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提供不利保釋資料 辯方「捉蟲」節節敗退
中國華信能源出錢出力,為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聘請最好的律師,但他的團隊卻在案中一直處於下風,節節敗退。何不但第三度申請保釋被拒,而且在刑期和律師費問題上,辯方都自行向法庭提供了不利保釋的資料;早前提出撤銷控罪及禁止部分證據提堂的動議,法官亦暗示控方的理據佔優,意昧辯方在動議問題上或須繼續捱打。
何志平第三次申請保釋,雖然法官在兩星期前要求雙方補充資料,押後再決,但在釐清事實後,今日聆訊中的戰情就相當一面倒,法官在潛逃風險和保釋措施兩方面都認同控方的理據,辯方臨陣加碼100萬美元現金抵押亦無效,法官僅用1小時就裁定否決申請。
辯方在整個保釋聆訊都處於被動,例如控方在何申請保釋時突然對何志平律師費的來源提出質疑,表面上是擔心如果何的律師費由華信支付,其律師團隊在何與華信的利益現分歧時,會有利益衝突問題;但控方提出這個與保釋似乎不相關的問題,就逼使辯方確認華信代何支付律師費,結果令法官覺得何背後有龐大財力支持,增加潛逃風險,因而否決保釋申請。
在刑期問題上,辯方兩星期前列舉案例,聲稱《海外反腐敗法》的刑期平均只有18.5個月,認為何志平在正式審訊時,即使罪成亦已服了大部分刑期,因此沒有誘因潛逃,但隨即被控方反駁,批評辯方選擇性引述(cherry pick)案例。法官於是要求雙方都按法例計算量刑指引,結果辯方自己都計算出12至15年的刑期,數字亦成為法官加強何志平潛逃風險的理由之一。
另外,辯方早前提出動議撤銷何志平8條控罪中的其中6條,又指聯邦調查局在「騙取」何的手機密碼,動議禁止相關證據呈堂,控方趕及在聆訊前向法庭提交回應反駁。法官今日雖然表明不會為動議作裁決,但就指看過雙方理據後,認為控方在問題上佔優,又指兩項動議不是保釋裁決的重要考慮,反映法官覺得動議無助削弱當局證據的強度,未來正式就動議裁決時,辯方或將再輸一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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