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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健被捕】稱林子健安全登車離開旺角 警司譴責虛構非法禁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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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15 20:57: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警方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女警司鄭麗琪表示,警員在凌晨零時半,在大角嘴拘捕林子健,他涉嫌向警務人員提供虛假資料。麗琪指出,警方在上星期五(11日),接獲該名姓林男子報案,指在8月8日被內地操普通話男子致電恐嚇,並在星期四(10日)遭操普通話男子帶走非法禁錮毆打,總區重案組探員接手調查後,立刻到醫院向事主了解案發經過,事主當時因接受治療未有提供詳情,其後亦未能向警方提供進一步消息。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返回聲稱案發的旺角現場進行問卷調查,並向店舖索取閉路電視查看,惟經過多日調查資料顯示,警發現真實情況與事主所述有很大出入,警方有理由相信林涉「提供虛假資料誤導警務人員」,於是凌晨採取行動,在大角嘴將林拘捕帶署通宵扣留調查,並正調查他這樣做的動機。

女警司鄭麗琪指,警員翻看旺角區閉路電視,並無發現有林所指遭人強行推上車擄走的事件發生,片段亦顯示林向警方提供的路線行縱有出入,有部份位置林並無途經,林最後更登上車輛安全離開旺角,但她未有透露林當時登上甚麼車輛,以及車輛的去向。至於林大腿上大量由「釘書釘」造成的傷口,鄭則指將安排法醫為林專業檢驗,以確定其傷勢如何形成。

鄭警司又強調,現時並無證據顯示,在香港鬧市有林所指的事件發生,而虛稱被非法錮禁屬嚴重罪行,除浪費警力外亦會引起市民恐慌,對此她予以嚴厲譴責。據《警隊條例》,任何人如向警務人員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的陳述以誤導警務人員,即屬犯罪,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1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樓主| 發表於 2017-8-15 21:02:57 | 顯示全部樓層
消息稱林子健搭紅Van入西貢

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昨晚到林子健位於馬鞍山寓所調查,但發現他不在家,懷疑他去了大角咀探望母親。員遂掩至大角嘴林母寓所,並於凌晨約零時30分在大廈樓下尋獲林子健,以涉嫌誤導警務人員將他拘捕,並帶返旺角警署,隨即押往西九龍警察總部查問。

林子健報稱上周(8月10日)在旺角砵蘭街街頭遭兩名操流利普通話男子強行擄走,推上行人路旁的客貨車非法禁錮,至翌日凌晨1時許才於某石灘獲放。他聲稱被禁鋸的10多小時期間,雙手遭被綑綁,更遭人以釘書機在他雙腿上釘上21口書釘,他其後報警並在民主黨黨友陪同下,於同日(11日)早上11時召開記者會向傳媒講述事件。但事發後林氏講述的案發經過不斷有改變,他又曾以身體不適為由爽約,未有向警方提供進一步資料。至昨日《傳真社》作報道,指根據現場獲得多段閉路電視影片,發現林子健獨自一人離開砵蘭街,並經彌敦道安全離開旺角,片段全程約3分鐘,片段中未見有其他人脅持他或逼他上車。

西九龍重案組探員接手後,連日對案件展開緝查行動,並返回砵蘭街現場,向附近店舖查問及索取閉路電視片段帶返警署翻看,發現事發當日現場附近的天眼片段,清楚顯示林子健安全上車離開旺角,懷疑有人誤導警方,於凌晨決定採取行動將林子健拘捕帶署。

至凌晨5時許,林子健雙手鎖上手銬,被押返馬鞍山錦豐苑的寓所搜查,林氏被押返寓所期間疑拒絕戴頭套,任由傳媒拍攝其容貌,但他未有開腔。重案組探員最終在林的寓所搜走兩部手耭、一部平板電腦、一副太陽眼鏡及一部電腦以協助調查,林子健及證物隨即由警車送往紅磡警署通宵扣查。截至今正午時份,大批傳媒仍在紅磡警署外守候林子健及其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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