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頒令曹轉讓股票無效康宏周一入稟法庭,原告為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康宏財務有限公司及康宏證券有限公司。康宏指控,佳兆業少東郭曉群及股東陳佩雄,其持有的康宏股份,疑是由曹貴子非法轉讓得來,故要求法庭頒令郭與陳的股票無效及禁止行使其投票權,並裁定各被告的行為不誠實和不可靠,違反董事責任,要求賠償。康宏指,公司將會繼續調查事件,不排除未來會加入其他被告人及申索。
入稟狀又指,曹貴子在任執董之前,表面上於公司沒任何實際職務,但早於2013年已逐步控制康宏,實際是「影子董事」陰乾康宏。第一,透過前行政總裁麥光耀安排,在康宏財務部及資訊科技部等重要部門安插心腹,讓曹貴子取得公司控制權。曹貴子與其他投資者傾談康宏的生意時,會使用一個暗藏「密碼」的秘密電郵「
financial9101@gmail.com」,當中「9101」倒轉便是康宏的上市編號「1019」。
第二,曹貴子又多番給予王利民及其他高層「甜頭」,包括曹於2013年加入康宏後,隨即大幅提高王利民等高層薪酬;2014年1月起,曹開始負責康宏的關連公司的高層薪酬評估;2016年透過康宏向王利民等高層發出合共1.49億股認股權,行使價為0.2332元,以換取王利民等人言聽計從,甚至協助、包庇,不會向外揭發曹的劣行。
第三,曹貴子及關聯人士策劃「環迴融資」安排,在公司2015年的配股行動中,獲配售的6名聲稱獨立人士,實際為曹貴子的關聯人士,而完成配股後集資所得的40億元,當中至少10億元透過貸款或孖展轉移至曹貴子有關人士,故康宏尋求法院將該配股的股份裁決為作廢。
第四,曹貴子及麥光耀在康宏2014年發債,串同包銷商鼎成證券收取的配售費中,把最少4,550萬元資金,轉移到由王、麥及前副主席馮雪心共同持有大部份股權的離岸私人公司康宏投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