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當局調查最終發現,律師行財務出現問題甚至資不抵債,都不可拿這些大定來還債。湯家驊建議買家可入稟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取回大定。但他補充就算不入稟,待律師行戶口解凍後,買家都有權取回大定。
律師黃國桐則建議大定被凍結的買家可以報警,藉警方的調查了解律師行是否任何刑事問題,才決定下一步行動。
據資料,香港律師會一般每年都會介入(暫時接管)一至兩間律師行,原因有很多,包括負責人突然離世無人承接、賬目混亂、運作出現嚴重問題,甚至未清楚交代客戶款項去向等。但當律師會釐清及解決有關問題後,多會把公司交還負責人繼續經營,除非調查發現負責人操守有問題,那麼便會再詳細調查決定是否處分。
■記者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