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周二(12月27日)上午通過首相官邸召開的安全保障會議,決定緩和35年來實行的「武器出口三原則」,放寬企業出口武器和生產武器相關技術的限制。
政府的這一決定已由內閣官房長官藤村修發表談話正式宣佈。
日本政府的新規定是同意日本參與美國、澳大利亞和北約國家合作開發、生產武器;容許對外提供以和平、人道為目的的武器裝備。
根據瑞典國際和平研究所2008年的統計,日本在國際生產武器的前百名企業內的分別是三菱重工、三菱電機、川崎重工、NEC。
演變的歷史
「武器出口三原則」是1967年前首相佐藤榮作在國會首次表明的,當時的三原則分別是「禁止對共產國家出口武器、禁止對聯合國下達禁令的國家出口武器、禁止對捲入國際紛爭的國家出口武器」。
1976年經前首相三木武夫基於日本《和平憲法》精神和外匯法收緊規定為「禁止向三原則規定內的地區出口武器、慎重向三原則規定外的地區出口武器、出口武器設備與出口武器定義同等」。
這實際上全面禁止了武器和可能生產武器的設備、零部件出口。
1983年前首相中曾根康弘政權時,添加了「基於日美安全保障條約」的解釋,容許日本對軍事同盟的美軍提供武器和技術,同年日美簽署、交換了相關文件。
進入21世紀以來,美國致力國際反恐,敦促日本放寬出口武器限制的立場更積極。
前美國副國務卿阿米蒂奇幾次在東京公開演講,呼籲日本重新研究「武器出口三原則」,以符合時代的需要。
不過主張堅持《和平憲法》的日本社民黨、共產黨和左派輿論等一向反對放寬武器出口。
2004年,前首相小泉純一郎政權時,通過內閣發表官房長官談話,宣佈日本與美國合作開發導彈迎擊系統不屬於「武器出口三原則」範圍的新解釋。
表裏的理由
野田政權周二的決定是1976年起日本實際上全面禁止武器出口以來首次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規定本身。
公開的理由是日本政府嚴峻的財政狀況中,需要抑制企業調度零部件的成本和培育國防產業技術,來應對戰機等武器裝備、零部件高性能、高價格的趨勢,追趕歐美合作開發的武器成為國際主流的速度。
不過《日本經濟新聞》引述防衛省官員透露的理由還有,中國、俄羅斯等增強軍備的形勢下,日本要在有限的防衛預算中追求有效的防衛能力。
出處: bbc 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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