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年初二發生旺角騷亂,事件由小販擺檔引起,最終演變成警民衝突。控方開案陳詞指本土民主前線的梁天琦及黃台仰當晚多次在砵蘭街發表講話,挑撥群眾與警方對抗。警方現場片段拍得梁天琦呼籲香港人留低保衞本土文化,黃台仰則稱有警方衝擊市民,明言本民前與香港人絕不退讓。控方指黃最後於凌晨1時多發號施令,用擴音器大叫「3、2、1、去」,指揮人群向前衝擊警方防線,最終爆發騷亂。
記者 蘇曉欣 歐陽聯發 楊思雅
被告依序為本民前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20至29歲),否認於2016年2月8至9日期間暴動及非法集結。其中控方指梁天琦與黃台仰於砵蘭街煽惑他人參與暴動,而控罪地點涉及旺角砵蘭街、山東街、亞皆老街及花園街。
控方力陳梁及黃當晚一直挑撥人群與警方衝突,播放多段錄下兩人講話的警員拍攝片段。騷亂發生於2月9日凌晨時分,但控方指出早於2月8日約晚上8時,黃已被砵蘭街後巷閉路電視拍得曾與小販接觸,之後多個小販檔便由穿本民前藍衣人士陪同下走到砵蘭街擺檔,其後越來越多人走出砵蘭街馬路,一輛的士被夾在馬路中間,現場有人聲稱被的士撞到報警,大批機動部隊到場增援。
約晚上10時多,警民衝突展開。有警員拍攝到身穿本民前藍衣的黃台仰站在電箱上利用「大聲公」叫警方離開,並指示本民前藍衣人推撞警方。梁天琦則站在身後,用手機拍攝情況。有女警隨即表示警方只是想處理交通意外,黃則指「後面嘅人讓開少少路俾的士過,之後再圍番條路」,最終的士成功退後駛出砵蘭街。控方認為當時情況開始失控及惡劣,道路癱瘓,人群衝擊推撞警方。
近凌晨12時,衝突越演越烈。控方指人群阻撓警方將高台推回行人路上,向警方投擲雜物,其間黃則站上客貨車上表示有市民跌倒,要求警方離開。此時警方噴射胡椒噴霧,有市民即向警方投擲水樽及高舉垃圾桶。黃高呼:「你哋(警方)慢慢行開,唔好衝擊市民!垃圾!我哋一定唔會退讓!」
梁亦有呼籲市民留低,稱:「如果你哋可以接受我哋呢個城市有一班城管、公安可以隨時趕走人嘅話,你哋就唔係香港人!你唔屬於呢個城市!如果你係香港人就留喺度,保護番呢個城市同文化,唔願屈服嘅話就留喺度!我哋本土民主前線會一直留喺度!」
控方稱警民對峙期間有不尋常舉動,有人將多個盾牌及盔甲運到黃台仰身處的客貨車,有人則在車旁換上盔甲。及後有警員主動與黃交涉望平息局面,但談判告吹。
雙方一直對峙至凌晨1時30分,警方首先行動,於10分鐘內三度呼籲市民離開,不斷重重複複宣佈「藍色衫,戴眼鏡,遮住口鼻嘅人聽住,停止挑撥!一路影緊你!」梁則稱戴口罩人士乃參加選舉遊行宣揚本民前理念,高呼:「我哋唔需要你批准!X你老母!」黃亦指:「如果你哋要玩嘅話,我哋香港人,同我哋本土民主前線一定同你玩大佢!你有能力就拉晒呢度所有人!」最終控方指黃發號施令,大叫「3、2、1、去」衝擊警方防線。控方指梁雖稱當時正選舉遊行,但質疑既然如此,黃何以又稱「拉晒全部人」,希望陪審團深思熟慮梁、黃言行是否一致。控方陳詞未畢,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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