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理大圍城」事件踏入3周年,當日「圍魏救趙」行動中,10萬港人「營救」被圍困理大的青年,當時有份參與的「薯仔」(化名)被控暴動罪,經歷3年漫長等待,案件終會在下月判決。他接受本台專訪說,相信入罪率高,但他會坦然面對結果,惟那段記憶仍令他心有戚戚。 「理大圍城」翌日,即2019年11月18日,大批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日「圍魏救趙」行動,於油尖旺一帶聲援理大示威者。(資料圖片)
港警圍堵香港理工大學 逾千人被困校園 回溯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11月11日網民發起「三罷」,大批示威者佔據香港理工大學。同月18日黑夜,港警圍堵理大,逾千人被困校園。近10萬人自發響應「圍魏救趙」行動,在紅磡、尖沙咀、佐敦、油麻地、旺角等地兵分多路前往理大,史無前例「萬里」人鏈貫穿彌敦道一帶,冒警方槍林彈雨驅散下,險象橫生。而在油麻地碧街A1出入口,更釀成涉近百人的人踩人慘劇,30多人傷,當中逾半傷勢嚴重,200多人被捕。警方的圍捕行動引起社會爭議,更一度被質疑拖延消防救護員施救,惟警方多次否認指控。 2019年11月18日深夜,警方以圍捕方式,沿彌敦道向油麻地方向驅趕示威者,在油麻地港鐵站碧街A1出入口,有人跌倒,釀成人踩人及人疊人,涉及近百人。 (Kaiser@ USP United Social Press 社媒)
當晚窩打老道十字路口,有很多警察和示威者對峙;另外在油麻地港鐵站A2出口附近,有群速龍突然衝出來。對於當晚親睹這一幕的「薯仔」,至今仍心有餘悸。 「薯仔」說:因為警方的圍捕,而造成很多人受傷,令很多途人、示威者……因為事發突然,不少人來不及反應而受傷。很多救命聲、子彈聲,不知是橡膠子彈、還是閃光彈,總之聲音很混雜。因為A1出口那巷很窄,100、200人在裡面是不能站起來的,只能平躺的狀態,真得疊到人那麼高,警方卻一直不願承認是人疊人事件。 「薯仔」:記憶就如一把利刀 痛楚使人染上「失語症」 「薯仔」感觸地憶述說,當晚他亦受重傷和被捕,這些記憶就如一把利刀,「每記起一次就如在皮膚上刻上一刀」,這些痛楚會使人染上「失語症」。這傷痛亦伴隨因當晚「圍魏救趙」行動而附上長達3年的暴動罪名,下月將面對判決。「薯仔」說過去2年原本以工作麻醉自己,到今年中終面對上庭應訊,才不得不重挑未結焦的傷口。 身負暴動罪的青年「薯仔」(化名)向本台稱,形容「理大圍城」的種種片段,都是「難以磨滅的傷痛」。(李若如 攝)
「薯仔」說:大家最近見到南韓人疊人事件,都認為最近的是1993年的蘭桂芳,但對我們而言是2019年的油麻地。 警方就理大事件共拘捕1393人 當中418人被檢控 事隔3年,據港警數字,警方就理大事件共拘捕1393人,當中418多人被檢控,逾75%人被控暴動罪,主要涉及6個地區,包括理大內外、油麻地、佐敦、尖沙咀、尖東及紅磡。 「理大圍城」事件中,共1393人被捕,當中418人被檢控,逾75%人被控暴動罪,不少人等待審訊或還押長達2至3年。(李若如 攝)
單是2019年11月18日救理大行動,被控暴動罪有242人,這是在2019年在11月20日提堂時,創下反修例運動中,單日最多被告提堂的案件。全港7個裁判法院中,共有6個法庭要晚上開庭處理,更有案件至翌日凌晨約1時才完成提訊,創下當時法庭審訊時間紀錄。而該記錄之後被2021年初的「47人泛民初選案」的提堂處理保釋程序、長達連續4日的「馬拉松式審訊」打破。
等待審訊或還押長達2至3年 不少被告感前路茫茫 不少被告等待審訊或還押長達2至3年,「薯仔」亦是其中一員。 「薯仔」說:因為都是在等他們(警方)去搜集足夠證據、證供,一直以「過堂」去拖延,會令自己很迷失方向,自己本來也想進修讀上去,但被一直在拖延,不知何時審、何時判。擔心4年期的學位,讀了2、3年就要休學,可能3、4年後出獄,都未必獲保留學位,可能要重新讀過。 經歷長達25日審期,「薯仔」獲知法官宣判案件全部人表證成立,下月將迎來判決。對於結果,他已打定輸數。 「薯仔」說:大家就算沒甚麼裝備,黑衣黑褲都被控方指有鼓勵性質,始終終審法院判了「共同犯罪」原則,入罪率大了不少。有時候我去法庭旁聽,都聽到有法官讚揚被告很有前途,都幾心酸。出獄以後應該都會迷惘,因為背負案底,很多公司見到不會聘請。
「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暴動罪後 提高入罪率 去年11月,終院就「共同犯罪」原則(joint enterprise)作裁決時,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和暴動罪,但終院裁定,檢控毋須證明暴動群眾是以「共同目的」而聚集,若果被告人身在現場,並透過說話、標記或行動提供鼓勵,則可因「參與」或協助及教唆其他人而被定罪。又強調不論被告是否身處現場,推動、鼓勵或促進非法集結或暴動的行為,均可以按「從犯罪行」和「不完整罪行」(secondary and inchoate liability offences)予以懲處,刑罰亦可與主犯一樣。 「理大圍城」事件,在警方圍捕下歷時13日才結束,當中逾千人曾被困於理大校園,包括學生、記者、急救員和社工等。(李若如 攝)
涉「理大圍城」案件,至今僅近20%審結,定罪率逾80%,刑期最長被告被判囚5年8個月。綜合案件判詞,不少被判罪成案件,主因是法庭認為雖沒有直接證據指出被告有使用暴力,但被告只要身處現場,有證據顯示有「鼓勵」他人成為暴動一分子。 雖面對前路茫茫,但「薯仔」說,經歷漫長的每周警署報到、宵禁令、每日早起應對繁瑣法律程序,現在「總算有個了斷」。 對於為3年前所做的事要付出的代價,「薯仔」說難以言語,「感覺很奇怪,大家都在這地被不同枷鎖困住了,這3年大家都是在失去自由,我們只是特殊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