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劉小麗將誓詞拆散相隔 等於無意履行責任
有關劉小麗被DQ的原因,高院法官區慶祥於判詞中表示,法庭同意政府所言,劉的行為客觀上清楚顯示她並非真正和忠誠地作出承諾,她將致力擁護、遵守及履行立法會誓言中所表明的責任。劉把每字拆散、相隔6秒才讀出一字的宣誓方式,客觀上是對一名合理人士表達出,她無意傳達立法會誓言的內容和承諾中所包含的意義。所以,客觀上劉在宣誓過程中所持的態度和所用的方式,清楚表明她無意履行立法會誓言所訂明的責任。而她自己在臉書帖文和《蘋果日報》的報導中,亦確認了這一點。因此,劉的行為並不符合「實質信念規定」。
法庭亦裁定劉違反「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鑑於她在獲邀作出立法會誓言後,在讀出誓言之前立即作出開場白,其後在讀畢誓言後又即時作出結束詞,客觀看來,她有意在宣誓過程中把一些誓言以外的言詞信息作為誓言的一部分,傳遞開去。
劉在其誓章提供主觀解釋,說明她的慢讀行為是要向公眾彰顯某些未被指名的立法會議員「行禮如儀的虛偽」,並要表達「流暢鏗鏘的宣誓是虛偽」的信息。惟法庭指這些關於她自己思考過程、想法和為本身行為賦予主觀意義的解釋,與客觀評定並不相干,不應把它們納入考慮之列。法庭亦拒絕把它們視為有關的背景和情況,因這些背景和情況不會是在劉宣誓時被一般合理人士知悉。即使法庭把它們列入考慮,該等解釋亦不足以取代法庭的裁定。
劉顯然是故意以慢讀方式宣誓,因此客觀上是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而她作出的誓言是不合法和無效的。法律上,她自那時起便喪失就任議員的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