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遭退休警司朱經緯毆打的Osman鄭仲恒,其代表律師表明若律政司2個月內仍不提控,會考慮提出私人檢控。去年4月,now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亦向法院申請私人刑事檢控,追究4名警員涉嫌在佔領行動期間毆打他。
大律師陸偉雄當時指出,申請私人刑事檢控的原告人,需提供足夠證據,裁判官才會接納,又指案件的搜證工作,要由原告人及代表律師「一手包辦」,花費龐大金錢、人力及物力。而且審訊過程中,律政司可隨時介入,成為檢控的一方,若律政司認為有人濫用私人檢控權利,更可申請終止檢控。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4條,任何人都可以向裁判法院申請私人檢控,如果裁判官接納,會向被告發出傳票。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私人刑事檢控屬較冷門的檢控方式,因要成功檢控有一定困難,成功例子不多,90%都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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