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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建就係僭建」 損律政司長威望 駱應淦指其身不正 鄭若驊應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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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9 22:48:5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周六履新日被揭有僭建後,至今尚有多個疑團未解,公眾質疑她知法犯法,惟她事發至昨天仍未再清楚解畫。曾任大律師公會副主席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直指無論僭建物是購入住宅前或後才有,分別不大,「僭建就係僭建」,若鄭明知有僭建而不修改,應該考慮辭職,指她其身不正,已影響律政司長的威望。民主派促鄭若驊到立法會交代,更不排除向她提出不信任動議。
記者:許偉賢 梁佩珊 林俊謙

鄭若驊昨首日正式上班,其座駕昨早近7時已駛入中環律政中心,避開大部份傳媒追訪,座駕及後約8時46分駛離,至9時56分再返回律政中心,三次出入均沒有停車回應記者提問。鄭昨傍晚出席法律年開啟禮時亦未就事件回應傳媒提問。
駱應淦
「有恃無恐定得過且過?」
事發至今未有公開評論事件的特首林鄭月娥,昨亦未有回應事件。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則在電台節目中指事件嚴重,鄭應考慮辭職,駱認為經歷前政務司長唐英年及前特首梁振英兩宗僭建風波,鄭沒理由沒注意相關問題:「經過唐英年唐宮事件,經過梁振英上任後(僭建)事件,僭建成為好大問題,(鄭)冇理由諗唔到、冇理由冇注意到,點解注意咗都唔做呢?我覺得問題好大。究竟個心態係有恃無恐定得過且過?」

駱續指,鄭若驊住所前年曾遭爆竊,若有關僭建已經存在,質疑為何一直未有修正,「如果件事知道好耐,上任之前已經知道,都有機會修正僭建物品,但佢冇做到任何嘢,佢應該嚴重考慮辭職」。對於鄭日前解釋時堅稱僭建物於購入時已存在,又坦承警覺性不足,駱於節目後反駁稱,「買嘅時候有同買咗之後先有,分別唔大,僭建就係僭建」;又指警覺性不足只是「較好聽」的說法,認為作為公職人員,住所有僭建是嚴重問題,批評鄭其身不正,影響律政司司長的威望。

泛民擬邀鄭到立會交代
另一資深大律師、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譚允芝回應鄭若驊被揭僭建一事,會否影響鄭執行檢控工作時則稱,希望大家對今次事件「比較寬懷啲」:「如果佢(鄭)真係有僭建,佢去整番正佢,我睇唔到點樣可以影響佢日後處理啲案件」。被追問鄭知法犯法是否有問題時,譚則指對方只有很短促的時間準備上任,「所以大家畀少少時間佢解釋」。譚出席法律年開啟禮後再回應事件,指社會不應那麼快攻擊鄭,也不應急於要求她辭職,指要找到人才犧牲事業擔任律政司長並不容易,冀公眾抱包容心態,給時間鄭釐清事實;又表明不欣賞有人對鄭窮追猛打,形容「相煎何太急」。

鄭若驊連日未有清晰交代,民主派已準備連番狙擊。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稱會就鄭住宅懷疑有僭建物一事去信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邀請鄭到立法會回應,楊稱希望鄭以開誠布公心態應邀出席,指律政司長作為法治把關者,若公眾對她失去信心,勢難履行職務。該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亦呼籲鄭坦白交代。

民主黨林卓廷已向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去信,要求在周三大會就僭建風波提出休會辯論,正等候梁批准。該黨主席胡志偉昨早稱會在議會內用盡程序跟進事件,而鄭自稱警覺性不高的說法不足以釋除公眾疑慮,質疑她是心存僥倖,指民主黨不排除有需要時向鄭若驊提不信任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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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8-1-9 22:53:21 | 顯示全部樓層
潘樂陶發聲明致歉 聲稱「以現狀購入」獨立屋

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丈夫潘樂陶被踢爆位於屯門海詩別墅的兩幢獨立屋有多處僭建物,屋宇署人員今早入屋檢查後,證實兩屋都有多處僭建,包括天台屋及地庫。潘樂陶下午發表聲明,對事件感到遺憾與抱歉,會盡快作出修正。

潘樂陶的聲明全文
就有關本人位於屯門小欖海詩別墅3號屋引起的關注,我謹作出以下聲明:

我於2012年10月以現狀購入海詩別墅3號屋,當時並未就有否僭建物徵詢専業人士意見。我當時工作節奏特別緊張,回想起來是我安排未夠周全。
在上星期五(2018年1月5日)收到屋宇署通知後,我馬上聘請認可人士(AP) 為該物業進行全面徹底的檢驗,並正積極配合屋宇署的調查。
屋宇署已於今早入屋進行詳細調查。我再次強調必定全力配合,並會盡快適當還原及進行所有修正。


作為専業工程師及一直有心貢獻社會的人,在此事件上,我明白自己的表現與各界期望有落差,為此我感到遺憾與抱歉。今後會吸取教訓,加倍努力,做到最好。

 樓主| 發表於 2018-1-9 23:00:26 | 顯示全部樓層

鄭若驊夫婦兩幢獨立屋涉9處僭建

屋宇署派人到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夫婦位於屯門大欖的海詩別墅3號及4兩幢相連的獨立屋調查,發現兩幢屋合共有多達9處僭建,其中鄭持有的4號屋共有4處,其餘5處僭建則位於鄭的丈夫、潘樂陶持有的3號屋。

【鄭若驊4號屋僭建位置】
1. 天台屋 - 尺吋:3.5米 X 2.5米
2. 地下外牆擴建物 - 尺吋:0.5米 X 5米,高3.5米
3. 地庫 - 面積:50平方米、高2.5米
4. 車房對出「L」形玻璃簷篷 - 面積:15平方米
【潘樂陶3號屋僭建位置】
5. 天台屋 - 尺吋:3.5米 X 2.5米
6. 地下外牆擴建物 - 尺吋:1米 X 5米,高7.5米
7. 水池 - 尺吋:5米 X 2.5米,高1米
8. 地庫 - 面積:50平方米,高3.5米
9. 地下車房對出2個玻璃簷篷 - 面積:8平方米及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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