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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傑斯認煽動及洗黑錢囚32個月充公487萬 官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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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0-7 22:54: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香港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原本被控煽動及洗黑錢等10項罪名,他上月承認其中1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罪及3項洗黑錢罪,周五(7日)早上於區域法院被判監32個月。據悉,已還押超過年半的「傑斯」仍要服刑約2個月,預料最早於2022年底獲釋。
本案被告分別為尹耀昇(現年54歲)及其助理利寶麗(51歲)。尹耀昇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次被告、利寶麗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勞泳珊。

法官: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犯案 案情極之嚴重
周五庭上,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涉案9個月期間,尹耀昇共主持39次涉案聲音節目,截至2020年11月25日,每個節目平均吸引3萬多次觀看次數,流傳極廣泛,在當時社會氛圍下,被告仍煽惑他人執行私刑、掟汽油彈等,無疑是火上加油,即使《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他仍繼續犯案,挑戰法律,案情極之嚴重。法官將煽動罪的量刑起點訂在21個月監禁,考慮認罪扣減至14個月監禁。
至於洗黑錢罪,法官指涉案9個月期間,涉及逾千萬元款項、共413次提存或轉帳交易,尹指示次被告協助處理財產,「明顯是主腦」。她指本案8個戶口之間有轉帳,並非最簡單的架構。她將當中兩罪的量刑起點訂為18個月監禁,考慮被告認罪扣減至12個月;另一罪則以30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至20個月監禁。3項洗錢罪同期執行,但其中18個月與煽動罪分期執行,即尹的總刑期為32個月。
尹由2021年2月被捕。案件於2021年2月8日首次提堂,尹當日留醫未有出庭應訊,2月10日上庭申請保釋被拒,還押至今約20個月。親中港媒《星島》報道,預料尹耀昇仍要服刑約 2個月,預料最早於今年底獲釋。

官下令尹半年內繳交487萬元 如逾期須處5年監禁
另外,法官正式下達充公令,下令尹耀昇在6個月內交出可變現的487萬港元資產,如逾期繳交須判處5年監禁,與本案刑期分開執行。他被控的其他6項罪名及其助手利寶麗面對的2罪均可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辯方求情指尹非因一己私利犯案 官反駁主持節目是其收入來源
庭上法官亦逐一反駁辯方的求情理由。辯方指,尹因還押無法照顧家人,法官認為他犯案時應考慮後果;辯方指,被告犯案非因一己私利,法官指主持網上節目是其收入來源之一,又指他推動「35+初選」,因此不接納辯方說法 。
辯方指,香港在案發時正值前所未有的動盪,尹作為土生土長的香港人亦有感受,他當時亦是應僱主要求談論政治、真誠相信其言論並不違法;法官認為尹的言論並非政論,而是「充斥粗言穢語的謾罵」。辯方指尹「快言快語」,法官認為他作為網媒、以口才賺取收入,持續犯案非一時魯莽,形容辯方說法是「匪夷所思」。
尹耀昇涉嫌前年在網上節目發布煽動言論,又發起涉支援因示威離港者的眾籌計劃,使用銀行帳戶清洗超過1000萬港元犯罪得益,原本被控煽動及洗黑錢等10項控罪,他上月承認其中1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及3項洗黑錢罪。
尹耀昇承認的「串謀作出煽動意圖作為罪」指,他於2020年2月至11月即主持、製作、發布及上載網上節目,與其他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的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 ;洗黑錢罪指他於2020年3月至11月期間,在利及尹的銀行帳戶中,數筆分別約572萬及256萬等,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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