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佔領運動中,有多名佔旺人士因於佔旺清場當日未按法庭臨時禁令離開,前年遭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涉及20名被告的案件今在高院預審,當中包括香港眾志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在內的11名被告,透過律師表示案件下月開審時將承認控罪。
岑敖暉在庭外指,他在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向法庭表示將會承擔藐視法庭的罪責,對於會否擔心監禁,岑則謂「監禁是在所難免」,這亦是他期許自己所展示的承擔。他表示香港反對陣營的抗爭道路惡劣得非常嚴重,不難預期會有越來愈多投身民主運動的朋友會受到法律制裁,但他們會向當權者展示,監禁不會壓垮他們對民主運動的追求,會頂住司法獨立、失去自由的刑罰。
岑批評梁政英政府將法庭推出來做政治擋箭牌,梁選擇不動用警察清場,免卻政府承擔該政治責任,但將法庭以及抗爭者推到最前線去解決政府所製造的政治爭拗。他解釋學聯當日出現在禁制令現場是挑戰禁制令,但強調挑戰禁制令不等同挑戰法治,因為他認為只要他們最後向法庭承擔罪責,證明他們是尊重法治的。
案件原定在7月3日開審,屆時會首先處理各認罪被告的求情。而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內的其餘9名被告的案件,控方預計傳召33名證人出庭作供,由於各人的證供不會太長,相信原定45天的審訊會有充足時間。9名答辯人審訊時將由資深大狀駱應淦及潘熙代表,辯方透露9名被告他們不爭議身份、不爭議他們當時身處禁制令範圍內,但認為他們的行為沒藐視法庭。
黃浩銘在庭外指尊重岑等人的選擇,但認為違反禁制令是否屬刑事藐視法庭則值得討論,故與餘下8名抗爭者選擇抗辯。
「四眼哥哥」鄭錦滿及歐煜鈞早前於另一宗涉及佔旺清場的刑事藐視法庭案中承認控罪,法官判鄭入獄3個月,而歐則罰款1萬,判監1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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