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准許加刑 12被告入獄13個月
律政司要求改判13名被裁定非法集結的反東北撥款示威者即時收監案,上訴庭三位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認為案件涉及暴力、造成後果,考慮犯罪動機,原判社會服務令絕非合適,是違反判刑原則且明顯過輕,法庭有責任作出有阻嚇判刑,以維持公眾利益及秩序,故接納律政司的申請,判各人即時入獄,並以入獄15個月作起點,考慮到各人已完成服務令,判其中12名被告入獄13個月,其餘認罪的被告判囚8個月。法官楊振權指判年青有抱負的年輕人入獄不是法庭樂見,但必須判阻嚇刑罰。
黃浩銘被帶離法庭時大叫「土地屬於人民,還我民主規劃,公民抗命無畏無懼」。黃最後叫加油,庭內有人和應「加油」,而何潔泓聽到判監後即時落淚;梁曉晹則一直雙手合十。庭外旁聽的市民得悉各被告被判13個月監禁一片嘩然,有人拭淚質疑判刑過重。
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在庭外與一眾律師團隊會面時,不停抹眼淚。
本案被告為社工梁曉暘、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學民思潮前召集人林朗彥、朱偉聰、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他們去年初被判接受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他們已全部完成服務令。
其中被告招顯聰因缺席聆訊,法庭已頒下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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