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換屆爆連環種票 選管會修例今年始實施
前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爆出連串種票個案,事後港府對《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作出多項修訂,包括更改選民登記住址必須提交住址證明等,防止種票情況,不過原來更改選民住址新規定,於今年2月才正式實行,換句話說今次補選仍不能完全排除有人種票的風險。
前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多間傳媒及政黨揭發有多區出現種票情況,部份更出現一屋多姓等嚴重問題,亦有傳媒報道,有選民在投票日只需持身份證副本,已可獲發選票投票。有鑑於這些問題廣受市民關注,政府去年開始陸續提出多項有關《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修訂,包括選民必須攜帶身份證正本才可以投票、更改選民登記住址必須提交住址證明等,希望堵塞選舉漏洞。
當中有關選民必須攜帶身份證正本才可以投票修訂,雖然受建制派反對,但因立會因拉布前而流會,建制未能在限期前提出延長審議,有關規定已於去年12月1日生效;而有關更改選民登記住址必須提交住址證明修訂於去年10月才提交立會,並於今年2月1日才正式實行。
有民主派人士稱,根據選舉事務處網頁資料,今年2月1日後更改選民登記住址,才須附上選民主要居所的住址證明,換句話說今年3月舉行的立會補選,仍然有出現種票的風險,因為去年更新選民登記冊時,更改選民地址時仍然不用提交住址證明,「唔能夠排除有人喺上年年中更新選民登記冊時,已提早改定地址,為今年補選事先種票」。
記者 莫劍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