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海麗邨工潮,到月中順利邨保安被迫兼任清潔,揭發外判公司欺壓勞工手段層出不窮。同是外判制下的保安余美雲,通宵工作之後,換上便服,擁有另一身份--工會理事,為工友發聲、參加罷工,爭取合理待遇。「保安和清潔工多是比較怕事,不想搞事的人,外判公司就是看準了這一點。」作為行內最「突出」的一個,一路走來,有成功有失敗,但她堅定表示:「爭取這些(權益),是我們應得、勞工法例賦予我們的。」
記者:鄺頌婷 攝影:伍嘉亮、朱家駿 剪接:魏利民
美雲在領展旗下商場當夜更保安員超過十年,晚十一朝七,只領最低工資,每月收入九千一百元。她年輕時在工廠上班,裝配手機半導體,「工廠搬到內地,我們被遣散,當時已經『四十到尾』,沒其他職業可以接受這個年紀,便入行做保安。」她曾遇過不合理待遇,包括剋扣工資、被誤導簽署自願離職證明書,故在2005年加入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理事,慢慢接觸到更多同路人。
雖然大型屋苑、商場的工作環境及待遇較佳,但一般聘用要求亦較高,多要求年紀輕,外貌端好且體骼強健。美雲表示,資助房屋內的外判清潔工與保安員不少是婦女,學歷不高,為了幫補家計,選擇工種及工作地點亦以家庭為重。「我們多數在家附近屋苑工作。雖然人工低,但起碼省卻車費及時間,要是家裡有甚麼事,亦可以很快回去照顧。」
外判商正是看準工友職業選擇不多,又希望上班地點方便照顧家庭這一點,「有技巧」地合法扣減員工假期、薪金。一般情況下,外判商數年便要重新入標,一旦投標失敗,舊公司通常要求工人簽署自願離職信,省回遣散費,假如工人不同意,公司便以調離原來工作地區、新公司不簽約等作要脅。「他會說,你(不簽自願離職信)是不是要跟公司走?我們在將軍澳、柴灣也有(承辦)屋苑。但我(本來)在大埔工作嘛。」
協助過不同工友爭取權益的美雲,直言海麗邨清潔工事件並非個別事件,她亦因自願離職信,發起簽名運動,又舉行記者會,「如果齊心的話有百多人,但記者會當日只得我與另一位朋友,所以爭取不到任何成果。」
即使成功爭取合理遣散費,外判商亦可在假期方面「出陰招」:「公司很聰明,最愛十一月轉合約,那麼最多假期的十二月,聖誕假、元旦和農曆新年都沒有了。」因為勞工法例下,新合約首三個月,不需提供有薪勞工假期,甚至「有薪病假」一樣可以節省。法例規定,連續四天病假便可領取「有薪病假」;美雲指,公司會特地在四天之中,安排一天例假,「那麼你只剩下三天病假,有醫生紙也沒有錢(薪水)了。」
她身為外判員工,一方面理解工友對站在前線抗爭的憂慮,另一方面自己仍堅持繼續走出來。「權益是勞工法例賦予的,我們應得的。如果不去爭取,是『益』了公司,其實公司賺多多都不夠。」除了爭取應有權益,她更希望恢復集體談判權。「我們也不想常常上勞工處、上街,要是有集體談判權,大家坐下來好好傾談,互相理解,在商業社會是雙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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