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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9 2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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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_Chan 发表于 2012-3-29 20:04
乜一個論壇係「法人」黎咩?可以告人嗎?
是一間公司、法團、個人嘛……
教授,你又教精左食C低B 添。
事原法團收到一封癲佬論壇的搞笑電郵(食C低B自稱Chairperson),其中有句:
.......王主席, 關司庫及毛委員於2012年3月24日晚上的業主大會中, 和及後的公眾渠道上, 屢次發佈虛假消息, 指出如果流會港灣豪庭就會無電梯搭, 無人清潔.  這完全與現存合約上有同價延時條款事實不符, 本論壇要求港灣豪庭管理委員會立即向業戶全體道歉及更正.  否則本論壇將在不作任何通知下就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36條作出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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