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香港律師會前會長林新強、民建聯執業大律師馬恩國等12名法律界人士開記招,聲稱在國際法層面,宣揚香港「自決」等同獨立,組黨、開記招宣揚港獨,亦違反《刑事罪行條例》,認為律政司有責任檢控,又稱入罪機會相當高。不過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反駁,組黨屬結社自由之一,「冇理由唔可以講畀其他人聽」,與言論自由同受《基本法》第27條保護,條文亦無就人權公約提及的國家安全限制作保留,認為不能單以思想入罪。
湯家驊又說,《刑事罪行條例》屬上世紀四五十年代法律,是針對英女皇及聯合王國撰寫,香港回歸後雖有《回歸條例》,將所有涉「英女皇」的法律字眼轉為「中央政府」,但僅限於土地權、中央責任及中港關係,「係無包括國安行為」;而國安問題是由《基本法》第23條監管,「但係而家23條未立法」。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亦表示,雖然近期有人發表港獨或自決言論,但只是講述一種主張,不涉任何實際行動,如武力推翻政府等嚴重行為,仍受言論及結社自由所保障。郭指律政司或執法機關如有足夠證據,自然會檢控,希望梁美芬及馬恩國等人停止再挑起爭拗,「其實大部份人對港獨都冇興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