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司法覆核議員宣誓效力,法庭至今判定六名民主派議員喪失議席,另外市民羅景楊今年3月入稟挑戰朱凱廸及鄭松泰就職宣誓效力,但由於羅在申請後未有按程序交出2萬元訟費保證金,有關申請一直暫緩。案件今提訊,羅由民建聯大狀馬恩國代表,向法官區慶祥申請補交該筆保證金以啟動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提出的訴訟,法官聽罷陳詞後,押後案件稍後會以書面宣布裁決。若羅的申請被拒,其司法覆核的申請將被撤銷。
朱凱廸在庭外表示,希望法庭還他、鄭松泰和香港一個公道,議員是一人一票選出來的,不應因案件不合理拖延,令議員長期陷入不確定的情況。早前被撤議員資格的梁國雄亦有到庭,他指申請人的延遲不合理,並批評很多有錢人濫用和一直維持司法程序來檢舉他人。鄭松泰則表示案件尚未判決,暫不評論。
羅早前已透過律師向法庭遞交保證金支票,但因寫錯抬頭而彈票,律師誤以為需由被告一方向法庭申請重開擱置的訴訟,故未有重新繳交保證金。羅其後更換律師並於上周再度交票,然後向法庭申請重開訴訟,今開庭聆訊。
馬恩國今早陳詞時指,《立法會條例》73條未有定明繳交保證金限期,法官區慶祥則指應迅速和在合理時間內繳交,並反問「係咪可氣定神閒等上3年先繳付?」,馬續指羅的前任律師已在入稟後21日內嘗試繳款,只是誤解法例,指對於普通律師來說,根據73條提出的訴訟實屬罕見。區官則指律師不懂法律,決非遲交按金的良好理由。馬再請求法官,即使認為羅不合理地遲交款,也可行使酌情權接納交款,羅願意並有能力隨時付款,並已把錢交給律師。
代表朱凱廸的大律師譚俊傑認為,羅拖延4個月才交保證金是不合理延遲,而沒代表律師的鄭松泰立場亦相同。
市民羅景楊早於3月底委託律師入稟高院提訟,指朱凱廸去年10月在立法會宣誓就任時,高喊「民主自決、暴政必亡」、「反對梁君彥做主席」,鄭松泰則高呼「全民制憲」、「重新立約」等口號,兩人不單違反《基本法》,也違反人大釋法條文,指宣誓違反真誠、莊嚴的要求,故要求法院裁定兩人拒絕和忽略宣誓,褫奪其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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