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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V煞衝擊諮詢會 長毛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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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1 12:23: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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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梁國雄又犯官非,繼上世紀七十年代及○二年兩度監禁後,昨天又因去年九月衝擊遞補機制諮詢會,被裁定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刑事毀壞等四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兩個月,長毛不服上訴,獲准以一千元保釋外出,同案另外四人各被判入獄三星期。若長毛上訴失敗,有可能被褫奪立法會議席。

        判刑後,梁國雄連同另外四名被告在庭外拉起橫額喊口號抗議。長毛表示,對於被判監感到毫無悔意,即使上訴失敗,被褫奪立法會議席,亦感無悔。他說,如需要為港人的基本投票權而被政治審判,剝奪其個人自由,亦無辦法,他會堅持到底。他希望泛民領袖領導港人繼續抗爭,讓和平、公民抗命的權利延續下去。另一名被判監的示威者黃洋達則表示,一旦梁振英當選特首,上訴機會相當微。

        官:罔顧安全 從嚴量刑

        九 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表示,明白各被告關注遞補機制影響港人權利的影響,法庭尊重表達權利,但若觸及人身安全,法庭便要考慮,而各被告當日的行為不但踐踏出席者基本權利,被告進入會場時,亦可能導致被告本身及會場職員受傷,這些罔顧安全行為,需從嚴量刑。但考慮各被告並非牟取私利,以及各人參與的程度,遂判梁國雄入獄兩個月,並為科學館的損毀賠償四千一百五十元。

        另外四人入獄三周

        另外四名被告,包括黃洋達(三十二歲)、鄧建華(二十二歲)、容偉棠(五十九歲)和陳倩瑩(二十三歲),各判入獄三星期,各准以一千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須在十四日內提交上訴通知書。裁判官強調,准許被告保釋,並非因為裁判有任何不妥善地方,而是考慮到監禁期不長。

        案情指,梁國雄及另外四人於去年九月一日衝擊尖沙咀科學館舉行的遞補機制諮詢會,被控刑毀及擾亂公眾秩序。

        《基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如被判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通過解除職務,便會喪失議員資格。

        曾在九八年因偽造文件罪被判監而遭解除職務的立法會議員詹培忠表示,梁國雄正等候上訴,但《基本法》規定只要議員被判監一個月,就可啟動罷免程序,雖他不會提出罷免動議,但犯法者,應受一視同仁對待,故他會支持罷免長毛。
發表於 2012-3-22 00:34:27 | 顯示全部樓層
判長毛入獄是好事,以前掟蕉已經好過份,今次咁樣冲擊
真係過激,雖然他私人沒有得益,但人家保安受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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