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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上訴】終院裁定三人上訴得直 維持原審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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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2-6 21:33:0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16:00】
5名法官一致裁定三子上訴得直,撤銷監禁刑罰,恢復原審裁判官所判的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判刑,但法官同時強調將來涉及有暴力成分的大規模非法集結案件,應依據上訴法庭新制定的指引判刑。三子聞判表現冷靜。

終院法官認同上訴庭的判刑指引,即非法集結如涉及暴力,即使暴力程度不高,仍須即時入獄;公民抗命亦不是重要求情因素,尤其如案件涉及暴力,但終院認為本案有特別情況,上訴庭正確分析判刑原則,但不當地運用於本案的判刑原則,而且上訴庭新訂立的判刑指引不應有追溯力,上訴庭不恰當地運用該指引在本案,故裁定三人上訴得直,維持社會服務令及緩刑的命令。

終院亦認為,原審裁判官判刑時已考慮判刑相關的因素,例如判刑須具阻嚇性、案件涉及大規模集結、或發生暴力衝突的風險、上訴人明知行動會令保安受傷、示威者沒權進入政總前地等,惟對上訴人的個人情況、動機和悔意給予多少比重,全屬原審裁判官酌情權以內的事情。終院認為原審裁判官判處的刑罰並非明顯不足。

另外,終院承認香港可有公民抗命的概念,包括如有市民相信某一條法例不公義因而犯法,又或是為了抗議不公義,希望法律或社會作出改變而犯法。終院認為若有市民因受良心驅使而抗命,或因持有真誠信念而抗命,都是法庭可以考慮的犯罪動機。但終院指每件案件情況不同,實際情況亦因案件而異,公民抗命的理想是否可取,法庭不予評價。終院認為公民抗命必須為非暴力,示威者亦已預料要接受懲罰。

惟本案當中,上訴人並非因《公安條例》第18條不公義而公民抗命,而是抗議政府的憲制改革,行為違法亦涉暴力,並不和平,所以上訴人現以公民抗命爲由而要求輕判,法庭不會就此給予太多比重。

至於上訴庭所訂的指引是否適用本案,終院法官指上訴庭其實並沒有就有關罪行定下任何固定的量刑起點,只是強調在香港目前的情況下,涉及暴力和大規模的非法集結案件,必須有阻嚇性懲罰。終院認為上訴庭做法適當,也符合上訴法庭須為將來的判刑事宜作出指引這個職責。


上訴庭正確地指出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即使暴力程度低,亦不可被寬容,法庭往後有充分理由就同類案件判處監禁刑罰,尤其是煽惑他人干犯此罪行或鼓勵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的人士罪責更重。但終院指出上訴庭指引不應有追溯力,不適宜運用該指引來審理三子的上訴,不應將指引套用於之前的行為。

對於黃之鋒犯案時未滿21歲,法庭在處理其判刑時是否需要先為他索取報告以考慮他所犯的罪行、以及是否適合接受某些特定懲罰。法官表示索取報告並非絕對,但認為上訴庭在考慮判刑時有責任考慮所有可供選擇的非監禁式刑罰。法官補充指某些犯罪情況是清楚顯示監禁是唯一適當的的刑罰,但絕非本案黃之鋒所干犯的非法集結罪,故上訴庭在考慮黃的判刑時,明顯犯錯。

【15:30】
因律政司就2014年發起重奪公民廣場一案提出刑期覆核,本來已完成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的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遭上訴庭重新改判入獄6至8個月。三人向終審法院就刑期提上訴,法官將於下午4時頒下判詞。三人下午於庭外見傳媒,周永康指,案件持續近乎2至3年,今天是終極上訴,判詞內容充滿未知之數,故他由獲准保釋至今懷著複雜心情,但他指有樂觀一面,但仍要審慎去面對即將發生的事情。

周永康解釋,本地以至國際社會希望終審法院令公義獲得實踐及被看見,但觀乎近月發生的事,看到香港眾志的周庭,以至其他立會補選候選人接二連三被DQ,發現香港的情況日益嚴峻,而香港一國兩制充滿極大未知之數,在這些前題下終院會如何面對,情況令人憂慮,故只能以審慎的心情去面對審訊結果。

黃之鋒則指,會用平常心去面對任何判決結果,無論結果如何,都不會改變他們對香港狀況的憂慮,「面對住政府取消參選資格,政治篩選同思想審查,不論今日結果如何,我哋面對嘅高度自治都係岌岌可危。」

羅冠聰相信判決對他從政的路影響不大,「因為公民抗命者都會預備承擔法律後果,法庭今日有一個指引,若指引如上訴庭講咁嚴苛的話,會對和平示威集會有好大壓力。我哋三個能否行返出嚟唔使坐監,當然關注,但另一關注係未來示威集會自由唔會因為判刑準則變得更嚴苛而蒙受更大陰影和壓力。」羅又指,即使判刑結果是樂觀,但高度自治、保障巿民自由和人權的狀況變得如履薄冰,比以往來得更大挑戰,故希望各人要繼續關心其他人仍面對政治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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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8-2-6 21:36:55 | 顯示全部樓層
提上訴庭法官楊振權「歪風論」終院表明不同意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改判三子入獄的判詞中提到,「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而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衆安寧的行為。」

終院法官今在判詞中點名指不認同楊官的看法,因該說法會令人覺得重判三子是因三子受到其他人慫恿而犯案,但本案並沒證據顯示該慫恿行為;認為楊官的說法看似並非僅依據三人在案中的角色而判刑、而是將其他人行為反映在本案的判刑上。但法官同時指出,上訴庭的判刑指引是由潘兆初所撰寫,並不包括楊官上訴看法,故該指引仍適應於往後的案件。

院法院於判詞中亦指出,上訴庭所引述的英國和威爾斯案例遠比本案嚴重,相關案例的犯案性質等同暴動,判刑超過16個月,認為上訴庭在審視相關案例時理應非常謹慎,因這些案例的暴力程度、所涉及的規模比本案嚴重,是涉及一段時間的全國性暴動和破壞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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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8-2-6 21:38:55 | 顯示全部樓層
黃之鋒: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 得直也不值得慶祝

律政司就2014年重奪公民廣場一案提出刑期覆核,本來已完成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的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去年遭上訴庭重新改判入獄6至8個月。3人向終審法院就刑期提上訴,案件上月審理,當時未有判決,續准保釋。終審法院今午4時會頒下判決,以決定3人是否要重返監獄。羅冠聰早前指希望終院考慮3人因公民抗命這個犯案動機,眾志號召市民今午3時到終院聲援。

未有判決前,周永康在庭外表示,此案持續已久,終極判決會如何存在很多未知之數,當中有樂觀一面,但亦有憂慮。他認為從DQ事件可見,香港情況日益嚴重,一國兩制情況亦有很多未知之數,難料法庭如何判決,會審慎地面對。黃之鋒指香港情況岌岌可危,今日會以平常心面對任何判決。羅冠聰強調,今日判決會影響未來示威集會,不希望判決會令集會自由收窄。

最終終院裁定三人上訴得直,維持原審判決,即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不過,羅冠聰指,雖然上訴得直,但終院認同上訴庭新訂立的判刑指引,即日後公民抗命的人士仍會被判中長期的監禁,只是他們的案件在新指引之前發生,才不需判監,終院視重奪公民廣場行動為暴力,因此今次看不到公義完整踐行,更認為今次是香港民主運動輸了一仗。黃之鋒形容今次是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絕不值得慶祝,心情依然沉重。

周永康指,案件起因,是2013/14年政治改革,政府沒有聽民意,虛假諮詢後「一巴摑落香港人度」,才有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及之後的雨傘運動,當時不是想推翻政府,只是想與政府對話,他強調這是制度暴力衍生出來,大家不可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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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8-2-6 21:47:44 | 顯示全部樓層
三子上訴得直 陳健民嘆法庭對暴力定義門檻過低

雙學三子就衝入公民廣場案上訴得直,佔中九子案被告之一的陳健民認為判決或對佔中九子的案件有利。他指終審法院的判辭有三點或會影響該案:包括法院應考慮公民抗命動機,「基於良心去做係好重要」,其次是「公民抗命」必須為非暴力、以及上訴庭的判刑指引並不具追溯力。

陳解釋,和平佔中採用最嚴謹非暴力原則,即是面對警察暴力也不會反抗、「推鐵馬都唔得」,佔中三子在佔領運動期間更一直反對升級,與終審法院對非暴力公民抗命的嚴謹標準一致。但他承認,執法機關是以公安條例起訴雙學三子,與佔中九子涉及的「煽惑他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不盡相同,「最後出嚟結果會係點,係無法預料」。

雖然佔領運動的形式和規模與和平佔中構想的相去甚遠,但陳健民強調,當初之所以觸發佔領運動,「更大因素唔係我哋」,而是警方的催淚彈,加上黑社會和警方暴力對待群眾令局勢惡化,法庭也應衡量這些因素。

和平佔中高舉嚴謹非暴力原則,但陳健民理解雙學三子不滿終審法院定下的暴力門檻過低,「我哋(和平佔中)用咗最高標準,唔代表都應該用喺其他人身上。新一代公民抗命,係冇暴力嘅動機,即使場面偶然出現衝突,都唔應該定義為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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