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三子就公民廣場案,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最終上訴得直,維持原審的判刑,但終院裁定當非法集結涉及暴力,即使涉及相對較低程度的暴力,也不會被容忍,在未來亦可能合理地招致即時監禁的刑罰,日後法院對被告以行使憲法權利或公民抗命之名來為違法行為求情的比重將會很少。今日港台《城市論壇》今日討論事件。出席嘉賓之一、立法會議員蔣麗芸以銀行打劫案比喻,指幕後主使、煽惑的人,即使無參與也應有罪,「你話佢(幕後主腦)有冇罪呀?梗係有罪啦﹗」
同場的黃之鋒即反駁,在案件中,其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的罪名是不成立的,律政司亦冇提上訴,強調市民有獨立思考。至於非法集結罪成,黃重申,不認同法院今次有關暴力的定義,舉例指如七一遊行有人跌倒受傷,不可就此就認為是暴力,「講唔通」,他認為蓄意傷人、蓄意令人受傷,才是暴力,重奪公民廣場一案中,只是有肢體碰撞,沒有以傷害他人身體為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