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角嘴  港灣豪庭 #mhvlive

 找回密碼
 注册
今天是
查看: 2231|回復: 7

依法制衡政府 齊心捍衛自由....王永平..信報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1-9-1 18:34: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今次副總理李克強來港訪問的保安安排,惹起強烈批評的主要原因是記者、學生、平民的自由受到香港回歸十四年來最嚴苛的限制,甚至涉嫌違反基本法賦予港人的言論、新聞、遊行、示威等自由(第二十七條)及不受任意逮捕、拘留的權利(第二十八條)。

同樣令人側目的是政府最高層官員對事件的回應。例如特首曾蔭權說警方的部署是專業、適當,可以作為一個典範,希望市民諒解某些安排帶來的不便(見政府新聞公報23.8.2011);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則指有關保安措施損害言論及新聞自由的批評完全是垃圾(completely rubbish)(見政府新聞公報17.8.2011)。

假如今次風波只限於一名穿平反六四T恤的市民被帶走,或運載示威道具的車輛途中被扣查,事件相信會很快被務實的港人放下或忘掉。可惜或可幸(看你從哪個角度看)的是受害者包括被徹底搜身卻又採訪不成的記者群,和有百年歷史的香港大學。前者(以至大部分始終要向消費者負責的傳媒編輯、老闆)很難接受成為官媒的信差,而後者的廣大校友(不少與中央和特區政府友好)卻不甘顧全大局,放政府、警方一馬。臨近11月的區議會選舉,泛民議員不會放過這個黃金機會,而參與地區直選的建制派也不敢盲目保皇。在這個不和諧的大氣候下,我無意建議政府如何拆彈,反而想以一名擔心港式自由慢慢地蠶食的普通市民身份,提出幾項制衡政府或警方強權的辦法。

與直選的建制派議員不同,只要中央支持,特首毋須着緊可能仍然是相對少數市民的強烈不滿。到目前為止,政府的整體策略是:一、不認錯,二、口說尊重市民一切自由,三、強調保護政要,特別是國家領導人的安全不容出錯,並在有需要時可以凌駕市民日常可享有的自由和人權。

既然事件已放在立法會議程上,我認為真正愛國愛港的議員有責任尋根究底,不接受政府或警方的含糊回應或以保密理由拒絕解釋。一個不可迴避的問題是為什麼今次副總理訪港的保安措施是史無前例的全面戒嚴,確保沒有任何未有預先安排的人士在他或他的出巡隊伍幾百米視線範圍內出現?

香港不是第一次接待國家領導人。例如2003年總理溫家寶來過港大訪問,與師生交談,警方沒有因此接管校園;溫總理訪港期間也與不少普通市民近距離接觸,傳媒隨旁採訪。更遠的有前國家主席江澤民於1998年訪港期間,即興改變行程,到商場遊覽。當時雖有大批警員、保安包圍左右,但警方容許大批市民圍觀,不少拍手歡迎,令江主席開顏。

今次警方的風險評估,與以往領導人來港時是否出現了很大的變化,令保安禁區範圍不但擴展到幾百米之廣,還出現不少不表露身份,但負責監視及在有需要時阻撓示威人士的「黑衣人」。有企圖請願的組織在電視節目上投訴內地的公安對他們的態度比起香港警方或黑衣人的強橫粗暴好得多(見無線電視《新聞透視》27.8.2011),我們的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警務處長曾偉雄和監警會成員看完片段後不知有什麼感想?

在8月29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警務處長根據下屬一面之詞,對所有的指控一慨否定,並把責任放在學生、大學、記者和市民身上。這個態度,令人覺得警方還未開始調查投訴已有結論,更公然蔑視監警會審核警方調查投訴的法定地位。警方採取這個所有保安安排和警員行為完美無瑕,受影響的人是自作自受的立場,保安事務委員會再開十次會都只是浪費時間。 所以,我建議立法會盡快成立專責委員會,全面調查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的保安安排與有關事宜,及根據調查結果,提出建議。成立有特權的專責委員會的主要目的不是追究責任(反正不會有人因此辭職),而是確立保安安排的原則、法理依據,以便在未來領導人訪港期間應用,保障示威人士(不應假設為罪犯),或無辜路過的市民,或官媒以外的記者的基本自由和權利。

在基本法下,立法會負有監察政府的職責和權力。我希望不同派別的議員放下成見,支持這項旨在維護香港核心價值的建議。有志角逐下任特首的人士也應該支持這個舉措。不要忘記,假如明年政府換班,國家領導來港主持慶典的安排與今次的大致相同、沒有改善,喜事變壞事的可能性一定存在,到時新任特首便要善後了。

除了立法會外,監警會在聽完警務處長的無錯宣言後,不可能順從做橡皮圖章吧!是時候監警會成員負起法定責任,仔細審核警方因這次事件收到的投訴個案及完成的調查報告,並向市民詳細交待其獨立結論。

為了維護警方的士氣,立法會於2008年通過的監警條例,沒有賦予監察會獨立調查的權力。在這個先天不足的情況下,監警會在2010年收到四千多宗投訴調查結果及近八千項對警方的指控,比2009年的數字上升了44%及57%。今次警方收到有關副總理訪港保安安排的投訴已經有八宗。監警會發言人已經表示非常關注這類涉及公眾利益的個案;監警會主席翟紹唐也說他過未聽過核心保安區,但表示按目前資料顯示,示威的港大學生並沒有對保安構成威脅,所以監警會有需要跟進。
監警的法定職能包括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我期望監警會成員在審核有關個案後,向行政長官提出涉及保安政策或制度的建議。

既然警方公開表示百分百沒做錯,我建議受害市民認真考慮採取法律行動,討回公道。香港大學當局已經表明會協助懷疑被非法禁錮的同學,包括提供法律意見或申請法律援助。我希望這件事可以盡快拿上法庭,讓警方在庭上解釋其做法的法理依據,及是否符合程序公義,看看能否被法官接納。大律師公會提醒我們終審法院在2005年的一宗有關示威的裁決(HKCFAR 229)(見大律師公會就副總理李克強訪港保安安排的聲明24.8.2011)。今次警方是否在個別事件上違法或行為失當,獨立的法庭可以裁決。

身為過來人,我當然明白特首、一眾高官包括警務處長在接待國家領導上不容有失的難處。在層層指令下,前線警員可能被弄得非常緊張,寧枉莫縱。正是這個原因,我認為政府內外有需要體現中央經常訓示特首的依法治港原則。基本法屬國家憲法,立法會可以依法調查政府是否保障港人自由有不力之處;法院可以依法裁決警方是否違法或處事失當;監警會、傳媒及受影響的市民可以使用合法權利,捍衛港人享有的自由。這樣做完全符合愛國愛港、支持一國兩制的精神。

今次事件誰是誰非重要,但不可再有下次更加重要!
發表於 2011-9-1 22:05:05 | 顯示全部樓層
王永平是我尊敬的退休高官之一。說話得體,大方,有教養,言之有物,不徧不倚,有勇氣說出事实真相及常常提供解决方案,佩服!
 樓主| 發表於 2011-9-2 10:16:32 | 顯示全部樓層

不過,佢在位之時,所推的「母乳教學」,「肥雞餐」等,都是劣績斑斑。

人在漿糊,身不由己。都是為政權服務……

現在脫下烏紗,尋回自己人格,方可寫出似樣的言論。
發表於 2011-9-2 11:03:52 | 顯示全部樓層
請別忘記, 如謝偉俊的歪理(說黑影論) :“ 公務員是執行上司 order”。
我也欣賞他,他沒辭官做“問責xxxC” , 亦沒辭官後再做大機構要員。
發表於 2011-9-2 11:11:03 | 顯示全部樓層
母乳教學+肥雞餐係亞爺同突區正苦的要求, 乜人做都死
 樓主| 發表於 2011-9-2 12:16:51 | 顯示全部樓層
Singasing 发表于 2011-9-2 11:11
母乳教學+肥雞餐係亞爺同突區正苦的要求, 乜人做都死

當然啦,所以我有說;「人在漿糊,身不由己。」
發表於 2011-9-2 14:27:52 | 顯示全部樓層
所以我欣賞黎庆寕,預知有此形勢,索性唔撈,以免“家声”受損
 樓主| 發表於 2011-9-2 14:57:58 | 顯示全部樓層
好漢子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注册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港灣豪庭論壇 admin@mhvlive.com

GMT+8, 2024-12-23 15:05 , Processed in 0.015863 second(s), 17 queries .

Metro Harbor Village Forum #mhvlive X3.4

MHVLIVE © 2008-2024, Tai Kok Tsui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