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案審訊進入第二日,已有3名證人完成作供。有份參與涉案兩個活動的奧海城總經理蘇潔蓮及瑪貝爾(Ma Belle)傳訊部經理楊美寶均表示,一直將陳志雲當成藝人作出邀請,當他是活動上的「嘉賓」。同時又會將「嘉賓」名單交予無綫審批,無綫不曾有異議,因而相信不存在嘉賓「未經無綫批准而出席公司以外活動」的問題。法庭今日將會傳召思潮集團職員出庭作供。 奧海城總經理蘇潔蓮在庭上指出,在02年起,每年年底都會與無綫合辦倒數直播活動。為確保有當紅藝員出席活動,奧海城會在活動製作費外,額外支付款項,以便與無綫轄下經理人洽談,安排心水藝員現身,在09年《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的籌備工作,安排亦雷同。但由於陳志雲和黎耀祥的經理人都不屬於無綫旗下,故未有透過無綫洽接兩人。蘇潔蓮強調,凡與無綫合辦的活動,奧海城都會呈交出場的「嘉賓」名單供審批,當日無綫未有提出異議,至活動完成後,無綫也不曾向奧海城提出不滿或投訴。 反駁收額外好處貼宣傳貼 至於前日開始作供的奧海城推廣經理區國恒昨日續稱,不論出席活動的表演者是否透過無綫洽接,商場都會當成為活動的「嘉賓」看待,會要求嘉賓在身上貼起商場宣傳貼紙,如嘉賓拒絕貼宣傳貼紙,商場方面不會勉強。這番話反駁了控方所指,陳志雲及黎耀祥是額外收到好處,才貼宣傳貼紙的論調。 瑪貝爾未干預贊助費用途 案中,陳志雲及次被告叢培崑,另被控「私吞」《志雲14.2首選》新書推介會的藝員出場贊助費。控方昨傳召負責有關贊助費的瑪貝爾傳訊部經理楊美寶作供。楊美寶表示,向有關活動提供30萬元贊助費,是希望公司品牌標誌能夠在電視節目中出現,增加知名度,而推介會以慈善義賣掛帥,亦可提升公司品牌形象。雖然贊助條件內列明需要有五名藝人參與該活動,但她澄清贊助費是用作整體公司品牌宣傳,而非指明要求某某藝人的出場費。至於對方如何處理贊助費,她謂未干預。楊美寶已完成作供。控方表示,今日將會傳召思潮集團職員出庭作供。 陳志雲(51歲)涉及詐騙案件,被控在09年12月至10年2月間未獲無綫批准,收取報酬出席商業活動;以及隱瞞收取贊助費,要求佘詩曼、楊怡及楊思琦等藝人免費出席活動。而被告叢培崑(28歲)、陳永孫(63歲)分別被控在09年9月至12月間,作出虛假文書,將原本由無綫向新濠博亞酒店支付的520萬元款項,改為支付給思潮,之後兩人再挪用有關款項中的55萬元。 案件編號:DCCC1214/10 記者梁康然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