔡少玲、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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