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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播警片段 本民前籲留下衞港文化 控方:梁天琦黃台仰指揮挑撥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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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2-22 21:45:4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6年大年初二發生旺角騷亂,事件由小販擺檔引起,最終演變成警民衝突。控方開案陳詞指本土民主前線的梁天琦及黃台仰當晚多次在砵蘭街發表講話,挑撥群眾與警方對抗。警方現場片段拍得梁天琦呼籲香港人留低保衞本土文化,黃台仰則稱有警方衝擊市民,明言本民前與香港人絕不退讓。控方指黃最後於凌晨1時多發號施令,用擴音器大叫「3、2、1、去」,指揮人群向前衝擊警方防線,最終爆發騷亂。

記者 蘇曉欣 歐陽聯發 楊思雅
被告依序為本民前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20至29歲),否認於2016年2月8至9日期間暴動及非法集結。其中控方指梁天琦與黃台仰於砵蘭街煽惑他人參與暴動,而控罪地點涉及旺角砵蘭街、山東街、亞皆老街及花園街。

控方力陳梁及黃當晚一直挑撥人群與警方衝突,播放多段錄下兩人講話的警員拍攝片段。騷亂發生於2月9日凌晨時分,但控方指出早於2月8日約晚上8時,黃已被砵蘭街後巷閉路電視拍得曾與小販接觸,之後多個小販檔便由穿本民前藍衣人士陪同下走到砵蘭街擺檔,其後越來越多人走出砵蘭街馬路,一輛的士被夾在馬路中間,現場有人聲稱被的士撞到報警,大批機動部隊到場增援。

約晚上10時多,警民衝突展開。有警員拍攝到身穿本民前藍衣的黃台仰站在電箱上利用「大聲公」叫警方離開,並指示本民前藍衣人推撞警方。梁天琦則站在身後,用手機拍攝情況。有女警隨即表示警方只是想處理交通意外,黃則指「後面嘅人讓開少少路俾的士過,之後再圍番條路」,最終的士成功退後駛出砵蘭街。控方認為當時情況開始失控及惡劣,道路癱瘓,人群衝擊推撞警方。

近凌晨12時,衝突越演越烈。控方指人群阻撓警方將高台推回行人路上,向警方投擲雜物,其間黃則站上客貨車上表示有市民跌倒,要求警方離開。此時警方噴射胡椒噴霧,有市民即向警方投擲水樽及高舉垃圾桶。黃高呼:「你哋(警方)慢慢行開,唔好衝擊市民!垃圾!我哋一定唔會退讓!」

梁亦有呼籲市民留低,稱:「如果你哋可以接受我哋呢個城市有一班城管、公安可以隨時趕走人嘅話,你哋就唔係香港人!你唔屬於呢個城市!如果你係香港人就留喺度,保護番呢個城市同文化,唔願屈服嘅話就留喺度!我哋本土民主前線會一直留喺度!」

控方稱警民對峙期間有不尋常舉動,有人將多個盾牌及盔甲運到黃台仰身處的客貨車,有人則在車旁換上盔甲。及後有警員主動與黃交涉望平息局面,但談判告吹。

方一直對峙至凌晨1時30分,警方首先行動,於10分鐘內三度呼籲市民離開,不斷重重複複宣佈「藍色衫,戴眼鏡,遮住口鼻嘅人聽住,停止挑撥!一路影緊你!」梁則稱戴口罩人士乃參加選舉遊行宣揚本民前理念,高呼:「我哋唔需要你批准!X你老母!」黃亦指:「如果你哋要玩嘅話,我哋香港人,同我哋本土民主前線一定同你玩大佢!你有能力就拉晒呢度所有人!」最終控方指黃發號施令,大叫「3、2、1、去」衝擊警方防線。控方指梁雖稱當時正選舉遊行,但質疑既然如此,黃何以又稱「拉晒全部人」,希望陪審團深思熟慮梁、黃言行是否一致。控方陳詞未畢,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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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8-2-22 21:48:56 | 顯示全部樓層
電影報刊辦督察從新聞報道中認人並報警

【16:25】
控方指第五被告林倫慶被捕的情況比較特別,透露警方並不認得他,但一位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督察認得林,督察是事後從新聞報道中認出林在場遂通知警方。警方於2016年3月4日拘捕林,與他進行錄影會面。

控方播放警方和新聞影片,指2月9日凌晨人群在砵蘭街衝擊警方後,林倫慶被拍到現身對峙前線;其後在一名交通警被毆打、有警員開槍的現場,林倫慶拾起雜物擲向警方;凌晨4時多在山東街,林在人群中參與掟磚;清晨6時多,林在花園街用磚頭敲打鐵柱然後擲向警方。多段影片中,被指是林的人均戴上口罩,控方指對比林在警方錄影會面中的容貌,可以認出片中人就是林。

第四被告林傲軒亦並非在旺角現場被捕,而是與林倫慶同日被捕。控方指案發時林傲軒的衣著非常突出,包括有紅色圖案的鴨舌帽、灰色帶有黃色花紋的長褲,及腳跟位有尾巴的豹紋鞋,警方拘捕林傲軒後在其家中搜出上述衣物。此外其手機存有旺角現場的相片,部分拍到他本人,可確立他在場。

控方播放影片,指林傲軒當晚曾阻擋警方將高台運送入砵蘭街,他亦現身在警方防線前指罵,被警方施放噴劑,後來擲物時被拍下容貌。控方指他在黃台仰號召群眾衝擊警方前,站在前線與身穿藍色本土民主前線上衣的人士不停交談,亦曾與黃台仰交談,後來在黃身後一起衝擊。
主控指有強而有力、清晰的證據,證明五名被告的控罪成立,其中第二和第五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案發現場做過某些行為。控方開案陳詞完結。

【15:20】
主控官指非法集結控罪的定義,即3個或以上人士集結一起作出威脅性、侮辱性、或挑撥性行為,而行為可能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破壞社會安寧,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而若集結人士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即屬暴動。主控官向陪審員指出,法官將就控罪詳情給予他們詳細的法律指引,但指相信陪審員在觀看相關影片後,不難裁定案發當晚不同時段,在旺角砵蘭街、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亞皆老街、山東街、以及花園街所發生的事情,即是非法集結和暴動。

主控官其後指到底相關事件與本案坐在犯人欄內的5名被告有何關係?到底他們有否參與其中?他指首被告梁天琦並不爭議片段中的人是他本人,現要求陪審員裁定到底梁當晚的言行是否構成參與暴動、以及煽惑他人參與暴動。主控官指當日現場有梁的選舉旗幟,梁與黃台仰猶如唱雙簧般,你一言、我一語地煽動現場市民參與暴動。

控指梁天琦本人亦應黃台仰號召在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衝擊警方防線、以及他本人亦承認在亞皆老街襲警。而有關襲警一罪,主控官兩度以慢鏡方式播放梁以木條襲擊跌倒在地的交警的經過,要求陪審員思考梁所使用的暴力是否達至破壞社會安寧?

至於次被告李諾文,主控官指他與梁天琦互不認識,但警方當晚在旺角拘捕他,並為他拍攝了一輯相片,稍後將要求陪審員對比相中人與片段中參與集結的人是否同一人。主控官指次被告當晚的言行非常出位故引起警方注意,他指警方當晚凌晨1時半向砵蘭街、山東街聚集市民發出警告時,站在前排的次被告大叫「收皮喇」,而當梁天琦與黃台仰分別作出呼籲時,他則附和並向警員大叫「戇X仔。」

而第三被告盧建民,主控則指多段警方拍攝的片段、以及新聞片段均拍下他在現場,以及多次拍得他拾起地上雜物擲向警方。
【14:55】主控官於下午繼續宣讀開案陳詞。2月9日凌晨約4時警方在彌敦道上,將人群驅趕入橫跨彌敦道的山東街東西兩方。控方播放警方和無綫電視新聞片段,顯示多名人士在山東街西面手持搭棚竹桿,部分人揮竹打手持盾牌的警察,警察則推進驅趕。

至於山東街東面, 警方影片顯示有人投擲石頭和磚頭,警方用揚聲器呼籲:「山東街嘅暴徒留意,立即停止襲擊警務人員,否則將你驅散」,但在場人群繼續擲物,警方節節後退。影片畫面不斷晃動,主控解釋拍攝的警員站在高台上,他為了逃避磚頭故無法穩定拍攝,而他將會出庭作供。

控方續說,時至清晨6時多,人群繼續在豉油街與花園街路口與警察對峙,有人在雜物堆縱火,有人拿磚頭敲打鐵欄和鐵柱,後來更將磚擲向警方。警方影片顯示警方發出警告,「較早前你哋喺旺角刑事破壞、襲擊警員、縱火,呢啲暴力嘅行為都係香港法律唔容許嘅」,警方呼籲群眾有秩序地離開,如果反抗,警方會用最低程度武力將之逮捕。其後警員一度衝前,多名群眾紛紛擲物。
主控指,審訊中控方將會講述的事件經過,到此告一段落。

【11:45】
由於法庭錄音系統有故障,揚聲器有噪音干擾,法官宣布暫休庭待技術人員處理,聆訊下午繼續。
【11:30】
前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煽惑暴動及參與暴動等罪,主控官今繼續宣讀開案陳詞,他指2月9日凌晨黃台仰發號施令指示本民前成員和市民衝擊警方防線後,警方再次並排往砵蘭街方向推進,欲將聚集市民驅散或趕上行人路。

主控官指與此同時有數名沒防暴裝備的交通警員在亞皆老街清理馬路上的雜物,新聞片段顯示約凌晨2時,部份市民走到亞皆老街。控方以「暴徒」形容相關市民,指他們不但對交警拳打腳踢,更用垃圾桶、木製大型卡板等瘋狂地襲擊這些沒特別裝備的交警,其中一人更已被襲擊至癱瘓在地上,其後有交警鳴槍示警。數分鐘後,防暴警察趕至亞皆老街現場增援。雖然衝突已過,道路上餘下雜物。警方拍攝片段顯示,持盾牌的警察築起防線,有人大叫「向前行,打暴徒!向前行!打啲暴徒」,警方防線開始向前推,並展開驅散行動。

主控官指約凌晨2時12分,當時有一輛私家車欲從砵蘭街駛向快富街,但途中被雜物阻擋,不久後雜物起火,但由於車輛攝錄機有損壞,無法拍下起火警經過。

主控官指彌敦道是旺角主要行車道,但行車道已被市民佔據,為行車恢復秩序,警方分別在彌敦道南、北行線驅散市民,但期間仍不斷受到市民用雜物攻擊和推撞。至約凌晨3時半,警方在彌敦道往山東街方向推進,至山東街路口時,警方分兩路轉入山東街東、西方向,他指警方在山東街西遭市民用搭棚的竹枝攻擊;而轉入山東街東方向的警察,則遭到磚頭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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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台仰(左)與梁天琦
第二被告李諾文(李家皓攝
第三被告盧建民(李家皓攝
第四被告林傲軒(李家皓攝
當日有交警開槍示警
有人向交警掟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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